華陰市教育局關於下發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華陰市教育局根據陰教發[2009]107號頒發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是為了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出的規範要求,對國小、國中、高中頒發了學籍管理辦法。

檔案發布

陰教發[2009]107號

各鄉鎮教辦、市屬學校、國中及有關學校:

為了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保證教學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科學持續的發展,依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檔案全文

小 學

一、入學

1、凡當年9月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都應就近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適齡兒童入學。不滿6周歲的兒童原則上不準入國小就讀。

2、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採集學生有關信息,建立學生信息庫,教辦備案。教辦統一印製學籍表由學校逐人填寫,將每生每學期學業成績及表現入表記錄,直指國小畢業。

3、學生在校期間不經戶籍部門批准不準更改姓名。

4、凡屬在籍小學生,無論何種原因,一律不準退學。

二、轉學

1、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嚴禁以轉學為藉口,影響小學生按時就近入學。

2、小學生一般不得隨意轉學。確因家長工作調動、外出務工、投親靠友、戶口遷移或其它正當原因必須轉學者,可以轉學。

3、縣市內轉學,先由學生家長寫出申請,申明轉學理由,家長簽字,再由轉出學校同意並開出轉學審批表,轉出學生的家長帶上轉出學校出據的轉學表及學生的相關學籍資料,方可到轉入學校就讀。轉出學校將學生家長的轉學申請存檔備案。

4、跨省、市轉出,先由學生家長寫出申請,申明轉學理由,家長簽字,經轉出學校同意並開出轉學審批表,學生家長持戶口本及轉學表等手續到教育局辦理審批,轉出學校將學生家長的轉學申請存檔備案。跨省、市轉入的,必須經轉出學籍管理部門批准,由學生家長持轉出學籍部門證明經鄉鎮教辦審批備案,方可到轉入學校就讀。

5、凡轉學學生的學籍表及有關檔案資料,由學生本人或家長帶到轉入學校存檔。

三、休學 復學

1、小學生確因患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生家長申請,校長審批,報鄉鎮教辦備案後,方可休學。

2、小學生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續辦休學手續後延長休學時間。

3、學校應批准插入相應年級就讀。

四 、升學 留級 退學

1、各年級採取直接升入,不準留級。

2、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外,不準退學。

五、畢業

1、小學生在校學習期滿,學完國小全部課程,準予畢業,免試直接升入七年級就讀。

2、凡已畢業的小學生,不準回讀國小的任何一個年級。學校和個人不準接收回讀生入籍就讀。

3、教辦將本鄉鎮各國小畢業生名單送達轄區國中。

六、管理職責

1、小學生的學籍檔案實行學校專櫃存檔、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學生入學在校一律實行計算機管理,學生基本信息必須輸入微機。

國中高中

一、入學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由教育局統一印製學籍表。按要求填寫新生入學花名冊,報教育局備案。

2、國中新生入學,國小畢業生全部免試升入國中就讀。任何國中不得拒收本學區內的國小畢業生,確保每一位適齡少年按時入學。

3、高中新生錄取要嚴格執行下達的招生計畫,按教育局制定的錄取方案落實,發放統一的錄取通知書。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任何單位不得違規招生。對學校擅自錄取的學生,教育局一律不承認其學籍,並責令限期整改。

4、國中、高中新生入學後,按教育局要求,統一辦理學籍、錄生卡及綜合素質評價冊等。

5、學生參加各種學業測試,必須持有學籍表。無學籍的學生不能參加各種學業測試,不予頒發義務教育證書或畢業證書。

二、轉學

1、學生一般不得任意轉學。確因家長工作調動、外出打工、投親靠友、戶口遷移或其它正當原因必須轉學者,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並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辦齊轉學手續後方可轉學。

2、縣市內轉學,家長或學生提出申請,先由轉出學校同意並開出轉學審批表,再到轉入學校蓋章,經教育局審批後,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生本人學籍及相關檔案,方可到轉入學校就讀。

3、跨省、市轉出,家長或學生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同意並開出轉學表,由學生或家長持戶口本、轉學表經教育局審批後,到轉出學校領取學籍及相關檔案資料,由學生本人或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4、跨省、市轉入,必須經轉出學校及學籍管理部門批准,由學生或家長持轉出學籍部門證明及學籍等手續,經教育局批准方可到轉入學校就讀。

5、市教育局有權安排縣外轉入學生入籍,任何學校不得拒收。

三、休學 復學

1、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審核校長簽字學校批准,並報教育局審批備案,方可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續辦休學手續後延長休學時間。

2、經醫院診斷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勸其休學。

3、學籍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學生的休學申請、醫院證明、休學證等有關資料清理裝訂,歸檔備查。

4、休學一年後經治療痊癒要求復學的學生,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經教導主任簽字登記,校長批准,方可編入相應班級就讀。

四、升級、留級、退學

1、國中各年級採取直接升入,不準留級,學校不接收已畢業的學生回校就讀。高中學生因學業成績、思想品德和體育等達不到升級要求的可以留級;但每學年留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超過本年級學生總數的3%。

2、國中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對未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不得中途退學。對已輟學的學生,學校必須爭取和動員各方面力量勸其插班就讀。高中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的,由本人和家長申請,教導主任審核,經校長批准,學校備案後方可退學。

五、畢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思想品德合格,有教育主管部門統編的學號、取得學籍且學完全部課程,國中頒發義務教育證書,高中參加各科水評測試,達到畢業程度頒發畢業證書,因成績達不到要求的,可參加補考,補考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2、國中義務教育證書由縣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加蓋鋼印後,由各國中組織頒發。高中畢業證按渭南市教育局相關要求,經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報渭南市教育局驗印後,由各中學組織頒發。

六、管理隊伍與職責

1、學生的學籍檔案均實行專人負責、專櫃存檔、統一管理。設專職學籍管理人員,各學校學籍管理要有一名副校長分管,有專門檔案櫃。

2、學籍檔案要按教育局的時限要求辦理驗印,不得拖後辦理,杜絕漏辦現象。在學籍管理中若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學籍混亂或材料丟失等現象,要追當事人的責任。

3、學籍檔案是學生在校期間的各種表現及成績記錄,每學期結束前,教導處要將學生的學籍檔案下發各班,由班主任將學生的成績與在校表現如實記入學籍檔案,按時交教導處歸檔備查,以免遺失。教導處要對學生檔案嚴格管理,認真檢查,對填寫不及時、不到位、不實際、不認真的班級要予以通報。

4、學籍檔案實行領取登記簽字制度,任何人不得隨意領取在校生的學籍檔案,對轉出和畢業學生的學籍因正當需求,必須經學生本人或家長簽字後方可領取。

5、從今秋開學要建立新生國中七年級、高中一年級入學台帳,對開學後未報到的新生,入戶走訪,動員入學。每學期開學一周后要對學生入學情況進行一次詳細普查,從班級入手,與上學期的人數逐人核對,對未入學的學生要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查明去向,去外校就讀的學生,督促其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存根登記入檔,學校對新轉進的學生,首先要求學生或家長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辦理轉學,並逐人登記入冊,方可編班就讀。對流失在外的學生深入村戶,弄清原因,動員返校上課。經動員未返校的學生造冊登記存檔備案。

6、廣泛宣傳學籍管理政策,讓每個教師特別是班主任了解學籍管理方面的相關內容,在對新生入學教育時,要將學籍管理規定內容告知學生,通過家長會,使家長了解學籍管理要求,讓學生及家長明白轉出、轉入必須辦理轉學手續。

7、學生入學在校一律實行計算機管理,學生基本信息必須輸入微機。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附屬檔案

1、華陰市中國小轉學審批表

2、華陰市中國小休學審批表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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