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科學技術局

(九)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工作,對縣域內具有科技發明、科技創新的單位或個人的專利登記、建檔,防止他人仿製、剽竊、冒名,保護智慧財產權。 負責科技成果的具體管理;負責茂縣科技成果庫、科技人才庫、科技項目庫的建立和完善。 負責科普宣傳、科技培訓、科技下鄉、科技扶貧、科技示範等活動的具體實施。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科學技術局(簡稱縣科技局),掛茂縣知識產權局(簡稱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科技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加強科技重大項目組織實施的牽頭職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茂縣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宣傳、執行國家、省、州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根據地方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貫徹意見。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技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指導協調各業務技術部門對本專業技術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建立重大項目協調公關,重大事項聯繫協調製度,營造全社會共謀茂縣科技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組織協調開展科技下鄉、科普宣傳、實用技術培訓工作,調動各方面力量,加大宣傳力度,用科學思想、科學知識、科學方法改變落後的生產、生活條件,摒棄陳舊的生活習慣;種草植樹、恢復植被,維護生態良好循環。抵制邪教迷信,樹立信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氣。
(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員的業績考核、考評、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一系列有關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的工作;引進高素質的科技管理、技術人才、改善人才結構,建立茂縣科技人才庫。
(五)負責縣域內科研及推廣項目的審查、立項、考察、監督、驗收、鑑定;科技成果的登記建檔;上級政府獎勵科技成果的初審、推薦工作;引進吸收縣域外科技成果;建立茂縣科技成果庫;建立茂縣科技發展項目庫。
(六)組織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先進的生產技術、動植物優良品種、工業先進的工藝和產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適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科技服務體系、科技管理體制、人才激勵機制。科技成果評審、推廣及利益分配機制;大力扶持發展民營科技服務創新體系,不斷提高科學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七)參與組織對縣域內重要自然資源、重大科技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及項目實施過程的檢查、監督,促進資源開發及項目實施中能兼顧好經濟、社會、生態三大效益的協調發展。
(八)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重點是蔬菜產業化工程、葡萄產業化工程、中藥材產業化工程等項目的建設。
(九)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工作,對縣域內具有科技發明、科技創新的單位或個人的專利登記、建檔,防止他人仿製、剽竊、冒名,保護智慧財產權。
(十)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及技術對工農業生產的危害;促進技術市場的健康發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日常工作,組織擬定規劃、計畫、總結、匯報等各種檔案及各種統計報表、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遞、建檔管理、保密。負責組織單位職工活動,包括職工考勤、政治學習、公務員考評;文明單位建設、工會、婦代等各種集體活動、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負責科技成果的具體管理;負責茂縣科技成果庫、科技人才庫、科技項目庫的建立和完善。負責指導鄉鎮科技工作;指導民營科技機構工作。負責單位對外聯絡與接待,對外交流與宣傳等工作;協調與縣內單位、鄉鎮的工作關係。負責單位物質、財產管理、安全保衛、環境治理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股
負責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科普宣傳、科技培訓、科技下鄉、科技扶貧、科技示範等活動的具體實施。負責新技術、新品種的改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龍頭企業的構建。負責茂縣科技項目庫,科技致富信息庫及科技信息網站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綜合管理工作和全縣專利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專利申報、登記和推薦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科學技術局(含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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