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加強的職責1、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安監局),掛茂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縣安辦),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等,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檢測檢驗。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辦理文電、政務公開、組織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資、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綜治、績效管理、黨組日常事務、機關後勤、精神文明、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和合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協調各科室之間的工作,確保機關正常運轉;負責各種會議的籌備、協調、安排等;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傳教育股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意見;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負責本系統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鄉鎮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綜合協調實施全縣鄉鎮規範化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負責對案件承辦機構提交的案件進行初審,負責向案審委成員報送相關材料,承辦案審委交辦的其他日常事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對案件承辦機構提交的案件進行初審,負責向案審委成員報送相關材料,承辦案審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監股
按照分級負責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包括非煤礦山、冶金、有色金屬、建築建材、地質、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菸草、化工、電力、醫藥、貿易等)、危險化學品(含學校實驗室)、煙花爆竹、交通(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如商場、農村、集鎮、學校、景區景點、寺院等)等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安全生產條件以及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負責重大隱患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依法進行評估、整改、查處、備案等監管工作,建立全縣安全隱患舉報、報告、登記、督辦、公示制度,建立相應的舉報(報告)、督辦和整改落實情況檔案台帳,對公共安全隱患進行綜合跟蹤管理和督辦; 牽頭組織全縣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工作,制定全縣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完整的重大危險源(電子)檔案和監控督查工作檯帳;依法組織或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按照縣政府的授權,負責較大事故的調查工作,督促各鄉鎮做好相關行業傷亡事故處理備案工作,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牽頭組織制定風險抵押金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工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產品、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及安全評價工作; 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活動,組織、協調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的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做好縣專家庫的組織管理、服務和協調工作,建立有效的技術保障體系;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培訓。
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生產經營安全條件和設施設備安全情況。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牽頭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加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兼任縣安委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2名(兼任縣安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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