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財政局

(十) (十三) (十四)

簡介

根據《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辦公室、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茂名市區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茂南辦發[2012]1號),保留茂名市茂南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有關農金會資產清收職責。
(三)增加市下放(委託)並經區人民政府公布由區財政局承擔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區級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省、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鎮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區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區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負責本區有關農金會資產清收工作;組織指導各農金會清償中心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追收農金會資產;盤活農金會物業;妥善處理好農金會遺留問題。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掛法規稅政股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全局性會議、宣傳、文秘、檔案、保密、財政科研、接待、督查、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所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擬訂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審查本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二) 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區級財力;擬訂區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區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財政與中央、省、市財政結算工作;擬訂區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三) 國庫股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 綜合股
承擔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巨觀財經形勢;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區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 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 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七)工貿發展股(掛茂南區國有產權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工交、糧食、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國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區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及有關資金管理工作。對區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負責區農民種糧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兌付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家電下鄉、機車下鄉資金的兌付和管理工作。運用行政、法律和經濟手段追收農金會資產;盤活農金會物業;妥善處理好農金會遺留問題。
(八) 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產、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九) 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 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 外經金融及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股(掛茂南區利用世界銀行貸款業務辦公室牌子)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業務;承擔地方政府外債管理;指導、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等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研究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區級政府性債務及債務融資管理、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十二) 會計股(掛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繼續教育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擬訂農村財務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因財務問題的上訪處理和化解村級債務有關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 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四)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區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五)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參與竣工項目驗收。
(十六) 政府採購監管股
參與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區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區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 監督檢查股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八) 人事教育股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四、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核銷事業編制14名,記賬管理事業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專職黨組副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8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根據有關規定和實有人員的增減,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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