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縣水利局

簡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若羌縣水利局是若羌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水行政和漁業行政的工作部門。 若羌縣水利局為國家行政機關,其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位於若羌縣團結路,若羌縣水利局始建於1950年1月1日。 8、負責管理全縣水利、水產業的科技、教育、相互合作與交流工作。

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若羌縣水利局是若羌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水行政和漁業行政的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水利、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河道、水源、湖泊,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主管全縣防洪抗旱、水利建設、水文,站、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土保持和水產工作。負責水利事業和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若羌縣水利局為國家行政機關,其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位於若羌縣團結路,若羌縣水利局始建於1950年1月1日。若羌縣水利局從1950年1月成立至2000年12月,其組織沿革演變過程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一是若羌縣水利局組建時期(1942.1-1973.4);二是若羌縣水利局和電力部門合併時期(1982.6-1984.12);三是是若羌縣水電局改革發展開拓前進的時期(1985-1999.5);四是若羌縣水利局時期(2001.5-2005.12)。 1984年10月,縣水電科改為水電局。2002年9月,縣水電局改為水利局。 1991年3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若政辦發【1991】19號水管站升為副區級單位,1993年3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若政辦發【1993】9號縣電力公司提升為區級建制,1994年12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若政辦【1994】91號成立水政水資源辦公室,下設水政股,編制9人。

主要職責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研究制定地方水行政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治水、管水。2、組織制定全縣水利、水產業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河流、湖泊的流域規劃的專業規劃,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縣中、長期供需計畫及水量調配方案,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持實施監督管理,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的水事糾紛。4、主管全縣河道、湖泊、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等水域及防工程,負責縣內主要河流、水庫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工作。5、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重點水利工程,對全縣重點水利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前期工作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管理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6、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關水利、水產業的政策及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7、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縣防洪預案要求,協助完成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8、負責管理全縣水利、水產業的科技、教育、相互合作與交流工作。9、依照有關規定對所屬單位的幹部進行任免。改變或撤銷所屬單位不適當的決定。10、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管理保障,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為農村水利建設提供技術支持與管理保障。11、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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