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省花蓮縣地方自治事項的最高行政機關,並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級地方自治的行政機關。 同時花蓮縣政府也是轄區內各鄉、鎮、縣轄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台灣省花蓮縣地方自治事項的最高行政機關,並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級地方自治的行政機關。由於民國87年(1998年)台灣省政府業務精簡(虛級化),台灣省不再是“地方自治法人”並改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因而花蓮縣地方自治事項改由中華民國內政部作為監督機關。同時花蓮縣政府也是轄區內各鄉、鎮、縣轄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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