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注意事項

旅客在購買電子客票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電子客票電子客票

旅客購買電子客票,付款後應向出票單位索取《行程單》;

《行程單》為一票一單,遺失不補;

《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等所列項目;

《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後7天以內,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逾期則因民航系統限制,航空公司不負責提供。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旅客購買不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客票又未使用的,《行

程單》在一年有效期內都可以列印一次。

未滿兩周歲的嬰兒電子客票暫不辦理;

所需證件

旅客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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