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沿灘區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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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計畫財務股、水利水保股(掛沿灘區水土保持辦公室牌子)、供排水管理股(掛沿灘區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農機管理股(掛沿灘區農機監理站牌子)、水產管理股(掛沿灘區水生動物檢疫站牌子)
區水務局是主管全區水行政、漁業行政和農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其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水污染防治法》、《農機化促進法》以及相關的條例、法規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區水利、水產、農機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區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水環境治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區鄉鎮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防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編制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根據國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江河水庫、湖泊排污口的設定方案,負責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漂浮物處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鄉鎮間、部門間重大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
(六)負責全區供排水規劃和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執行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供水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
(七)擬定水利、農機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農機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管理、監督、審計;指導全區水利農機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農機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八)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初審轉報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組織指導區管江河、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對水利工程履行管理職能;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九)主管全區水產漁政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鄉鎮間、部門間重大漁事糾紛,查處漁事違法案件;負責漁船的安全監督;指導、監督魚苗、魚種、漁需物資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珍稀水產品種。
(十)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主管全區農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條件、標準;調查處理農機事故;指導全區農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區行政區域內河道管理及管護範圍內砂石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釜溪河防洪堤管理,協調處理江河、河道糾紛,查處河道“三亂”。
(十三)組織全區水務、漁業、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貫徹執行水務、漁業、農機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推動行業進步。
(十四)組織指導全區水務、漁業、農機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技術和智力人才引進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水利、農機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水利、農機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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