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衛生局

郝永林局長 主持衛生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工作。 任繼平書記 負責衛生局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創先爭優活動、計畫生育、信訪、維穩、綜治、統戰、共青團、婦女、關心下一代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食品安全協調、食品藥品案件查處、衛生監督執法、衛生法制與普法、醫院管理等工作;聯繫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領導及分工

曹虎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實施;中蒙醫藥和科教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協助書記管理黨建方面的工作。

張關全副局長 主持疾控中心全面工作。

問建軍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醫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醫學會及醫療糾紛處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工作。

王鵬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和社區衛生服務、公共衛生項目的實施等方面的工作。

包江虹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衛生宣傳、衛生信息管理、系統幫扶、幹部保健、衛生應急、安全生產、社區結鏈,並協助問建軍副局長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等工作

徐向麗紀檢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系統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糾風、治理商業賄賂、最佳化環境、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李靖工會主席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常務、辦公室、一級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人才引進與準入、職稱評審及系統工會工作。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區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儀器安全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歸入區衛生局。

2.增加食品檢驗機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認定職能;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制訂臨河區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建立全區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自治區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制定並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實施全區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區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統計、整理、上報衛生相關數據及資料。

(五)負責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臨河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指導全區居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工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實施衛生執法監督。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食品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臨河區醫療機構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貫徹國家 、自治區、巴市扶持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承擔並推進蒙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起草全區蒙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技術準入及人才培養規劃,並將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全區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負責組織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區內外合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區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五)負責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衛生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綜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勞動工資等工作。做好衛生局黨的建設及群團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醫政股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和醫療、護理人員的執業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全區個體、聯合醫療機構和廠、礦、院、校醫務室執業許可證的審核、驗收、發放及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管理和服務工作;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和事故,參與組織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和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調查研究實施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基層衛生組織建設情況;負責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註冊、變更、職稱聘任以及衛生統計報表工作;負責《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實施,綜合協調管理醫療衛生專業機構、技術、人員、設備的資格準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掌握全區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和檔案管理工作;統計、整理、上報衛生相關數據及資料。

(三)婦幼社區股

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規、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臨河區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機構的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疾病控制股

負責研究擬訂全區疾病預防控制防治規劃與策略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項目,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與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制定實施健康教育機構的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組織編制面向公眾的科學宣傳教育計畫和相關宣傳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為廣大市民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衛生法制與監督股

以《食品安全法》和《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條例》等為監督執法重點,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有關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衛生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推行政務公開、嚴格辦事程式;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監督制約機制;認真做好聽證、行政複議和舉報、投訴處理工作。

(六)計財、審計股

認真貫徹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做好財務預算工作和財務執行情況報告。定期對下級單位進行審計和指導工作,並提出內審意見。做好上級下達的各種統計報表。

(七)女工委

維護婦女職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方面的合法權益與特殊利益;加強對婦女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團結、動員廣大婦女職工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在衛生事業的改革、發展中做出積極貢獻;及時反映婦女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發揮黨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督促做好婦女衛生保健工作,搞好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

按照巴市衛生局、財政局關於印發《巴彥淖爾市農村牧區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實施辦法(試行)》(巴衛字〔2009〕399號)精神,要求衛生局成立專門的辦事機構。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後,我區又啟動了九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降消項目、育齡婦女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這些項目的實施與管理也一併整合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管理辦公室的職能。

(九)幹部保健股

對應市衛生局幹部保健科成立區衛生局幹部保健股,負責全區幹部保健規劃、計畫的具體實施;正科級以上幹部健康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定期體檢的組織協調、治療方案確定、轉外住院聯繫等保健管理工作;負責特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為區委使用幹部提供健康依據。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

按照全國衛生應急工作會議要求,將辦公室應急職能分離,成立應急辦。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衛生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制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協調配合全區重大突發事件的衛生救援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和相關單位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培訓;組織編制面向公眾的公共衛生應急宣傳教育計畫和相關宣傳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公共衛生應急指揮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綜合、分析、上報等管理工作,為領導提供決策服務;處理上級單位發來的應急事件文電。

(十一)中蒙醫股(科教股)

對應市衛生局中蒙醫科成立中蒙醫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中蒙醫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中蒙醫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有關中蒙醫藥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區中蒙醫藥事業發展和防治重大疾病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中蒙醫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評價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我區中蒙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加快中蒙醫藥人才隊伍建設;監督並規範中蒙醫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秩序;組織開展全區中蒙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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