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派

股利分派

即公司制企業的股東享有的分配股利權。股利是指公司制企業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發放給股東的投資報酬,其實質是公司財富中屬於股東收益盈餘的一部分。

股利分派的限制

股利是否發放,以何種形式發放,雖然公司管理當局可以做出決定,但在實務中還必須考慮一些有關限制。

法律上的限制

任何企業都是在一定的法律環境條件下從事經營活動。在通常情況下,法律會直接制約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這種制約表現為:不彌補虧損,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無償債能力等均不得分派股利,這就要求公司不能因支付股利而減少資本總額,要維護法定資本的完整。

現金支付能力的限制

留存收益通常以各種實物資產形式存在,而不是以現金的形式為企業所持有。公司若要發放股利,就會受其現金支付能力的制約。一般來說,公司現金越多,資產流動性越大,他支付股利的能力也就越強。

與優先股股東的契約

在發行優先股股票的條款中,有時會要求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收回優先股股票,並且在派發普通股股利時還可能有若干限制,以便有必要的資本收回優先股股票。這類限制的用意在於防止營運資本的削弱,以保護優先股股東和債權人的收益。

董事會自行限制

公司董事會為股利發放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可能是出於為潛在損失做事先準備等種種原因,自行作出了限制發行股利的決定。
股東要求與稅收政策的限制對公司股東而言,他們投資與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這種經濟利益可以來自於公司的股利,也可來自於其出售股票的收益。高稅率的股東可能希望少發股利而多留一些利潤與公司,以便股票的價值提高而使其市值上升;低稅率的股東則可能希望有較高的股利發放比例,這是,這類公司的股利政策可能使兩者中的產物。

國家的稅收政策的影響

通常國家按照不同的產業結構政策,或者鼓勵企業擴大留存收益用於再投資,或者抑制企業的留存收益,促使企業擴大現金股利分配。

股利分派的有關日期

宣告日

宣告日是指董事會宣告分派股利的日期。它表明向股東支付股利的義務在這一天成立,也是公司在會計上映等級有關鼓勵負債的日期。

股權登記

股權登記日是指公司宣告股利後所定下的在該日截止過戶登記的日期,也稱為停止過戶日。其意義是,只有在該日公司股東名冊所記載的股東有權享有股利,而該日以後去的股票的股東,則無權獲取股利。因此,這一日又可稱為除息日。在該日後取得的股票由於不能享受股利,稱為除息股;反之,在該日之前取得的股票由於可以分配股利,故稱為含息股

分派日

分派日也稱付息日,是指實際支付股利的日子,通常公司是在股權登記截止後的若干天開始支付股利。

股利的種類

現金股利

以現金形式向公司股東分派的股利。

財產股利

以非現金資產向公司股東分派的股利,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價證券等。財產股利應當按照所支付的財產的公允市價計價,並確認所發生的損益。

股票股利

以公司的股票向股東分派的股利,即按比例向股東派發公司的股票。對於股東而言,股票股利有下列不足:①無法獲得公司的資產;②股權比例不變;③理論上講,投資的市場價值不會增加,增加的股份數量會被每股市價所抵消;④因股票股利減少留存利潤而便利將來的現金股利受到限制。儘管如此,股票股利仍是受歡迎的,其原因是::①股東把股票股利視為公司成長的標誌;②股東把股票利視為健康財務政策的標誌;③其他投資者對此有同感,通過股票交易使得市場價格不至於按比例下降;④如果公司有支付固定現金股利的歷史,股票股利便利每個股東覺得他們將在未來獲得更高的現金股利;⑤股東認為市價下降使得公司股票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從經濟含義上分析,股票股利實際上不是股利,而與股票割相似,兩者均增加股份數量,不向股東分配資產,股東的股權比例不變,因而,公司的資產總額、實收資本、股東權益均不變。從理論上講,為反映相同的經濟內容,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核算方法應當相同,但就會計而言,股票股利的核算方法與其他股利相同,而與股票分割不同,即減少留存利潤,增加股本。股利價值的確定方法為公允市價,其假定公司以現行市價出售股票取得現金,並將現金作為股利發放,因此,股利按照市價確定。在確定市價時,應當考慮作為股利發放的股票對市價的影響。股票較大時,市價就會發生較大幅度的下跌。為此,應當確定股票股引起市價下跌的幅度,通常以股票股利的數量來劃分。
小量股票股利小量股票股利確定為小於發行在外股份的20%或25%,並假定對股票的市場價格不產生影響,收到小量股票股利的人認為這是公司的利潤分配,分配的數額與股票的公允市價相等。因此,當公司發放小量股票股利時,應當按照股票的公允市價減少留存利潤,按照股票面值增加股本,差額作為超面值繳入股本
大量股票股利如果發放的股票股利大於或等於發行在外股份的20%或25%,則為大量股票股利,並假定這將會引起市價的下跌。當公司發放大量股票股利時,應當按照而值核算。
20%或25%也是區分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重要標誌,美國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認為,如果增加發行的股票不超過原來發行在外股票的20%或25%,一般可以取得發行股票股利的效果,而較大比例的分派則通常構成股票分割。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更加明確,凡股份分派少於25%的作為股票股利,等於或大於25%作為股票分割。

負債股利

也稱票據股利,當公司由於某種原因無法於發放股利時,可發行一種票據,要求公司於未來某個時刻支付股利。發放負債股利時,公司應於宣派日和支付日編制正式的會計記錄,確認負債,減少留存利潤。由此而產生的利息費用不作為股利,而作為當期費用。

清算股利

清算股利是減少實收資本的一種特殊的分派,其本質上並不是分配利潤,而是返還資本,多見於準備停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的企業,採礦企業、油田所發放的股利也常包括清算的股利的成本。分配清算股利時,應當沖減資本,而不是留存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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