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一類人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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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2018年7月10日,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全國已有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基本信息

發布背景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 定。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 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相關規定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定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名單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 2013年7月17日印發

醫療失信

2018年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8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聯合懲戒對象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包括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擾亂醫療秩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通知,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通報其所在單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等 。

政策依據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建設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了44家成員單位11大類41項聯合懲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聯合打擊失信行為的天羅地網,最大限度地擠壓了“老賴”的生存空間。

2018年7月14日報導,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的信息,發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落實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分別與民航局、鐵路總公司建立了數據傳輸通道,並實現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互聯共享。

相關措施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做出規定。

2018年6月1日,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公示了31名經認定有嚴重失信行為將被限制乘坐火車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鐵路部門將實施限制購買車票的懲戒。

2018年6月,福建省羅源縣某影城在所有電影正片放映前,會播出一條特殊的廣告,內容是一份涵蓋120名“老賴”的名單。據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搬上電影螢幕,在福建省尚屬首例。

2018年8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與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通知》,對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進行嚴格限制。對於“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該《通知》回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聯合懲戒措施,並非侵害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另外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和內地關於廣深港高鐵的規定,由於高鐵香港段屬跨境鐵路,內地和香港營運商已就票務事宜制訂共同的規則。按內地有關政策,特定“嚴重失信人”會被限制乘搭高鐵。作為國家高鐵網路的一部分,上述有關失信人的購票規定亦適用於高鐵香港段 。

2018年8月9日,深圳市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布《關於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的通告》,公布了9名逾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人相關信息。

2018年8月31日報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市教育局發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子女禁止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高新法院、雙流法院、邛崍法院也相繼發出了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令。

2018年8月31日,從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獲悉,北京通過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立個人信用“紅黑名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小客車搖號。

2019年2月14日上午9時,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舉辦的第四十三期“決勝執行難·唐山風暴”全媒體直播活動正式開播,對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第二分局樂亭執行大隊、第二分局古冶執行大隊、第五分局開平執行大隊的3起案件進行直播,此次直播活動,人民日報、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人民法院新媒傳媒總社、河北日報等70餘家新聞媒體參與報導,2900餘萬網友線上看。

實施效果

2018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展情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123萬例。隨著聯合懲戒作用日益凸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單呈下降趨勢,目前處於發布中的失信被執行人共789萬例,涉及失信被執行人440萬個。共限制1222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458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萬人。全國280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截止2018年8月,自海南省高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有2237名“老賴”因被採取懲戒措施而主動履行了義務,履行金額7.75億元。

2018年9月23日,2018年以來,遼寧省三級法院連續開展執行攻堅專項行動,已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667人。

2018年9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上介紹,2016年以來,北京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累計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6萬例,限制47萬人次購買飛機票,限制24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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