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縣文聯

(三) (四) (五)

其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為繁榮社會主度文藝事業奉獻力量。
(二) 指導文聯會員及其他文藝愛好者開展研討活動,總結交流創作經驗,開展多種評獎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有重點地組織創作、展出,力求出作品,出人才,努力謳歌新時期我縣的新人新事業,讓文藝為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三) 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的聯絡、服務,不斷吸收文藝新秀加入縣文學藝術界工作者聯合會,組織會員間的交流活動,反映他們的情況和要求,維護憲法規定法和法律賦予文藝作者的權益,使文聯成為文藝工作者之家。
(四) 加強同國家、省、市文藝家協地和各縣文聯的業務交流與協作。遵照有關規定,加強同台、港、澳及其他海外文藝界人士和文學團體的聯繫,增進友誼,開展廣泛的文化交流活動。
(五) 管理縣屬各單位成立的文藝團體,指導其開展活動,協調各文藝團體之間的關係。負責審查、批准縣內科、局以下單位新成立的文藝團體。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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