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責任署

1940年代晚期,美國審計署開始審計政府法人,實行“綜合審計”,倡導改進會計制度,以及和行政機構一起工作。 以後,美國審計署不斷擴大績效審計的比重,目前績效審計工 為了指導績效審計的實踐,美國審計署非常注重績效審計準則的制定。

本詞條有如下別名:GAO,美國審計署,美國審計總署

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簡稱GAO
也有翻譯為 政府受託責任署
舊名為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簡稱GAO 翻譯為美國審計署或美國審計總署

官方網站 www.gao.gov

更名的原因

美國總審計署這個名稱雖然早已為公眾所熟悉,但它並未真實準確地反映出這一機構所扮演的角色。成立初期,總審計署主要負責核查聯邦政府的財務情況。然而,時過境遷,儘管該機構依然是聯邦政府財務活動的主要審計機構,但財務審計只占其目前工作量的15%。總審計署目前的大部分工作是負責對聯邦政府進行業績審核、項目評估、政策分析等。改名後的“政府責任署”將更加明確地表明,我們的首要任務是提高聯邦政府的工作績效,保證聯邦政府能夠對國會和美國公眾盡責任。

審計智慧型轉變

1920年代和1930年代,美國審計署的工作側重於履行法定職責中的控制方面,重點是檢查政府支出是否合法、恰當。基本工作程式是,政府支出機構根據憑單進行支付,然後將這些憑單送美國審計署檢查。這一段早期的歷史,被稱為憑單檢查時期。
1940年代晚期,美國審計署開始審計政府法人,實行“綜合審計”,倡導改進會計制度,以及和行政機構一起工作。《1945年政府法人控制法》授權美國審計署審計全資政府法人和參股法人。為此,美國審計署於1945年設立法人審計局。該局的工作預示著美國審計署的工作開始向綜合審計變動。綜合審計要求對公共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誠實和效率進行檢查。
1954年,約瑟夫·坎貝爾出任主計長。在坎貝爾領導下,美國審計署的工作體現了國家需求的改變,強調經濟性和效益審計,重點放在國家防務契約審計,關注國外財政管理和軍事援助項目,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的購置和使用、國家航空和空間局開發項目等。1970年《立法機關重組法案》和1974年《國會預算與保留管制法案》授權美國審計署對政府機構的項目管理活動進行評估與分析,意味著績效審計在美國逐步開展起來,並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後,美國審計署不斷擴大績效審計的比重,目前績效審計工 作量占整個審計工作量的比重已經超過90%,已經發展成為對受託責任、風險管理和綜合治理進行評價的有效手段。
 為了指導績效審計的實踐,美國審計署非常注重績效審計準則的制定。1972年6月,美國審計署發表被稱為黃皮書的《政府組織、項目、活動及職能的審計準則》的最初文本,即“公認的政府審計準則”,該文本題目在1988年修改為《政府審計準則》。黃皮書首次寫入了績效審計這一名詞,規定其審計目標:一是檢查財務活動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二是檢查管理工作的經濟性和效率性;三是計畫在實現預期成果中的效果。該準則曾於1981、1988、1994和2003年四次修訂。2003年最新頒布的《政府審計準則》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照客觀標準,客觀地、系統地收集和評價證據,對項目的績效和管理進行獨立的評價,對前瞻性的問題進行評估或對有關最佳實務的綜合信息或某一深層次問題進行的評估。該準則規定,績效審計要為負責監督和採取糾正措施的有關各方在改正項目經營和決策以及加強公共責任方面提供信息;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對項目的效率性和結果、經濟性及效率性、內部控制、法律和其他規定的遵循情況進行評估,以及前期的分析、指導或總括性的信息;績效審計一般都要提出審計的結果、結論和建議,並出具審計報告。
美國績效審計制度及其實務表明美國的這項審計工作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審計領域的廣泛性。績效審計的範圍包括聯邦政府以及所屬的各類機構(包括海外辦事機構),政府投資興辦的公營企業及接受聯邦政府資助和補助的所有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隨著政府支出的增加,績效審計的領域也在不斷擴大。其工作領域包括醫療衛生保健、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環保、運輸安全、國際利益、反恐怖活動能力等,工作範圍非常廣。近年來,美國審計署還日益重視對聯邦政府有關政策,如教育、科技、能源、稅收管理、防止犯罪等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協助國會監督和改進政府工作。同時對政府各機構和公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如環境保護、平等就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進行評估,以促使政府關注公眾的生活和正當權益。二是審計立項和計畫的周密性。績效審計計畫在立項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以確定是否繼續進行下一步的工作。採取的措施包括美國審計署的最高行政官員提出一些問題,以避免工作偏差和技術上不可行的工作。這種提問和回答的過程,可以有效地防止浪費有限的審計資源,保證績效審計目標的有效達成。美國審計署非常重視審計計畫的編制工作,為了使不同時期的計畫項目之間相互銜接,
更好地滿足國會未來的需要,美國審計署每兩年更新一次6年期戰略計畫,並且在更新期間,將充分聽取國會對計畫的反饋意見。三是審計人員專業的多樣性。美國審計署的工作人員包括很多方面的專家,他們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內如會計、法律、統計、工程、工商管理、經濟學、計算機和物理學等方面發揮作用。目前這些專業人才已占工作人員總數的75%左右。另外,在執行特殊類型的審計業務如環境審計等的時候,還會聘請社會審計人員、諮詢公司人員或者被審計單位的技術人員參加,以確保執行相關審計的能力和審計質量。在進行審計方案設計的時候,也會考慮有哪些人員可以提供幫助,這些協助人員如總顧問辦公室、從事類似審計領域工作的審計小組以及專家小組等,可以進行臨時組合,集中各個方面的力量開展審計。四是審計手段的先進性。美國審計署非常注重發揮計算機在審計過程中的促進作用,不斷提高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水平,同時,還把一些科學理論如資訊理論、系統論、控制論、數理統計的知識運用到績效審計的計畫、分析、管理和資料庫等方面,使得績效審計的管理逐步科學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五是審計結果的公開性。每年美國審計署都會向國會提供各種績效審計報告,包括常
規審計報告、審計建議、鑑證報告等。這些報告作為美國審計署審計的“產品”,會通過公開出版或者直接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社會公眾可以從公開出版物或者直接從美國審計署的官方網站獲得審計的最新結果,有利於社會公眾對政府機構的績效和改進情況進行監督。2004年,從英文字面上美國審計署正式更名為“政府責任辦公室”(因為使用習慣和約定俗成原因,本文均稱為審計署),這一改變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它表明了美國審計署的發展方向,即強化政府責任,改進工作績效。美國績效審計的發展走在世界各國的前列,這不僅體現在績效審計占全部工作的比重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準則制度的完善方面,更重要的是,美國審計署通過自己的審計成果,促進政府機構以及其他公營企業績效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間接為社會創造了巨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僅2003年,美國審計署通過審計工作,就為國會和政府帶來了354億美元的直接財政收入,相當於1美元換來78美元的回報。另外,美國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和審計建議能夠使政府的運作和服務的效率得以提高,其社會效益更是難以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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