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主

書辦尚有更換,缺主總無改移,子孫相承,竟成世業。 各衙門奸弊叢生,未有不由於缺主者。 “缺主之弊,外省猶未盡去。

吏胥名。清代京內外衙門內各司或各房書吏、典吏等胥吏的頭目或為首之人,民間稱之為缺主。他們往往勾結所在官員,操縱司、房公事,朋比舞弊;尤其是控制本司或本房書吏缺額的錄用,並以此頂賣漁利。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四六載:“雍正元年諭:從來各衙門募設書辦……五年方滿,為日既久,熟於作弊……更有一等積棍,名曰缺主,獨掌一司之事,盤踞其中,事無大小,一手握定。而不肖司官,交通賄賂,倚為心腹,上下朋奸,莫可查究。書辦尚有更換,缺主總無改移,子孫相承,竟成世業。各衙門奸弊叢生,未有不由於缺主者。”又載,雍正二年(1724)又覆準: “缺主之弊,外省猶未盡去。通飭直省督撫轉飭所屬,將現有缺主盡行除革。書役年滿缺出,遵例另募,取具鄰佑親族保結,方準取錄。如有暗行頂賣索取租銀之處,缺主及頂缺之人,照律治罪,該管官照例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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