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性交

網路性交

網路性交(Cybersex;computer sex;net sex)為利用網路從事牽涉第二者以上,但並沒有直接接觸到對方的性行為或性行動。該類型性行為亦被簡稱為網交。此種性交方式應該起始於1990年代網路電子郵件(E-mail)的發明,歷經文字聊天等方式,而成熟發展於網路互動通訊之後。迄今,多國對網交是否認定為正式性行為的態度不一,部分學者也對其範圍是否包含“利用網路媒介從事實際性行為”而有所爭議。同樣類型的性交類型為以電話作為媒介的電話性交 。

起源與沿革

網路性交在定義上,通常是指利用網際網路、牽涉第二者以上,且不碰觸到彼此身體的性行為,此間三種條件缺一不可。一般來說,該性行為是近現代才出現的虛擬性愛的一種。1990年代,網路電子郵件盛行之後,利用網際網路為媒介的該性行為時才得以出現,而最大的特徵是伴隨互動文字的自慰。之後,該形式性行為因BBS及之後的文字聊天室強調的互動文字對話式特點,更為盛行。不過真正成為完整性行為的模式,是聲音與影像的即時通訊出現。

迄今,網路性交種類隨著網際網路互動環境改進,而有多種形式。不論是電子郵件、BBS、聊天室、視訊軟體,除了少部分商業化及特例,通常為一對一的互相自慰形式。目前還出現了能夠通過網路遠程操控的性愛器具,允許雙方相互遠程操控對方的器具,來為對方進行自慰,是一種更接近真實場景的網路性交形式。

發展現狀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各種社交套用的出現,語音性交(兩人在電話中講述性內容來刺激性慾的虛擬性交)成為網路性交的主流,微信、PP語音等APP因體驗良好的語音通話功能成為沉迷網路性交一族的必備神器,曾有媒體報導,一大二在校男生因為沉溺於在PP語音上和異性玩語音性交而手淫過度導致休克送醫。

不良後果

網路像隱形觸角一樣,從指端延伸向世界各個角落,在拓展人類活動空間的同時,也向相反的方向拓展了人類的病態行為模式。

“虛擬性愛”就是伴隨信息技術應運而生的行為之一。所謂虛擬性愛是指,雙方當事人並不通過實際身體接觸的方式,而是通過電話、簡訊、網路聊天及音頻、視頻等工具,經由文字、聲音或圖像刺激等方式來獲得性的快感和滿足。虛擬性愛本身並不是病態行為,但如果過度依賴它來滿足性的欲望,就會導致“虛擬性愛成癮”,對現實生活造成損害。

青少年的性意識剛剛萌醒,是“虛擬性愛成癮”的高發群體。因為,一方面,個體進入青春期後,身心的發展都使其自然而然地對異性產生好奇、衝動和幻想;另一方面,社會文化和道德規範又要求個體壓抑性衝動。在這種情況下,具有一定安全性和匿名性的網路,便成為青少年探索性知識、排解性衝動的一種途徑。

一部分青少年可能因某個偶然機會體驗到了某種形式的虛擬性愛,跟性愛有關的體驗引起大腦內多巴胺、內啡呔等多種神經遞質的分泌,帶來男歡女愛中高度興奮和歡愉的體驗。但這類刺激和體驗對於青少年來說過於強烈,他們容易陷入其中無法自拔。另外,因為青少年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性愛和性道德觀念,因此在虛擬性愛之後,如同手淫一樣,常常會伴隨羞恥、內疚、自責的想法,影響學業、人際以及心理的健康發展。此外,虛擬性愛引起的性衝動,也可能會導致青少年走向犯罪邊緣。

在成人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沉迷於虛擬性愛。因為網路為人們提供了充分的想像空間,創造出完美的性愛對象。作為自慰的一種延伸形式,很多人認為其無傷大雅,是生活的調劑品。然而,適度與過度的尺度往往很難把握。有些人在生活中與異性交往很拘謹,在網上卻如魚得水,魅力四射。網路雖然補償了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得到滿足的一部分需要,使得個體受到強化。但反過來,這也影響了其現實生活中的人際發展。

還有一些人雖然在生活中有伴侶,但因為彼此間的感情漸漸趨於平淡,於是轉向虛擬性愛,尋求新的刺激。久而久之,現實生活中的關係就難以維持穩定和長久了。

總之,虛擬性愛本身並不是洪水猛獸,但如果它對工作、學業、人際、婚戀關係等方面產生了負面影響,虛擬性愛就可能已經從適度的情趣變成了“癮”。

成癮者首先要減少上網時間。其次,多花時間與伴侶相處,或者參加現實生活中的社交活動。對於青少年,學校要在開展性教育的基礎上,鼓勵異性間的正常交往和友誼,幫助他們以恰當的方式緩解“性”的壓力。如果成癮現象嚴重,應求助於專業的心理諮詢師。

相關爭議

1990年代末期,網際網路的興起與日漸成熟的即時通訊軟體(微軟MSN、雅虎即時通、騰訊QQ)出現後,不但使得網路性交普遍,也迅速引起多項爭議。除了性幻想的非直接接觸性器官的互動自慰性交是否為性行為、網路性交商業化問題外,網交更涉及西方世界極為重視的未成年人士或兒童性行為。

美國

一般來說,美國於1996年通過,1998年修正的“通訊內容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II)、1998年通過的“兒童上線保護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有效的規範網路性交。其中,不得與十七歲以下對象從事網路性交成為美國明定規範。依其法律精神,網路性交在美國僅用正面表列方式,在某程度上視為性行為,除此之外,該性行為並不視為法定性交。

中國大陸

就中國大陸而言,2005年之前,網路性交與其他網路色情問題相同,並不受到任何箝制。2005年下半年,中國展開掃蕩網路色情,9月並公開審理將網路性交商業化的九九san情色論壇組成成員,該組織首腦雖在逃,但其他11名嫌犯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從事網路性交的女性從業員則被判刑四年。不過據觀察,該掃蕩為師法美國以保護中國17.6%未成年網民為主,對於網路性交是否為性交並無更明確的規範。

台灣

在台灣,法界對於網路性交的定義也有不同的看法。1999年,新修訂的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性交定義仍為“侵入性性行為”。即使增加“肛交、口交或以異物插入被害人之生殖器及肛門者”的新列法令,但仍未將網路性交納入法律層面。因此,如同其他各國的一般“與未成年網路性交是否犯罪?”、“經由網路性交索費是否為性交易?”甚至“只有涉及網路性交的性行為是否構成外遇?”等問題,都成為台灣法律上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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