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科

維科

維科(Giambattista Vico,1668-1744)是生活於17世紀末、18世紀初的義大利哲學家。維科之所以在哲學史上留下痕跡、並在20世紀重新引起哲學界的注目,是因為在科學理性開始獲得思想界霸權地位的當時,他強調歷史、政治、法律、哲學等人文學科的價值,在研究方法上強調古希臘以來的“論題(topica)法”的意義,反對將笛卡爾的“批判(critica)法”運用於一切學科和領域。在真理觀上,他提出“真理-創造物說”,即人只能認知人創造的東西,或者說只有人創造的東西才是可認知的。19世紀60年代後,隨著後現代主義思潮的興起,在歐美出現了維科研究熱。維科作為近代歷史哲學之祖和精神科學原理奠基者的地位逐漸為人們所認識。

生平

喬瓦尼·巴蒂斯塔·維科(Giovanni Battista Vico)或 詹巴蒂斯塔·維科(Giambattista Vico)(1668年6月23日-1744年1月23日)是一名義大利政治哲學家、修辭學家、歷史學家和法理學家。他為古老風俗辯護,批判了現代理性主義,並以巨著《新科學》聞名於世。

1668年出生於那不勒斯,自幼勤奮好學,尤著力於在語言學、法學、歷史學和哲學上的修為,畢生以追求最高智慧為生命之旨圭,在諸多古典學者中,尤為欽佩柏拉圖和塔西倫,認為前者代表了一種玄奧智慧,後者代表了一種普通智慧,並認為一個真正的哲人就必須兼備這兩種智慧,近代哲學家培根則是這種二者兼備的代表。正是在培根的《新工具》的影響和啟發之下,1725年,他出版了《關於各民族的本性的一門新科學的原則,憑這些原則見出部落自然法的另一體系的原則》一書,這就是後來以《新科學》一名揚世的著作的第一版,這本書在1744年第三版的標題被改為《關於各民族的共同性的新科學的一些原則》。

《新科學》

維科在他的《新科學》一書中,開闢了文化歷史領域的新天地。正是因為他的工作太新穎了,同時代的人反而未能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給予正確的評價。古希臘的周期循環理論啟發了維科,但維科在古希臘大師們的基礎上又進了一步,他掌握了兩種文化:古希臘文化和西方基督教文化。在他的知識範圍內,他用更豐富的知識武裝自己,寫出了西方第一篇關於文明比較研究的論文。

《新科學》的目的是要探討人類各民族的共同性原則,維科把這些原則分成關於思想的和關於語言的兩部分。在關於思想的部分,他發現了哲學方面的一些新的歷史原則,首先是一種人類的形上學,即一切民族的自然神學,憑這種自然神學,各族人民創造了自己的神。對神的敬畏導致最初的一些民族創造人和某些女人結成終身伴侶,這就是人類最初的婚姻制。然後,維科又從這種形上學里得出一種為世界各民族所共有的倫理學、政治學和法學。在關於語言的部分,維科發現到詩的一些新原則,說明了在一切原始民族中詩歌都起於同樣的自然必要。根據這些原則,維科考察了徽章、紋章、錢幣和語言的起源。

憑著關於思想和語言的原則,維科發展出一種理想的永恆的歷史。認為一切民族從興起、發展到鼎盛一直到衰亡,都必須經過這種理想的人類永恆歷史。這一永恆歷史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神的時期、英雄時期和人的時期,它們對應的政體分別是氏族公社、貴族政體和君主獨裁政體,對應的語言則分別是神的語言、象徵語言和民眾語言。

從美學的方面說,維科主要的貢獻在於他關於“詩性智慧”的理論。他認為。人類原始民族的創造者都是某種詩人和哲人,他們的思維是一種詩性思維,即以一種隱喻的原則創造了事物,創造了各門技法和各門科學的粗糙的原始,從而在某種意義上創造了他們自己。

維科的著作一度曾因其知識龐雜,考據煩瑣,學理艱澀而遭到冷落。但到20世紀之後,維科及其著作又成了西方學術界的熱門話題,其思想的影響越來越大。

維科的“論題法”及其思想譜系

維科的“論題法”是針對當時歐洲占主流地位的笛卡爾的“批判法”而言的。“批判法”是以歐幾里得幾何學為原型的分析方法。根據笛卡爾的理解,此方法的目標即追求確定無疑的第一真理,將複雜的事物解析為可靠的要素,通過已知的確切的要素推導出關於複雜事物的知識。此方法以確實性、分析性和演繹性為基本特徵。

維科最初也學習風靡那波里的笛卡爾的自然學和哲學,接受了笛卡爾的邏輯主義和合理主義。在《論我們時代的方法》一文中,維科對這種新的方法給物理學、化學、醫學、天文學、地理學、機械學乃至戰爭學等領域帶來的驚人進步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但維科作為大學的修辭學教授,一直關注歷史、法律和政治等與人類經驗密切相關的學科。他在思考這些學科的研究方法時,意識到笛卡爾方法的根本缺陷。首先,從必然性的真理出發做出的推論雖然是正確的,但因為作為出發點的前提只是對客觀現實的某個特定側面的描述,所以基於這種推論,我們不能對對象的整體有一個全面認識。其次,笛卡爾提出的真理標準即清晰、明白,雖然在數學和自然科學領域是可以達到的,但在人文歷史等學科和領域則是不適用的。笛卡爾自己也承認,基於清楚明白的前提推導出必然性的結論的方法,不適用於歷史和諸人文學科。只是笛卡爾認為只要某學科不適用於批判的方法,那該學科就不配“學問”之名,就是一種偽學問。

對此,維科提出,笛卡爾的真理觀,也即普遍的、超越時空的真理觀只是一種妄想。為了尋找學問的正當性的依據,我們必須探明其歷史的由來。例如,基於演繹的數學方法確實是可靠的。但其中有一個隱含的前提,即我們能夠對數學命題進行論證是因為它們是我們人類創造出來的東西。即我們能夠正確把握的東西只是我們自己創造的東西。這就是維科的著名命題“真理即創造之物,創造之物即真理”(Verum et factum convertuntur)的由來。按照這一原理,數學因為完全是人構築起來的知識體系,所以其真實可靠性最值得商榷,而政治學(歷史學)其次,自然學(物理學)因為具有最多的非人為的質料,所以其真理性最低。但是,正如數學只能描述螞蟻的運動而不能明白螞蟻作為生命的意義一樣,我們通過數學方法對自然物的認識只是一種橫截面的、靜態的、抽象的認識,遠遠不能窮儘自然物的真實。維科基於對人類理性的界限的清醒認識,對科學獨斷論、理性萬能論提出強烈質疑。

在維科看來,對於人的實踐活動而言,只是“批判”是遠遠不夠的。在人的語言活動和思維活動中,除了“批判”,還必須有作為“發現”技術的“論題法”。如果說“批判”代表的是科學理性、理論理性,那么“論題法”就代表生活的智慧、實踐理性。如維科在《論我們時代的研究方法》中說:“批判方法可能是真實演說的藝術,而論題法則是雄辯演說的藝術”,“批判方法使我們占有真理,而論題法則使我們善於辭令”。

對“批判法”與“論題法”的區分並不是到維科才出現的,早在古代羅馬的辯論術的傳統中就有了類似的思想。按照亞里士多德的定義,“論題”決定著在進行議論之時,此議論與多少事情以及與何種類的事情發生關聯,還包括話題將如何開始為宜等。按照他的說法,推論分為兩種:論證式的推論與辯論術式的推論。前者從確定的真理出發,後者則以多數人相信的常識為基礎。而“論題法”的對象顯然是後者。具體的推論過程包括:發現、配列、設問。即“當一個人慾發問時,需要經過以下三個階段:第一,發現論題所在,從而推導出辯證術的推論;第二,在心中將諸問一一配列;第三,最後將這些問題在許多人面前表達出來”。可見,在論題法中,“發現”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西塞羅在《論題法》中說:“一切嚴肅的辯論法皆有兩個部分,其一為發現的部分,其二為判斷的部分”。而且,在西塞羅看來,從事物的本性來看,論點的發現應該先於對其真理性的判斷,亦即“發現法”在自然的順序上先於“判斷法”。

可見“論題法”即對個別問題或題目進行具體的分析考察與陳述的方法。此“論題法”又被稱為“場所論”。這是因為“論題法”的第一步就是發現論題之“所在”,也就是“場所”(topos,拉丁語locus)。當然這裡的“場所”不是物理意義上的空間場所,而是指蓄積於記憶中的諸種論點、論據和常識等。將“論題法”與場所論明確地結合在一起的是西塞羅。“正如知道了隱藏的場所就容易知道隱藏的東西一樣,如果我們要進行充分的議論,就必須知道關於這一問題的論題之所在”。場所論所蘊含的哲學內涵在現代哲學中被人們所重視,也是日本當代的“場所哲學”的理論源頭。

修辭學之祖蘇格拉底曾將高超的論辯的智慧稱為“哲學”,可見哲學原本是與修辭學、論辯術密不可分的。在所謂近代意義上的客觀的、科學的“知”之外,還有著古老的論辯的、實踐的“知”的傳統。這一傳統直到近代也不絕於耳。如培根作為科學之“知”的倡導者與歸納法的發現者而為人所知。但同時他也是傳統的“論題法”的繼承者與革新者。在《學問的發達》一書中,培根對古典修辭學的“五段論法”中的“發現”做了新的闡述,將“發現”劃分為“技術與諸科學的發現”與“論題、論點的發現”。雖然培根注重第一類的、對未知進行探究的“發現”的意義,但他仍然承認第二類的探究的價值。在培根看來,其價值就在於在對具體問題進行考察和表述過程中,能夠從我們的知識庫中迅速地找到需要的知識。而且,因為第二類的發現與特殊領域的素材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它也可以成為自然研究方法的一部分。

培根雖然在“批判法”之外,給了“論題法”一定位置,但此“論題法”畢竟是附屬性質的,也就是說,只有在它服務於對自然的研究時它才是有意義的。說到底,培根與笛卡爾一樣推崇自然之“知”而輕視人文之“知”,推崇理論真理而貶斥實踐真理。

維科的思想並不是從外部,即人文主義的立場對17世紀的“科學革命”做出反駁,而是在充分認識到“科學革命”的成就和意義基礎上,對其局限性做出的敏銳洞察和分析。具體而言,維科擔憂的是將幾何學的方法和規則簡單地導入自然學領域,以及由此導致的將數學的世界與自然的世界相混同的危險。幾何學的方法是數學家建立起來的,只能適合於數學的世界,而自然學領域則必須有自然學獨自的方法。如果無視這一點,將幾何學的方法機械地運用於自然領域,就會把兩者視為同質的存在。

幾何學的方法只是將已經能夠發現的東西進行正確的排序,而發現則必須依賴創意的能力。維科本身並沒有要建立一套哲學體系的企圖。包括其為抗衡笛卡爾的“批判的方法”而提出的“論題法”,也只是作為一種辯論術或修辭學的概念而展開論述的。即使他強調“論題法”的在先性,也是在人們學習或掌握各種學問的次序等意義上來立論的。但如果我們考慮到維科對古老的“論題法”的哲學內涵做了深化,考慮到其對現代哲學的諸多啟示,我們也可以稱其哲學為“論題哲學”。

維科的“論題法”首先強調知識與實踐智慧的區分。自然研究中近代的數學方法、試驗方法是有效的,運用這種方法,我們確實可以得到對事物某些本性的確定認知。但在社會或歷史領域,這種方法就顯出局限性。因為人文學科或實踐學科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人卻有著自由意志,有各種情感欲望的存在。如果我們將人視為單純的理性的存在,按照某種理念去解釋社會或歷史,就會誤入歧途。這不僅因為社會或歷史現象具有無窮變數,我們在研究過程中不可能像處理幾何學問題那樣窮盡這些變數,更因為知識要求用一個原因演繹式地解釋許多自然現象,而實踐的智慧則要求用眾多的原因說明一個社會歷史現象。與此相關,維科對最高真理與最低真理進行了區分。基於演繹而得的所謂理論真理因為排除了常識和意見的糾纏,所以看起來是純粹的、必然性的最高真理,而實踐的智慧不僅得到的是或然性的真理,而且需要照顧人們對真理的看法和感受(即常識)。

從思維方式上看,“批判法”追求事物表象之後、之外的邏輯必然性,所以是對事物的抽象的、一般的特徵進行分析概括;而“論題法”則是對事物本身進行多方面的、多層次的、立體的把握,是對事物的具體的、特殊的性質的認識。正如維科在對古代羅馬的醫學與近代機械論醫學的比較中所指出的,“批判法”體現的是分析思維、主客分離思維、清晰思維;而“論題法”體現的是一種系統思維、整體思維、模糊思維。“論題法”所體現的這些哲學內涵都與後現代哲學的某些觀念有相近之處,所以維科受到現代西方哲學界的推崇不是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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