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GDP

綠色GDP

綠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國扣除自然資產損失後新創造的真實國民財富的總量核算指標。簡單地講,就是從現行統計的GDP中,扣除由於環境污染、自然資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數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成本,從而得出真實的國民財富總量。 日前,環境保護部已完成綠色GDP核算有關技術規範,並確定在安徽、海南、四川、雲南、深圳、昆明、六安市等7地開展試點工作。力爭2015年下半年,完成2013年度全國環境經濟核算報告、京津冀地區環境經濟核算報告。

相關概念

綠色GDP核算中主要涉及的幾個基本概念有:綠色GDP總值、綠色GDP淨值、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

綠色GDP是在傳統國民生產總值的基礎上,考慮了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因此,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的計算成為可持續收入計算的關鍵所在。

綠色GDP總值(GeGDP)

綠色 GDP等於GDP扣減具有中間消耗性質的自然資源耗減成本。

綠色GDP淨值(EDP)

綠色 GDP淨值等於綠色GDP減去固定資產折舊和具有固定資產折舊性質的資源耗減和環境降級成本。

資源成本

資源成本又稱自然資源耗減成本,是指在經濟活動中被利用消耗的價值。根據自然資源的特徵,有些自然資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質,如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資源(用材林)和

綠色GDP綠色GDP
北方及西部的水資源,這些資源的使用為資源耗減成本,具有中間消耗的性質。有些自然資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資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資源(特用林、防護林或原始森林等)和南方的淡水資源,這些資源多次消耗的使用類似於固定資產使用的性質,其資源耗減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資源成本的計算相對會比較簡單。每年的資源消耗量可以從統計年鑑里得到歷史數據,然後再加上每年的資源價格,就可以計算出消耗的資源貨幣量。

其實資源成本的計算並非如此簡單。前述方法只能用於計算可耗竭資源,而且沒有考慮貼現率。資源價值或使用成本的計算首先要區分可耗竭資源和可更新資源,兩種資源的生命周期是不同的,由於可更新資源的生長特點決定了它的最佳開採期,可耗竭資源的探明儲量和市場需求之間也可找到最佳開採路徑,二者都是要經歷較長周期的,所以必須引入貼現率指標,才能計算出合理的價值或成本。

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環境降級成本分為環境保護支出和環境退化成本,環境保護支出指為保護環境而實際支付的價值,環境退化成本指環境污染損失的價值和為保護環境應該支付的價值。自然環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間和生態效能,具有長期、多次使用的特徵,也類似於固定資產使用特徵。這樣,由經濟活動的污染造成環境質量下降的代價即環境降級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人類對環境資源的利用,一方面要看作是一種有償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其利用的價值量可近似地轉換為用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下簡稱環境污染損失)來代替。但到目前為止,不論在概念上,還是在估算方法上國內外均採用環境質量變化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下簡稱環境質量損失)來作為利用環境資源的替代價值量,並常常把環境污染損失與環境質量損失混為一談。實際上,這兩個概念是有嚴格區別的,在量值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將環境質量恢復到某一環境標準水平所投入的污染治理費用以及環境建設費用也必須考慮在環境成本估算指標體系之內。

綜上所述,可歸納出進行環境成本估算的22項主要指標。這些指標構成了一個區域環境成本估算的指標體系如表2。指標體系中每一具體指標稱為成本指標。與成本指標相關的主要污染指標稱為污染指標。

因此,環境成本的計算需要有較詳細的環保方面的歷史數據方能進行。在不能有效獲得數據的條件下,聯合國的在對一些國家進行環境估算時常常按照“環境投入應當是上年GDP的0.5%-1.5%”的比例進行,但中國的經濟發展過快,而且在環境問題上歷史欠帳太多,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失也要大得多。根據我國一些權威環境專家和學者的測算結果,我國自1990年來平均每年的環境污染大約在2830億左右,筆者根據這一結果結合1997-1999年的GDP進一步推算出環境污染的占GDP的比例應為2.8%-3.8%左右,人均環境污染占人均GDP的比重為2.5%-3.5%。

可持續收入

可持續收入的發展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一些學者提出的經濟福利尺度的概念。自1981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報告《保護地球》(Caring for the earth),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可持續發展”思想以來,人們關注的焦點從整體福利更加集中於環境資源問題上,隨之由世界銀行在80年代初提出的“綠色核算(Green accounting)”,以及隨後提出的“綠色GNP/可持續收入”概念迅速為人們所接受,並逐步成為衡量發展進程、替代傳統巨觀核算指標的首選指標。

作為評價“可持續發展”進程的綜合指標及“可持發展”思想的產物,“可持續收入”或稱之為“綠色GNP”被界定為:在不減少現有資本資產水平的前提下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這裡,資本資產包括人工資本(產房、機器及運輸工具等)、人力資本(知識和技術)以及環境資本(礦產、森林及草原等)。

生態印跡

1996年,Wackernagel等人提出了“生態印跡”度量指標。

1997年,Constanza等人首次系統地設計了測算全球自然環境為人類所提供服務的價值“生態服務指標體系”。他們把全球生態系統提供給人類的“生態服務”功能分為17種類型,把全球生態系統分為20個生物群落區,因此計算了“生態服務,價值與全球國民生產總值(GDP)之間的比例關係(1:1.8)。該指標體系的提出,對更加深刻理解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揭示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內涵,具有科學探索的價值。

實踐措施

上世紀90年代初,只有挪威要求在財會年報中披露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及其採用的計量方法。然而不到10年,許多國家已非常重視綠色GDP的實施,即從GDP中擠出水分——環境污染負債、生態赤字和資源損耗等,如建設一個工廠需砍掉一片森林,那必須在另外一處種活同一片森林,才允許開工。

又如排污收費(治理污染的費用)在許多國家也很健全。澳大利亞等國進口我國的彩電、冰櫃,洗衣機時,要加收垃圾處理費。因為這些物品最終將變成垃圾,需要處理,否則就污染環境。這其實是一種生態環境補償。

注重可持續發展注重可持續發展

綠色核算就是把資源環境資本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和會計科目中,用以表示社會真實財富的變化和資源環境狀況。“可持續發展”是其出發點和落腳點。英國經濟學家沃夫德曾尖銳指出:一個國家如果只有物質資本增加而環境資本在減少,總體資本就可能是零值甚至是負值,發展

就是不可持續的。比如,沿淮河曾建有一千五百多個小造紙廠,其產值給當地 GDP帶來增長的業績。但小造紙廠造成的污染使沿河流域1.2億百姓喝不上淨水。如果治理就要花錢,但GDP中卻沒有體現。

2002年4月,世界開發中國家可持續發展峰會在阿爾巴尼亞召開,會上牛文元教授用“綠色 GDP”的理論來解釋可持續發展,把它化解為5個指標:①單位GDP的排污量;②單位GDP的能耗量;③單位GDP的水耗量④單位GDP投入教育的比例;⑤人均創造GDP的數值,創造越高,說明社會越發展。這5個指標被與會的一百多個國家接受並作為大會宣言發表。這5個量化的指標,讓我們對掛在口頭上多年的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有了真正的理解,對實現可持續發展有了實實在在的探索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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