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衰弱

神經衰弱是一個比較寬泛的稱謂,目前已這樣稱呼它包括一部分抑鬱、焦慮障礙、緊張性頭痛、失眠、消化不良等。它指由於長期處於緊張和壓力下,出現精神易興奮和腦力易疲乏現象,常伴有情緒煩惱、易激惹、睡眠障礙、肌肉緊張性疼痛等;這些症狀不能歸於腦、軀體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症狀時輕時重,波動與心理社會因素有關,病程多遷延。

基本信息

基本情況

神經衰弱屬於心理疾病的一種,是一類精神容易興奮和腦力容易疲乏、常有情緒煩惱和心理生理症狀的神經症性障礙。神經衰弱是由於大腦神經活動長期處於緊張狀態,導致大腦興奮與抑制功能失調而產生的一組以精神易興奮,腦情緒不穩定等症狀為特點的神經功能性障礙。

此乃指身體及精神疲乏為主要症狀的心理疾病,患者常覺得慣性疲勞、衰弱、注意力不易集中、記憶力差、頭腦昏昏沉沉、不清醒,雖然常常,仍然覺得精神不爽;在身體方面,覺得全身酸軟、四肢無力、酸背痛、頭腦脹痛、頭昏眼花、消化不良、跳、氣促、畏光等。

體化症

此病症在DSM-Ⅲ中已被消除,而歸類到體化症之中。此病症在以往被認為是因為神經系統衰弱或精神過度疲乏所致。

檢查

為了消除這些觀念及排除可能的器質性病變,故需作心電圖、腦電圖、腦電地形圖、經顱都卜勒、CT頭顱掃描等檢查。

診斷

由於神經衰弱症狀的特異性差,幾乎可見於所有的精神與軀體疾病之中。按照等級診斷的原則,只有排除其他精神疾病,方能診斷本症。
確診神經衰弱需以下各條:
1.或為用腦後倍感疲倦的持續而痛苦的主訴;或為輕度用力後身體虛弱與極度疲倦的持續而痛苦的主訴。
2.至少存在以下兩條:①肌肉疼痛感;②頭昏;③緊張性頭痛;④睡眠紊亂;⑤不能放鬆;⑥易激惹:⑦消化不良。
3.任何並存的自主神經症狀或抑鬱症狀,在嚴重度和持續時間方面不足以符合本分類系統中其他障礙的標準。

鑑別診斷

在許多國家,神經衰弱一般不用作診斷類別。許多過去診斷為神經衰弱的病例,符合現在抑鬱障礙或焦慮障礙的標準。但對有些病例,採用神經衰弱的描述比任何其他的神經症性綜合徵都更為合適。在採用神經衰弱的診斷類別時,首先應排除抑鬱性疾病和焦慮障礙。精神分裂症患者早期可有類似神經衰弱症狀,但痛苦感不明顯,求治心不強烈。隨著病程的發展和精神症狀的出現,不難鑑別。

治療

抗焦慮、抗抑鬱藥物可改善患者的焦慮和抑鬱,也可使肌肉放鬆,消除一些軀體不適感。其他治療包括體育鍛鍊,旅遊療養,調整不合理的學習、工作方式等也不失為一種擺脫煩惱處境、改善緊張狀態、緩解精神壓力的一些好方法。支持性和解釋性的心理治療可幫助患者認識疾病的性質和消除繼發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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