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刺死

2009年8月16日,31歲的犯罪嫌疑人於維平因指使他人持械聚眾鬥毆致1人死亡、2人輕傷,於8月17日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在被刑拘約3個月後,於維平死在了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屍體時發現胸部有小洞,當時被告知是摳掉的粉刺。

概括

2009年8月16日,31歲的犯罪嫌疑人於維平因指使他人持械聚眾鬥毆致1人死亡、2人輕傷,於8月17日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在被刑拘約3個月後,於維平死在了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屍體時發現胸部有小洞,當時被告知是摳掉的粉刺。而屍檢結果顯示,死者遭遇了“針類銳器反覆刺戳胸部致心臟破裂,心包腔積血致心臟壓塞死亡。”

經過

於維平是因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刑拘。2009年8月16日,在文登市一家迪廳內發生一起打鬥事件,一人死亡。 這家迪廳是於維平與朋友合夥開的,而且事發當晚於在場。去年8月18日,於維平被刑拘。他先是被羈押在文登市看守所,10月13日轉移到相鄰的乳山市(同屬威海市管轄)看守所。
2009年11月13日下午1時多,文登市高村鎮高村的村支書到了於洪智家,先是問了於維平的年齡,然後說一起去乳山。 於洪智說,他當時不知道具體是什麼事。 到了乳山,村支書直接奔向殯儀館。於洪智慌了。多次詢問後,支書告訴他,於維平已經不在了。

疑點

屍體異常

於洪智和兒子的舅舅仔細翻看於維平的遺體,發現其左前胸心臟處有一黃豆粒大小的窟窿,肉向外翻,沒有血跡,像是擦洗過。 已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告訴他們,那裡原有個粉刺,摳掉之後留下了窟窿。於洪智覺得兒子的死亡可能另有他因,提出要看看守所的監控錄像。

錄像異常

2009年11月13日下午,於洪智和兒子的舅舅看了錄像。11月20日,於維平的姐姐於維榮,也去看了錄像。
查看的錄像時段是12日晚到13日早上6時。據於維榮描述,12日晚上,監室有個值班人員將頭趴在視窗。公安人員解釋是於維平牙疼,讓那個人幫他拿了片止痛片。隨後,於維平拿了個水杯,讓同監室值班人員把水杯放到對面牆的擱板上。 之後有30秒左右的間斷,畫面銜接不上,看不清於維平有沒有吃藥,以及吃的什麼藥。
接下去的錄像顯示,於維平從床上穿起外套起身,走到牆角蜷縮下去,一會又回到床鋪上,一會再到牆角蜷縮,一晚反覆多次。大約凌晨3時17分之後,模糊的監控錄像中就看不到於維平再動彈。大約6時,於維平被發現死亡。

死因

於維榮於是要求威海市檢察院委託該研究所屍檢。交了兩萬元鑑定費後,2010年1月14日,專家從上海趕到乳山。於維榮在場見證了屍檢過程。她說心臟拿出後,肉眼就能看到上面有個小孔,心包里有血。 3月17日,威海市檢察院向於洪智送達了《鑑定結論通知書》:“針類銳器反覆刺戳胸部致心臟破裂,心包腔積血致心臟壓塞死亡。”

疑問

於洪智說,兒子心理很健康,而且還有闖勁,在文登市開設有迪廳、飯館、茶座各一家,出事前正布置新房準備結婚,不可能會自殺。而且用針反覆刺心臟,會帶來很大的痛苦,要自殺也不會選擇這種方式。
於洪智提出,看守所的監控錄像沒有拍攝到事發時畫面、也沒有人發現和制止事情發生,“這算不算失職”?而依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對監室、人犯的人身及其活動場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檢查,清除可供人犯行兇、脫逃、自殺和進行破壞活動的物品。“那么,看守所怎么能有針類銳器存在?”

進展

2010年4月16日,家屬聘請的律師向威海市檢察院呈遞報案書,請求威海市公安局對乳山看守所監管人員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進行立案查處,並希望對於維平非正常死亡事件展開調查。
在呈遞的報案書中,律師還希望檢察院能從三個方面展開偵查,一,是否是同室在押人員所為;二,是否是看守所監管人員所為;三,是否是警察提審時刑訊逼供所為。乳山市檢察院監所科科長宋志強證實,於維平被羈押在乳山看守所期間,辦案單位文登市公安局曾去提審過於維平。
目前威海市檢察院已成立了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副檢察長蘇金森任組長,下設三個小組,一個小組對事件進行調查,一個小組負責技術接洽,一個小組負責查看監控錄像。
由於監控錄像時段為出事前半個月時間,特偵組每天查看8個小時,需要45天才能看完,預計本月下旬才能全部查看完畢。
威海市委書記王培廷在看到相關報導後作出批示,要求政法部門要加大辦案力度,依法、公開、公正處理,儘快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威海市公安部門已責令乳山市看守所所長和值班民警停職檢查,接受調查,並提請山東省公安廳派專家參與指導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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