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縣科技局

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技術成果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1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的情況;16. 科技股制定全縣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積極爭取上級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科技項目進度,組織結題、驗收工作。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依靠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經濟建設與防震減災工作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政策,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地震監測設施建設等工作;
2. 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和防震減災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 “星火計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社會發展和防震減災等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
3.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4.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縣級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科普工作經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5. 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和指導,強化高新技術的套用和產業化工作;
6. 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以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7. 牽頭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和計畫,牽頭組織冬季送科技下鄉、三月“科技之春”科普活動和五月“科技活動周”等三次大型科普活動,指導日常科普工作和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8. 協調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相關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科技人才配置、開發、引進的政策,推動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協同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和鄉(鎮)科技副職的業務指導工作;
9. 負責全縣科技交流與合作,注重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協助抓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0. 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技術成果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
11. 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鄉(鎮)的科技工作,承擔縣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科技顧問團辦公室、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縣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產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13. 推行有關電子信息技術標準的套用,統籌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網站建設,推進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工作;
14. 組織電子信息技術在各行業的推廣套用,推進國民經濟的信息化、自動化,組織信息產業套用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和電子信息人才的預測、規劃,負責電子信息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動招商引資,促進產品銷售;
15.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的情況;
16. 負責協調全縣專利申報、保護、引進和轉化工作,配合市知識產權局處理縣域內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工作,統籌協調我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17.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中藥現代化的政策;組織協調全縣地道中藥材開發利用的科技工作;
18. 領導和管理縣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地震趨勢預測意見,開展震情跟蹤,做好日常分析預報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
19. 負責管理縣內地震監測台、站、點工作;並按《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條例》要求,保護縣內的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指導鄉(鎮)和企業的防震減災工作;
20. 組織制定我縣的地震綜合防禦對策和應急預案;參與震後重建規劃;為政府提供地震危險性決策意見;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履行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
21. 協助抓好縣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22. 組織開展本縣的震害防禦工作;協助開展縣內的震災調查、評估、上報工作;
23. 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平息地震謠言和誤傳,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審核地震、防震科普和宣傳報導稿件,統一宣傳口徑;
24. 組織和引用地震科技成果在我縣的推廣和套用,促進防震減災工作向科學化、現代化發展;
25.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部門職責,米易縣科技局內設辦公室、科技股和防震減災股3個職能股室。
1.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文秘、檔案收發、文書檔案、信訪、保密、科技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負責印章管理。
負責局機關的科技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工作;負責全局公務員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行政經費及各類專項經費;研究全社會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管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及職工按相關政策執行的醫療保險、醫藥費報銷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專家管理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科技簡報、年度科技工作計畫和總結的撰寫;政務目標的落實和督察督辦。
負責全局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2. 科技股
制定全縣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積極爭取上級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科技項目進度,組織結題、驗收工作。
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和星火計畫項目;抓好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的科技工作及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和鄉鎮科技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科技攻關計畫和科技創新工程;指導、協調縣級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工作;負責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涉及人口、教育、衛生、中藥材開發、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項目。
負責指導科技成果申報、鑑定、評審、登記以及獎勵等工作;做好民營科技企業、技術經營機構資格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審核科技外事出國事項和科技合作協定;協調科技中介機構及民間團體的對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動;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牽頭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以及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科普活動和科普基地建設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教興縣”戰略以及依靠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科技人才配置、開發、引進的政策,推動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協同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管理軟科學研究工作;審核縣屬民營科技機構的組建與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承擔縣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科技顧問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制定全縣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有關電子信息技術標準的執行;統籌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網站建設,推進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工作;組織電子信息技術在各行業的推廣套用,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信息化。
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事宜;研究提出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處理全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教育與培訓的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縣科技法律、法規宣傳、學習、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以及相關事宜的協調工作;組織科技行政執法。
3. 防震減災股(掛“米易縣防震減災辦”牌子)
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工作,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履行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
(1)行政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我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地震綜合防禦對策、應急預案、政策措施等建議,編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企業的防震減災工作;協助組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抓好自身建設,組織完成市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2)監測預報:編制全縣地震監測台、站、點規劃;負責地震台、站、點的建設管理;收集、處理各台、站、點的觀測資料,提出我縣的地震趨勢意見及短臨預報意見;負責地震通訊網路、信息傳遞。
(3)震害防禦:負責全縣防震減災普法宣傳,科普宣傳;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和管理;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保護;組織開展震害防禦、震災調查、評估、上報;參加大震應急、救災及災後重建規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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