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

種姓制是一種社會等級制度名稱,它存在於印度,是當地階級分化下的必然結果,它按照社會成員的血統膚色可以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四個等級。種姓制是印度傳統價值中的一個基本特徵。

種姓制是印度社會森嚴的等級制度,它是階級分化得得必然結果(如同中國元朝分全國居民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在種姓制度下,社會成員按血統和膚色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各種姓身份、地位世代相傳,彼此之間禁止通婚。
為了論證種姓制的合理性,婆羅門編造了一個神話:梵天將自己的口變成了婆羅門;將雙手變成了剎帝利;將雙腿變成了吠舍;將雙腳變成了首陀羅。並為這四種人規定了職責和義務。婆羅門是控制宗教的僧侶貴族;剎帝利是掌管軍政大權的官僚貴族。這兩個種姓屬特權等級,寄生在其他種姓之上。吠舍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政治上沒有特權。前三個都是雅利安人,而首陀羅主要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政治上沒有任何權利,從事低賤的職業。後來,種姓制還分化出許多其他種姓,其中地位最低的是賤民,即不可接觸者。不同種姓之間不可通婚,如果高級種姓人和低級種姓人通婚,後代則被蔑稱為“表列外種姓”,甚至比首陀羅種姓還低賤。
在印度傳統價值中,種姓制是一個基本的特徵。千百年來種姓制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它規範著一切社會關係。
在種姓的基礎上,古代印度社會是這樣構成的:社會的基本單元是村莊,每一個村莊都由好多種姓構成。種姓形成職業的分工與合作,於是每一個村莊就都是一個完整的社會,可以完全不與外界交往。村莊的基本生產方式是農業,較高的種姓占有土地,中等種姓租種土地或占有少量土地,低等種姓為地主幫工、耕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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