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財政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地址:烏山支路34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我市財政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擬訂市對區財政體制方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貫徹執行中央的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市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擬訂和執行會計委派制,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困難縣財政指導監督。

(十二)牽頭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會計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0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2名。

主要領導

林貞華任福州市財政局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預算處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市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市以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資金;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負責有關協調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組織市級財政決算彙編及總會計核算,匯總編報年度全市財政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市國債發行、轉讓、兌付、銷毀。

綜合計畫處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承擔本市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審批、制定標準等工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做好篩選上報工作;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收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企業處

承擔工業、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經濟建設處

承擔交通、建設、規劃、市容、國土、園林、房管、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監督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地方鐵路等國有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烏山支路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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