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縣人大常委會

神木縣人大常委會與1979年正式成立,是神木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其主要職責是: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全縣的遵守和執行;領導或者主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討論、決定縣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神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領導分工

目前縣人大常委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常委會設“五委一辦”,五委分別是:人代委、財經委、法工委、教工委、農工委;辦公室內設老幹部工作室、信訪工作室。各工作委員會分別設正副主任各一名,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三名。目前有行政編制21人,事業編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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