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材料車

產品概述

材料車適用於礦山井下巷道及地面車場,運輸材料及其它物料。數輛礦車組成一列,由動力機車牽引在軌道上行走。礦車由車箱,車架及輪對三部分組成,三部件聯接成為一個固定的整體。其規格按礦車承載的大小區分。

型號組成及含義

產品的型號由英文大寫字母和阿拉伯數字組成,主要描述的數據是煤礦用車的車型、車箱容積和軌距,各字母和數字的順序為固定排列,其中MLC1.5-6所代表的含義如下:

M-表示煤礦用車

L-表示材料

C-表示煤礦用車

1.5-表示礦車載重噸

6–表示軌距600mm

注意事項

1、使用前的注意事項

1.1礦車在使用前,必須給各轉動輪加足油脂,各轉動部位加油或油脂後,才可投入運行。

1.2礦車在使用前應由專業人員做仔細檢查,確認可以運行時,先試運行50千米,再檢查一次,然後才能轉入常規運行狀態。

2、使用期間的注意事項

2.1礦車一般由一輛或多輛編列使用,編列使用時,每列車的礦車數量由動力機車的牽引力和制動力決定,但最大牽引力不得超過60KN。

2.2裝卸貨物的過程中儘量避免撞擊和砸等有損礦車的人為行為發生,進而有效地保護車體的正常使用。

3、預防故障的注意事項

礦車的故障一般發生在運行途中,常會引發人員傷亡和設備的損壞等惡性事故,為了減少事故的發生應對車輛和車輪做定期檢查,儘量減少使用中途斷軸,某一個輪不能動等現象。定期檢查的周期由使用各個單位根據運輸距離和軌道的完好狀況制定,使礦車達到正常的使用壽命甚至延長。

保養與維護

使用中的礦車應對每輛編號列表,記錄購進時間,使用環境狀況,大修內容,報廢等主要項目。

礦車的校對和轉動部位必須經常注油,對輪的注油要每次等新油從排油孔中排出,方可停注。在井下運行得礦車變形變寬時,應及時整形。

長期停運的礦車應停放在通風乾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儲存,減少日曬雨淋,減少鏽蝕損壞,增加使用壽命。

裝配要求

在總裝配前,所有的零部件(包括外購件、標準件)須經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各零件應清洗乾淨,並在清潔乾淨的環境中進行。
裝配好的外形尺寸偏差:材料車的總寬及牽引高偏差為±3mm,總高偏差為±8mm,總長偏差為±10mm。
車箱的長度偏差為-10~0mm,寬度偏差為±3mm。
裝配好的礦車應安放在專門的平直道上檢查,不允許有一個車輪與軌面的間隙大於2mm
礦車應清查除銹後無論在彎道或直道運行平穩。
各部件塗以酚醛底漆,機身根據契約要求塗面漆,油漆外觀要求均勻、平整、色調一致,覆蓋完整,沒有刷痕起皮,堆積和起泡等缺陷。以劃格檢查漆膜附著力,塗層在格子邊緣或切口交叉處不脫落或部分脫落,脫落面積不大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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