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科學技術局

(十一)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職責:一、宣傳貫徹有關文化、廣播、新聞出版、文物、體育等市場的法律、法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以及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全市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二)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與年度科技計畫;負責全市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和技術推廣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全市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
(四)強化高新技術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重點新產品試製計畫的審核工作。
(五)組織和協調全市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全市技術創新工程、科技示範工程的總體設計和實施;負責中小企業創新設計的制定與組織實施,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力。
(六)研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創新機制。研究提出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創造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檔案、科技保密、科技情報(信息)、科技統計、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八)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技術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與管理工作。
(九)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
(十)協調和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技興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二)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開文化服務,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經濟發展的數據統計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五)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監督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活動。
(十六)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前置審批的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監管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擬定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產業遊戲發展。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物事業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市考古管理工作職責;負責縣級以上(含縣級)文化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相關的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挖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十八)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法規並指導實施;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擬定全市印刷行業巨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同時對印刷業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二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民辦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發行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和籌備參加全國和省、市的運動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國家和省市的其他賽會。
(二十三)研究擬定全市體育教育規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二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情況

市科學技術局(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檢書記1名;科(股)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分工

(一)局長 孫國臣
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
(二)黨委副書記 張廣喜
負責黨務和體育工作,協助局長抓好人事工作。分管組織、宣傳、紀檢、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統戰、關工委、老幹部、老齡、協會、計畫生育、普法、綜合治理、保密、信訪、包村、扶貧、雙擁等工作。分管綜合科(黨辦)、體校。
(三)副局長 齊長紅
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工作。主抓文化新聞出版和地震、安全生產,協助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文化科、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藝術團。
(四)副局長 滿長春
負責經濟和科技工作。主抓科技、招商引資、統計工作,負責抓好項目專利,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培訓,科技服務等工作。分管科技科、信息中心。
四、內設機構及職責
設立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督察督辦、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提案議案辦理、保衛、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研究起草我市有關科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方面的規章、規定;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和科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擬定全市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科普、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規劃並協調我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法制建設工作。
(二)科技文化體育科。負責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各項科技發展計畫;負責協調組織開展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示範工程;負責星火、火炬科技成果實驗,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成果推廣和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申報工作;負責技術市場,技貿機構、民辦科研機構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典型配樹工作;負責地震預防知識宣傳和抗震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文化、藝術、體育和新聞出版業務的指導;按照國家和省市要求,指導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產業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文化體育產業的經營管理指導檢查;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方面工作,推進圖書館現代化、網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和文藝社團活動;組織對劇本的討論和上演劇目的審查;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動漫遊戲的市場進行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研究處理文物保護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指導全市考古發掘和考古勘探工作的前期調查;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工作,查處涉及文物和文物經營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民間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徵集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的審聽、審看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網路和數字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並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研究指導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做好文化、藝術、體育和新聞出版各項工作資料的蒐集,整理和匯總;履行政府的社會文化、體育管理職能,做好出版物市場和文化市場管理的調度、協調、督促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文化行政執法工作。 指導全市民眾體育活動的開展,配合教育部門找好學校體育工作;開展全民健身活動;負責省體育先進鄉鎮的推薦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室內各類體育比賽;參加上級舉辦的賽會,承辦上級在我市舉辦的競賽活動;指導業餘體校的訓練,抓好體育人才的培訓工作

下屬機構及職能

下設7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磐石市少年兒童體育學校
職責: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吉林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青少年體育訓練的正確方向,積極抓好我市青少年體育基礎訓練工作。二、堅持以比賽為槓桿,促進學校體育訓練工作的開展,形成體育人才正常培養和成長的網路。三、堅持以省運會比賽為基本周期,搞好大面積選才工作,不斷發現和培養體育人才,在省和地區比賽中名次靠前。 四、發揮體育中心的基地作用,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活動。逐步滿足民眾體育活動的需要。五、探索體育場館使用改革的新途徑,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積極推進市場化運作,使體育中心的功能得到最大的發揮。六、落實省市有關民眾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我市的民眾性體育建設。七、堅持以體育總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等民眾性體育組織為依託,建立健全全市性的民眾體育活動組織網路。八、堅持以民眾廣泛參與的體育活動項目為基礎,培養磐石的特色體育項目。九、深入民眾,為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提供有效的服務和輔導,提高民眾體育鍛鍊的水平。十、積極探索民眾性體育鍛鍊的改革,建立起民眾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適合縣級民眾體育運動發展的激勵機制和管理機制。
(二)磐石市圖書館
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圖書工作方針政策,堅持圖書工作為民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發展經濟服務。二、按國家、省、吉林市關於圖書館工作的標準要求按時完成各項業務工作任務。三、堅持面向民眾、面向農村、面向基層,搞好圖書流通工作,充分發揮圖書在促進社會進步、推進“三個文明”建設。四、堅持標準,搞好圖書館建設,同時,抓好農村、企業、學校、部隊、機關單點陣圖書室建設的指導。重點加強對村級圖書室的指導,抓好圖書對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作用的典型。五、搞好圖書館現代化建設,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圖書為民眾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式,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六、組織適合不同階層民眾特點的讀書活動,採取多種形式調動民眾讀書用書的積極性,為建設學習型城市做出貢獻。
(三)磐石市文化館
職責:一、認真貫徹落實民眾文化工作方針政策,按國家、省、吉林市主管部門關於文化館工作的要求按時完成業務工作任務。二、負責對全市各鄉鎮、街道、社區、企業及社會民眾文化活動的輔導,負責組織全市性大型民眾性文化活動。三、負責民眾性文化活動骨幹的培訓,指導鄉鎮街文化站對轄區文化骨幹的培訓。四、抓好農村文化室典型的培養和推廣,促進全市農村基層文化室建設。五、抓好特色文化的發展,負責根雕、奇石、剪紙等民間藝術隊伍建設、作品宣傳推介,探索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途徑。六、負責全市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調查、發掘、整理和恢復工作。七、抓好館內職工政治業務培訓,提高文化專業幹部的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切實擔負起各項輔導工作任務。
(四)磐石市文物管理所
職責: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上級有關文物工作的規定,提高工作人員和廣大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二、加強境內流散文物的收集工作,搞好境內地上文物資源的調查和地下文物的勘查。不斷增加館藏文物數量,提高文物藏品品位。三、加強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完善三級文物保護網路。確保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四、貫徹有關法規,搞好城鄉基本建設過程中的文物勘探工作。建立城市建設與文物發掘逐步融合、協調的格局。五、積極抓好文物資源的開發的和利用。充分發揮革命歷史文物對廣大幹部民眾的教育和啟迪作用,研究搞好紅色旅遊資源的開發。
(五)磐石市科技經濟信息中心
職責:一、生產力促進中心組織社會科技力量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綜合性的科技服務,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提高社會生產力。為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提供參謀輔助,架設政府、企業、科技、金融和中介機構之間的橋樑,是培育人才、交流人才的基地。是黨委、政府決策和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智囊團和技術後盾。二、科技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全市科技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市科技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監督、檢查規劃方案的實施;協調處理全市科技信息化建設中的問題;負責指導全市各單位開展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科技服務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包括科技圖書,科技展覽等科技服務設施;組織科學技術交流;收集、整理、傳遞科技情報信息;管理科技資料文獻,編制科技信息期刊;負責全市重大科技項目,工農業生產項目的調查,分析和論證工作。
(六)磐石市藝術團
職責: 一、堅持文藝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貫徹落實“雙百”方針,努力繁榮藝術創作,引領和豐富磐石演出市場。 二、積極進行藝術生產改革,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積極進行劇(節)目生產和演出活動,使劇目的生產滿足市場的需求,並在市內及外地演出市場占有一席之地。三、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在堅持政治方向的基礎上,注重演出團體的經濟效益,逐步走上經濟上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的軌道。四、加強演職員隊伍建設。藝術團要在藝術創作演出中注重對演職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演員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五、按照上級有關藝術團體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內部用人機制和相關的經營管理機制、工資分配機制,調動演職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不斷增強藝術團的活力。
(七)磐石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職責:一、宣傳貫徹有關文化、廣播、新聞出版、文物、體育等市場的法律、法規。二、依法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三、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遞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四、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物和印刷、複印市場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五、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七、總結交流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經驗,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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