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傷風抗毒素

破傷風抗毒素

破傷風抗毒素是由破傷風類毒素免疫馬所得的血漿,經胃酶消化後純化製成的液體抗毒素球蛋白製劑。用於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已出現破傷風或其可疑症狀時,應在進行外科處理及其他療法的同時,及時使用抗毒素治療。開放性外傷(特別是創口深、污染嚴重者)有感染破傷風的危險時,應及時進行預防。凡已接受過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注射者,應在受傷後再注射1針類毒素加強免疫,不必注射抗毒素;未接受過類毒素免疫或免疫史不清者,須注射抗毒素預防,但也應同時開始類毒素預防注射,以獲得持久免疫。

基本信息

成份

本品主要組成成分:經胃酶消化後的馬破傷風免疫球蛋白。

本品系由破傷風類毒素免疫馬所得的血漿,經胃酶消化後純化製成的液體抗毒素球蛋白製劑。

輔料:氯化鈉、間甲酚。

成品劑型:注射劑

基本介紹

拼音名:PoShangfeng Kangdusu

英文名:Tetanus Antitoxin

書頁號:2000年版二部-1115

類別:抗血清。

規格:(1)1500國際單位(預防用) (2)10000國際單位(治療用)

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含少量防腐劑,久置可析出少量能搖散的沉澱。

接種對象-預防用生物製劑

開放性外傷(特別是創口深、污染嚴重)有感染破傷風危險者。

鑑別檢查

【鑑別】取該品,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用破傷風毒素進行中和試驗或免疫擴散試驗,應能中和破傷風毒素或顯免疫沉澱反應。用兔抗馬血漿的免疫球蛋白作免疫擴散試驗,應顯示免疫沉澱反應。

【檢查】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規定的方法檢查如下項目。

pH值 應為6.0~7.0。

氯化鈉應為0.75%~0.95%(g/ml)。

硫酸銨 不得過0.1%(g/ml)。

防腐劑如為氯仿,不得過0.5%(ml/ml);如為硫柳汞,不得過0.01%(g/ml);如為間甲酚,不得過0.25%(g/ml)。

總蛋白質不得過17%(g/ml)。

白蛋白 將該品稀釋至2%蛋白濃度,進行瓊脂糖電泳分析,應不含或僅含痕量白蛋白遷移率的蛋白。

比活性 取該品,依法檢查,破傷風抗毒素每1g蛋白不得低於35000國際單位(預防用)或45000國際

單位(治療用)。

F(ab’)2 取該品,依法測定,預防用抗毒素的F(ab’)2含量不低於50%,治療用抗毒素的F(ab’)2含量不低於60%。

類A血型物質 取該品,用血凝抑制法測定,每1ml含類A血型物質不得過4μg。

異常毒性取該品,依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熱原 取該品,按家兔體重每1kg注射3ml,依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無菌 取該品,依法檢查,應符合規定。

【效價測定】取該品,照《中國生物製品規程》規定的方法測定。每1ml含破傷風抗毒素不得少於2000

國際單位(預防用)或3000國際單位(治療用)。

貯藏與效期

在2~8℃的暗處保存。20%超量分裝者,有效期5年;10%超量分裝者,有效期3年。

藥理作用

該品含特異性抗體,具有中和破傷風毒素的作用,可用於破傷風梭菌感染的預防和治療。

用法用量

用法: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只有經過皮下或肌內注射未發生反應者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後每分鐘不宜超過4ml。一次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可將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等輸液中靜脈點滴。靜脈注射前將安瓿在溫水中加熱至接近體溫,注射中發生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

用量:

1.預防:1次皮下或肌內注射1500~3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傷勢嚴重者可增加用量1~2倍。經5~6日,如破傷風感染危險未消除,應重複注射。

2.治療:第1次肌內或靜脈注射50000~200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以後視病情決定注射劑量與間隔時間,同時還可以將適量的抗毒素注射於傷口周圍的組織中。初生兒破傷風,24小時內分次肌內或靜脈注射20000~100000IU。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不清楚。

不良反應

1.過敏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內突然發生。患者突然表現沉鬱或煩躁、臉色蒼白或潮紅、胸悶或氣喘、出冷汗、噁心或腹痛、脈搏細速、血壓下降、重者神志昏迷虛脫,如不及時搶救可以迅速死亡。輕者注射腎上腺素後即可緩解;重者需輸液輸氧,使用升壓藥維持血壓,並使用抗過敏藥物及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進行搶救。

2.血清病:主要症狀為蕁麻疹、發熱、淋巴結腫大、局部浮腫,偶有蛋白尿、嘔吐、關節痛,注射部位可出現紅斑、瘙癢及水腫。一般系在注射後7~14天發病,稱為延緩型。亦有在注射後2~4天發病,稱為加速型。對血清病應對症療法,可使用鈣劑或抗組織胺藥物,一般數日至十數日即可痊癒。

禁忌

過敏試驗為陽性反應者慎用,詳見脫敏注射法。

注意事項

1.該品為液體製品。製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澱、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籤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開後應一次用完。

2.每次注射須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後的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後反應情況、所用抗毒素的生產單位名稱及批號等。

3.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應嚴格消毒。注射器宜專用,如不能專用,用後應徹底洗淨處理,最好乾烤或高壓蒸汽滅菌。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器須分開。

4.使用抗毒素須特別注意防止過敏反應。注射前必須先做過敏試驗並詳細詢問既往過敏史。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曾有支氣管哮喘、枯草熱、濕疹或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病史,或對某種物質過敏,或本人過去曾注射馬血清製劑者,均須特別提防過敏反應的發生。

(1)過敏試驗:用氯化鈉注射液將抗毒素稀釋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氯化鈉注射液),在前掌側皮內注射0.05ml,觀察30分鐘。注射部位無明顯反應者,即為陰性,可在嚴密觀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如注射部位出現皮丘增大、紅腫、浸潤,特別是形似偽足或有癢感者,為陽性反應,必須用脫敏法進行注射。如注射局部反應特別嚴重或伴有全身症狀,如蕁麻疹、鼻咽刺癢、噴嚏等,則為強陽性反應,應避免使用抗毒素。如必須使用時,則應採用脫敏注射,並做好搶救準備,一旦發生過敏休克,立即搶救。無過敏史者或過敏反應陰性者,也並非沒有發生過敏休克的可能。為慎重起見,可先注射小量於皮下進行試驗,觀察30分鐘,無異常反應,再將全量注射於皮下或肌內。

(2)脫敏注射法:在一般情況下,可用氯化鈉注射液將抗毒素稀釋10倍,分小量數次作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後觀察30分鐘。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釋的抗毒素0.2ml,觀察無紫紺、氣喘或顯著呼吸短促、脈搏加速時,即可注射第2次0.4ml,如仍無反應則可注射第3次0.8ml,如仍無反應即可將安瓿中未稀釋的抗毒素全量作皮下或肌內注射。有過敏史或過敏試驗強陽性者,應將第1次注射量和以後的遞增量適當減少,分多次注射,以免發生劇烈反應。

5.門診病人注射抗毒素後,須觀察30分鐘始可離開。

貯藏

保存:2~8℃避光乾燥處保存。

運輸:2~8℃避光乾燥運輸。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