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靚

盧靚

盧靚(英文名:louleng),出生於1972年6月9日,原是台灣某夜總會頭牌,後出演了電視劇,是廈門觀眾較為熟悉的台灣藝人。曾參加演出了《意難忘》、《台灣霹靂火》、《台灣靈異事件》、《汪洋中的一條船》、《流氓教授》等電視劇,深受觀眾喜愛。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台灣嘉義縣人,本名盧向榮。台灣南部望族。從小父親死於車禍,由母親家人及其家族一手帶大。為人開朗親切。後考取台灣藝術學院(後為台灣藝術大學),因此進入演藝圈。

人物簡介

原是台灣某夜總會頭牌,後出演了電視劇,是廈門觀眾較為熟悉的台灣藝人。

電視連續劇

民視

2004年5月21日—2006年9月26日 《意難忘》 飾 曼莉。

三立

2002年 《台灣霹靂火》 飾 陳素貞。

1996年7月1日—2003年1月27日《警世劇場-台灣靈異事件》(華視)

《台灣靈異事件之夜路不可行》 飾小莉

《汪洋中的一條船》

台視

2001年:《流氓教授》

2003年:《船過水無痕》飾 碧蘭

2003年:《蝴蝶密碼》

自慰光碟案

喧騰一時的台灣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案,台北地方法院7日宣判,藝人盧靚被依恐嚇罪判刑二年八月、“瘋琴”盧照琴二年四月、“黑道歌手”郭桂彬依詐欺罪判刑三年。

盧靚盧靚

據台灣媒體報導:合議庭認為,整個錄影過程,澎恰恰“蠻像”被設計的,盧靚與盧照琴在本案中居於“主導策畫”的地位;盧靚以錄影機錄下澎恰恰自慰過程恐嚇取財,她

的惡性比叔叔盧照琴還要大,而盧照琴只是搭“順風車”,所以盧靚的刑度比盧照琴還要高。

至於郭桂彬部分,法官認為郭在澎被恐嚇時,不僅不幫忙,反趁機詐財,因此判刑三年,是五名被告中刑期最重的。另兩名被告,盧照琴的司機鄭瑞祥被判刑十月;有幫派背景的錢莊業者李恩國判刑十月、緩刑二年。

澎恰恰為了取回自慰錄影帶,付給盧靚九百萬元、盧照琴一千萬元、郭桂彬一千五百萬元、李恩國一百廿萬元。法官認定澎付出的三千五百廿萬元是被恐嚇取財,另外澎恰恰還曾找北聯幫副幫主吳家康幫忙協調取回錄影帶,付給吳九百五十萬元。吳未被起訴,案發後只有李恩國將錢退還給澎恰恰。

判決書指出,澎恰恰在2003年8月間,因錄製“黃金夜總會”節目認識藝人盧靚,多次邀她外出。某日晚上澎到盧住處,盧預先開啟客廳電視櫃鐵絲花瓶內的隱藏式攝錄影機,錄下澎在屋內與她談天、撫摸,澎欲與盧發生進一步性關係被拒後,兩人到臥室床邊按摩,澎脫衣自慰,盧在旁幫忙並配合呻吟助興等畫面。

2004年8月,盧靚錄製“鳥來伯與十三姨”戲劇,再與澎共事。澎常傳簡訊邀盧私下碰面,盧透過母親告訴叔叔盧照琴手上握有澎對她性騷擾的證據,並提供一張澎的裸體自慰相片給盧照琴,盧照琴認有機可乘,指派司機鄭瑞祥交涉,向澎恐嚇贖回錄影帶。

盧靚到北檢報到時神情嚴肅盧靚到北檢報到時神情嚴肅

澎找郭桂彬協調,但郭拿走1500萬元後卻沒辦事。澎再找吳家康協調,分三次

付1000萬元給盧照琴,也付給盧靚900萬元,才拿回近四小時的錄影帶及多張手機簡訊照片。

審理時,盧靚稱900萬元是澎給的精神賠償金。但法官認為,盧靚不是被害人,看不出需要精神賠償。

台灣藝人澎恰恰遭盧靚、郭桂彬被控用自慰光碟勒索一案,2006年已分別判刑定案,二人也已入獄服刑。在民事賠償部份,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判決盧靚須償還勒索所得900萬台幣及20萬的精神撫慰金,至於郭桂彬則要賠償1400萬台幣,全案仍可抗訴。

2005年,澎恰恰被曝“性愛光碟”醜聞,光碟中是一對男女在旅館內親密的錄像。這令澎恰恰崩潰到了極點,那段時間他每天都會接被到莫名電話,而目的都是為了勒索錢財,他曾開記者會澄清光碟中的男人並不是自己,而妻子為了幫他解決緋聞借高利貸,破財近千萬人民幣,為此他還一度患上憂鬱症。

其他

盧靚漫畫盧靚漫畫

2006年警方在查證後做出判決,藝人盧靚被依恐嚇罪判刑兩年八個月、“瘋琴”盧照琴判兩年四個月、“黑道歌手”郭桂彬依詐欺罪判刑三年。法庭認為,整個錄影過程,澎恰恰是被設計的,盧靚以錄影機錄下澎恰恰自慰過程恐嚇取財,她的惡性比叔叔盧照琴還要大,而盧

照琴只是搭“順風車”,所以盧靚的刑度比盧照琴還要高;至於郭桂彬部分,法官認為郭在澎被恐嚇時,不僅不幫忙,反趁機詐財,因此判刑三年,是被告中刑期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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