盎格魯人

盎格魯人

盎格魯人(Angles)來自丹麥(日德蘭)半島南部和鄰近地區的日耳曼人。與撒克遜人形成入侵不列顛的主體。在羅馬人從不列顛退出(409年)之後兩個世紀內,盎格魯撒克遜人征服了大部分後來的英格蘭,並使其殖民地化。8世紀前盎格魯人統治者占有顯著優勢,因而英格蘭的民族、語言和姓名均得自盎格魯人。

基本簡介

盎格魯人盎格魯人

盎格魯人有可能來自Angeln,畢德描述他們的整個國家都來到了不列顛,留下他們空空的古老大地。 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的祖先來自歐洲大陸,是日耳曼人中的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大不列顛島的土著居民是來自庇里牛斯半島的伊比利亞人,他們以創造了巨石文化而著稱。

後來,凱爾特人中的不列顛人、別爾格人等從大陸進入大不列顛島,同化了土著居民,形成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最早基礎。從公元5世紀起,盎格魯人、撒克遜人進入不列顛。他們同化、消滅了一部分凱爾特人,將另一部分凱爾特人驅趕到西南和西北部的山區。9世紀,丹麥人對不列顛的侵略,促進了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形成。1066年,來自法國的諾曼人征服了不列顛,他們在英法百年戰爭後融合在盎格魯-撒克遜人中。

盎格魯人(Angles),也就是英格蘭人。他們來自丹麥南部的一個叫斯勒斯威格(Schleswig)的地方。來不列顛島以後,他們定居在東部沿海的地方。這些盎格魯人是一個非常勇敢善戰的民族,一直都試圖要征服周圍的鄰近地區,尤其是斯特拉斯克萊德的不列顛人。

曾有一個時候,看起來好象是盎格魯人而不是斯各特人中會產生一位統治整個北不列顛的國王。如果真是那樣的話,現在也不會有蘇格蘭這個地方和蘇格蘭人了,而是換成英格蘭和英格蘭人了。盎格魯人說的語言跟現在英國人說的一樣,當然是發生了很多的變化。所以,蘇格蘭人的名字來自講蓋爾語(Gaelic)的斯各特人,而他們講的語言卻是來自英格蘭人。

種族來源

盎格魯人盎格魯人

入侵的民族屬於日爾曼人,來自於今日丹麥和德國北部地區。正如前文早已指出的,他們史稱盎格魯人、薩克森人和朱特人。然而,根據可得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據,特別是由研究英格蘭和歐洲大陸瀕海峽和北海地區的出土陪葬品的考古學家收集的證據,可以推斷,可能只有居住在今日德國的什勒斯維希的盎格魯人才是一個真正的在歷史上存在的部落。而其他兩個名稱似乎用來指稱在後期歷史中發展起來的部落聯盟或者混血民族。

如今人們基本同意如下觀點:薩克森人,即前文提到的生活在什勒斯維希南部地區即現在的霍爾斯坦的那些人,之所以被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使用一種叫做“賽克斯”或者“賽斯”的單手用的短劍。因為“薩克森人”這個名稱並沒有出現在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編纂的日爾曼部落名錄上,所以這個名稱很可能是一個部落聯盟的集體名稱,正如“法蘭克人”用來指稱“持矛者”那樣。

而朱特人之所以被如此稱呼,很可能是因為他們最初的領導者來自於丹麥北部的日德蘭半島,這幫入侵者似乎主要從居住在薩克森人西南面的弗里西亞人和法蘭克人中招募士兵。這些入侵者很可能在種族方面彼此相似。很明顯,在來到英格蘭之後的盎格魯人和薩克森人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別,因為盎格魯人經常被陌生人稱為薩克森人,而薩克森人則逐漸的稱自己為盎格魯人,稱自己的國家為英格蘭(盎格魯人的土地)。

文化背景

盎格魯人盎格魯人

這三個入侵的民族,為方便起見我們通稱為盎格魯-薩克森人,是典型的日爾曼人種,高個子、長頭顱、

金髮。最初,他們肯定是依靠打獵維持生計,後來逐漸學會了不那么刺激但更有技術含量的耕作技術。

他們也掌握了其他的技能。他們會織布並能將其裁剪成諸如菱形等各種樣式。在長長的、開放式的小船上——通常划船不是依靠風帆,他們證明了自己是富有經驗的水手。木質的圓盾、劍、矛、弓箭是他們的武器。他們崇拜自然神戰爭之神,對來世的生活似乎也有朦朧的信仰。

人牲在祭祀的場合中被使用,戰爭的俘虜可能提供了祭祀的主要犧牲品。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盎格魯-薩克森人,或者通稱為日爾曼人,具有發展民主政治或者其他類型政府組織形式的特殊天賦——因其自然環境而具有的政治組織除外。凱爾特諸民族如威爾斯人,混合血統的民族如蘇格蘭人,早已充分證明他們在政治方面與其盎格魯-薩克森鄰居具有同樣的能力。現代學術研究不僅打破了種族純潔的古老觀念,也粉碎了一個民族對另一個民族具有天然統治權的觀念。政治方面的卓越才能並非是一種種族特權。

入侵開端

入侵範圍入侵範圍

新紀元開始時,盎格魯-薩克森人的故鄉似乎有充裕的空間供其狩獵和農耕活動。但是,在接下來的幾個

世紀裡,其人口數量激增。起初,他們通過擴張釋放人口壓力,沿大西洋海岸向南進入今荷蘭弗里西亞地區。

但是,其人口數量繼續增長,海水對弗里西亞的沙質海岸的侵蝕又奪走了他們的部分生存空間,他們不得不在黏土、草皮和蘆葦肥料混成的土墩上建造房屋。因此,自公元三世紀起,他們便經常攻擊不列顛,儘管公元五世紀以前該島的南部還是羅馬帝國的一個行省。

為抵禦攻擊,不列顛的羅馬人沿著行省的東海岸建立了一套防禦工事體系,該工事後來以薩克森海岸聞名。隨著西羅馬帝國的崩潰,日爾曼入侵者從北部邊境湧入不列顛。另外一些薩克森人則沿著大陸海岸線長途跋涉進入前羅馬行省高盧(今比利時和法國)。大約在五世紀中葉,盎格魯-薩克森人同時從新、舊據點進入不列顛,他們已經視不列顛為自己的地盤了。

入侵方法

盎格魯人盎格魯人

入侵者並不是作為一個國家的軍隊進入不列顛的,而是一些相互分離的好戰的派別。他們中的每一個都盡其可能在海岸上尋求立足之地,然後逐步向內陸推進。羅馬化的凱爾特人則盡力抵制。

其中最堅定、最英勇的首領史稱亞瑟王。然而,慢慢地,不列顛人被征服了。那些沒有殺死的,或者被奴役,或者被趕到西部的貧瘠地區。在被征服地區,倖存的不列顛人對盎格魯-薩克森人的人口比率因地而異,東部沿海地區的可以忽略不計,到西部和南部內陸的上托馬斯河谷的則是大的少數民族。

儘管不列顛的社會和政治制度被破壞殆盡,盎格魯-薩克森語中殘存的凱爾特語辭彙,如表示家庭用品的“rugs”,表明不列顛人曾經為征服者從事家務和農業勞動。不列顛人的血統很快與盎格魯-薩克森人融合,從而,入侵者在入侵開始時所具有的種族純粹性在征服以後並沒有維持多久。

征服地區

被征服地區被征服地區

凱而特人和薩克森人之間的鬥爭持續了一個半世紀。公元577年,通過在德爾海姆的一次勝利,入侵者成

功的在布里斯托海峽立足;公元616年,通過一次類似的勝利,入侵者到達了位於威爾斯北部的西海岸。

如此一來,不列顛島南部的凱而特人反抗力量被分割成在地理上彼此孤立的三部分。其中,南部和北部的反抗者在接下來的兩個世紀裡被征服,儘管至今不列顛島西南角的康沃爾郡人中,凱而特人的傳統占主導地位,以至於當地人認為自己區別於一般英格蘭人。

在西部,山地威爾斯人則被單獨的劃為一個獨立的凱而特人地區,這一方面歸功於當地崎嶇的地形,另一方面歸功於賽溫河為其提供了天然的邊界。而北部的凱而特反抗力量則因缺少此類天然屏障而處於被動,薩克森政權時不時的將其力量擴張至福塞河以外,進入今蘇格蘭地區。但是,位於福塞河谷北部的高地地區卻從來沒有被征服過,凱而特人把那裡作為一個軍事基地,最終成為一個獨立的王國。

法制審判

盎格魯人----法制處罰

盎格魯人盎格魯人

假如某人被指控犯了罪,但沒有人看見,會發生什麼?

程式一:被控告犯罪的人必須發誓詛咒他是無辜的。

程式二:為了證實他是無罪的,他必須找到一個證人來支持他,該 證人認為他講的是真話。證人也要宣誓。證人的誓言的價值是有差異的,這取決於他在社會中的地位。擁有土地越多者,或社會地位越高者,他的誓言便越有價值。

程式三:假如被控告者的誓言以及他的證人的誓言不如控告者的誓言有價值,法庭就會宣判他有罪。他將受到處罰,或者選擇折磨式審判。如果情況相反,他將獲得自由。

執行程式

程式一:當被控告者不能找到有足夠地位的人做他的證人時,他可以要求採用折磨式審判;

程式二:由於折磨式審判是由上帝做出判決,因此審判由 教士來主持;

程式三:被控告者在審判前要禁食3天;

程式四:然後他將去一個指定的 教堂,舉行一次宗教儀式。假如他是有罪的,他可以向上帝坦白交待;

程式五:接下來,他可以從三種不同的折磨式審判中選擇一項,以確定他是否有罪:審判方式一:聖水裁判法

被控告者先喝下一杯聖水,然後雙手被捆住,投入深水中。假如他沉了下去,證明他是無罪的;假如他浮了起來,證明他有罪。

審判方式二:熱水裁判法

被控告者先喝下一杯聖水,然後將手深入 沸水中,伸出手後立即用布條包紮好。3天后,拆下布條,如果傷口癒合,證明他無罪;如果傷口沒有癒合,證明他有罪。

審判方式三:燒紅鐵棒裁判法

被控告者先喝下一杯聖水,然後用手緊握一根燒紅的鐵棒,鬆開後用布條包紮起來。3天后,拆下布條,如果傷口癒合,證明他無罪;如果傷口沒有癒合,證明他有罪。

法制處罰

法制處罰法制處罰

由國王所指派的地方官來確定折磨式審判是否符合規定。假如你沒有做出誓言,而這對你來說又是必須做

出的,那么你將被地方官關押40天。假如你沒有支付罰金並逃跑的話,那么你將會成為一個“法律以外的人,也就是說你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殺死你而不會引來麻煩。

許多犯罪的人要付罰金,或者把錢給受損害的那人,以彌補一下對他所造成的損害。被殺害者的家庭通常能獲得一筆約章的錢款。支付給爵士的錢要比支付給自由平民和奴隸的多得多。

假如你在偷竊時當場被抓獲;或者有人看見你殺了人,你都將被處死。假如你在折磨式審判後被定為犯了偷竊罪的話,你要被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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