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水利局

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利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

當塗縣水利局概況

縣水利局機構設定情況

縣水利局是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水域、水工程的管理,水利發展規劃編制以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防汛抗旱、農村飲水安全等行業管理工作。局機關內設職能股室5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利管理股)、計畫建設股、農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和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下設縣長江河道管理局(縣長江采砂管理局)、縣水利局大公圩分局、大公圩堤防管理站、一五圩堤防管理站、陳焦圩堤防管理站等5個副科級二級機構,水政監察大隊、機電排灌管理站、水利勘測設計室和國有排澇管理站等10個股級二級機構,縣防汛辦、縣農建辦作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常設機構,與縣水利局合署辦公。全系統現有在職職工171人,其中中共黨員135名,局機關現有人員47人,具有行政身份人員19人。

當塗縣水利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馬鞍山市委辦公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當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4號)和當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當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當編〔2010〕3號)精神,設立當塗縣水利局。縣水利局是主管全縣水利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參照市水利局“三定”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縣水利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將管理城市排澇綜合整治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 增加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職責。
四 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水利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水利投資計畫;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水利規劃、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及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制定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國民經濟規劃、城鄉規劃及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審批工作;負責審批全縣從長江幹流引水、提水的中型涵閘及灌溉站抗旱供水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等經營工作。
七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負責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管理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分間及地區間水事糾紛;按規定負責本縣範圍內的長江采砂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管理範圍內重要河流、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九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的審批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和排澇抗旱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對水廠水質監測、水源保護、運行管理等工作;協同相關單位上報處理各種影響和危害農村飲水安全及民眾身體健康的突發性事件。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水利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局設5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接待、會議組織等工作;組織政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和全縣水利發展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勞動工資、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局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通訊、消防、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並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縣水利系統財務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貫徹實施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縣水利資金實施監管;組織指導全縣水規費的征管;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水利管理股)
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並監督落實;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政策措施和相關制度;負責水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縣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及跨鄉(鎮)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規費徵收工作;指導全縣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負責縣屬水工程的調度運行;指導全縣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岸線及灘涂的開發利用,負責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其他建設項目審批及采砂、取土、鑽探等活動的特批;指導全縣水工程防護和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定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監督管理工作。
三計畫建設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研究擬定全縣水利投資計畫;承辦水利綜合統計;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水利建設的法規、政策及質量標準;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管理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縣水利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科學研究與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規程、規範的管理工作。
四農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
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小型水庫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的審批;指導全縣節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設施的審批;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相關工作。
五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村飲水安全各項政策;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申報與管理、項目實施、規範運作、質量監督、資金撥付、審計驗收及建後管理與維護等;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目標職責管理及組織和協調;協調相關單位加強對水廠水質監測、水源保護、運行管理等工作;協同相關單位上報處理各種影響和危害農村飲水安全及民眾身體健康的突發性事件;處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和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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