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章程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章程 第二條 第十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電視藝術創作多出精品,表彰優秀電視藝術人才,繁榮電視藝術事業,經甘肅省委宣傳部批准,甘肅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甘肅省文聯)和甘肅省電視藝術家協會(以下簡稱甘肅省視協)聯合主辦兩年一屆的甘肅省電視金鷹獎。
根據《關於印發〈全省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整改方案〉的通知》(省委宣通字[2005]37號)及《關於舉辦甘肅省文聯全省性12個文藝評獎的通知》(甘文聯行字[2005]42號)要求,為使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評獎活動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使金鷹獎在甘肅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構建民主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發揮更好的作用,促進甘肅省電視藝術的繁榮,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是全省性電視藝術綜合獎。
第三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評獎活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堅持公平、公正的評獎原則。
第四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評獎範圍包括電視劇、電視文藝節目(欄目)、電視紀錄片、電視廣告片、青少節目、電視節目主持人六個門類。
第五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所有獎項均由有關方面的代表和專家組成的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
第二章 組織委員會和評選委員會
第六條 甘肅省文聯和甘肅省視協會同有關方面的領導和專家組成每屆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負責組織金鷹獎評選活動和頒獎活動。組委會設主任、副主任。
第七條 組委會下設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辦公室,承辦評選和頒獎的日常工作。辦公室由甘肅省文聯評獎辦和甘肅省視協共同組成。
第八條 金鷹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由有成就的電視藝術家、專家學者以及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負責從參評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
評審會成員由組委會聘請。評審會設主任、副主任。
第九條 當屆參評作品的主創人員不得擔任評審。
評審會實到人數超過一半,評選方為有效。
第三章 參評條件和申報辦法
第十條 申報參加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評選,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參評的電視藝術作品須由經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電視製作單位製作。
(二)申報參評的電視藝術作品必須是規定時間內在縣級(含)以上(包括企業、部隊)電視台播出過。
(三)電視節目主持人的參評者應是電視機構具有兩年以上電視節目主持經歷的專業主持人(包括主持過文藝節目的新聞播音員)。申報參評須由所主持節目的製作單位和播出單位批准。
第十一條 參加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評選,由市州文聯推薦或製作單位直接向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辦公室申報。並需按要求填報《甘肅省金鷹獎參評作品登記表》,並附送參評節目的播出時間和範圍、節目DVD光碟及相關資料。
第四章 獎項設定
第十二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項設定如下:
(一) 電視劇類(含兒童、戲曲、合拍電視劇)
1 長篇電視劇(9集以上,含9集)
2 中篇電視劇(3—8集)
3 短篇電視劇(1—2集)
(二) 電視文藝節目(欄目)類
1 綜合電視文藝節目
2 音樂電視節目
3 專題電視文藝節目
4 電視文藝欄目
5 電視節目宣傳
(三) 電視紀錄片類
1 長篇電視紀錄片(30分鐘以上)
2 短篇電視紀錄片(30分鐘以下,含30分鐘)
(四) 電視廣告片類(含電視公益廣告、形象廣告、商業廣告)
(五) 青少節目(美術卡通片、少兒電視劇、少兒電視節目)
(六)電視節目主持人(電視節目主持、主持過文藝節目的新聞播音員)
以上每個門類分設一、二、三等獎,另設編劇、導演、攝像、美術、製片、主持人六個最佳單項獎。
第十三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的獎項設定保持基本穩定,具體設獎數額由每屆《甘肅省電視金鷹獎實施細則》作出規定,根據參評作品數量可由組委會作出個別適當調整。
第五章 評選程式
第十四條 由本章程第十條所述製作單位組織參評作品報名,並核准參評條件後推選上報。甘肅省電視金鷹獎辦公室確認的報送節目及材料有效後組織評選。
第十五條 參評作品經評審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獲獎作品後,報組委會審核、經甘肅省文聯審批後,由組委會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頒獎和獎勵
第十六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獲獎名單由組委會在頒獎會上公布。
第十七條 由組委會向獲獎者頒發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獎盃及證書。
第七章 資金來源
第十八條 甘肅省電視金鷹獎所需經費向省文聯和省財政申請專款。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甘肅省視協根據本章程制定當屆《甘肅省電視金鷹獎實施細則》,報甘肅省文聯備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甘肅省電視金鷹獎組委會負責解釋。
每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9 年2月26日甘肅省視協理事會討論通過,經甘肅省文聯黨組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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