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三支一扶政策

縣(市、區)人事部門負責“三支一扶”畢業生年度考核和服務期內考核工作。 1、服務期滿後,自願留在基層工作的畢業生,由各市(州)人事部門負責協調,縣(市、區)人事部門按就地就近的原則安置到鄉鎮事業單位就業。 (二)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關心和支持“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工作和生活。

甘人通〔2006〕59號
各市(州)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農牧局、衛生局、扶貧辦、團委: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等8部門《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精神,根據省委辦發〔2006〕26號檔案規定,從2006年起,我省的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畫(以下簡稱“三支一扶”)與已經實施的“選拔特困及長線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工作”結合起來進行,每年招募1200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從事“三支一扶”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組織高校畢業生到鄉鎮開展“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經受鍛鍊,健康成長,為促進我省農村基層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為了做好“三支一扶”計畫在我省的實施工作,省上成立由組織、人事、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組成的工作領導小組和指導協調辦公室,負責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具體實施工作由省人事廳負責。各市(州)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協調機構,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落實本地區基層服務崗位,負責組織報名、招募、審核、考核或考試、體檢、培訓、派遣及相關材料的上報等工作。
(二)招募對象和條件。招募對象主要為省內普通高校應屆專科(含高職)及以上學歷持《擇業通知書》的畢業生(凡是招募支教的畢業生,必須從師範院校畢業生中選拔)。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學兼優。
2、自願到鄉鎮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3、家境貧困,家庭成員平均生活費低於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畢業生。
4、身體健康,適應在基層工作
(三)招募原則和程式。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按省上分配的指標名額招募家境貧困的畢業生。具體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式進行:
1、組織招募。7月15日至8月20日,各市(州)人事部門負責動員、報名,除特困生外,其他人員採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招募;
2、確定人選。8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市(州)人事部門對招募人員按條件進行審核、體檢、考核或考試。確定人選後將《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登記表》一式三份,連同人員花名冊一併上報省人事廳審批。同時將花名冊通過http://edu.rst.gansu.gov.cn報送;
3、人員審定。省人事廳根據下達的指標名額、對象條件和各市(州)上報的人選辦理審批手續,並通知各市(州)人事部門;
4、落實崗位。各市(州)、縣(市、區)按照“三支一扶”的要求和服務者所學專業,落實具體服務崗位;
5、組織培訓。招募對象確定後,各市(州)人事部門組織上崗前的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教育、衛生、扶貧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等;
6、派遣上崗。招募對象經崗前培訓合格後,由各市(州)人事部門統一派遣,並持由省人事廳統一印製的《大學畢業生到基層服務證》到縣(市、區)人事部門報到上崗,開展“三支一扶”工作。每年10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
7、上報名單。11月15日前,由省人事廳將全省參加“三支一扶”工作畢業生名單上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經費保障
“三支一扶”服務期限為2年。服務期間給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補貼,統一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上述費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經費標準仍按甘肅省人事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擇優選拔非師範普通高校特困生及長線專業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通知》(甘人事〔2003〕98號)規定執行。
四、服務期間的管理
各級人事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好“三支一扶”畢業生的管理服務工作。
(一)戶檔管理。服務期間,“三支一扶”畢業生戶口按省上持《擇業通知書》落戶的規定辦理。人事檔案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事部門。黨團組織關係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日常管理。服務單位負責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學習條件,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團縣委要在每個鄉鎮擇優選拔1-2名條件適宜的畢業生任鄉鎮團委副書記併兼任農村青年中心秘書長,並負責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式。各市(州)和縣(市、區)人事部門要引導並教育“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從分配,虛心學習,聯繫民眾,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服務單位的管理,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民眾服務。
(三)考核管理。縣(市、區)人事部門負責“三支一扶”畢業生年度考核和服務期內考核工作。凡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畢業生,由團縣委會同鄉鎮黨委負責考核其擔任團幹部期間的工作情況,並將考核材料匯總報送縣(市、區)人事部門,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人事廳審核,頒發由人事部統一印製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後享受相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三支一扶”畢業生應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於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由本人寫出申請,縣(市、區)和市(州)人事部門審核,報省人事廳批准後方可離崗,空缺崗位不再替補。
五、服務期滿後的就業及待遇
1、服務期滿後,自願留在基層工作的畢業生,由各市(州)人事部門負責協調,縣(市、區)人事部門按就地就近的原則安置到鄉鎮事業單位就業。現服務單位有空編的,安排就業;現服務單位沒有空編的,由縣(市、區)調整編制或到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就業。安置就業的,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服務期限計算為工作年限。對要求自主擇業,落實了就業單位的,有關市(州)、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跨市(州)就業的報省人事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2、在“三支一扶”工作崗位上服務滿一年考核合格,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按有關規定在筆試總分中加5分,同等條件下擇優錄用。
3、服務期間要求繼續升學深造並被錄取的,服務單位及縣(市、區)、市(州)人事部門應予以支持。學成畢業後,重新擇業。
六、高度重視,加強協調,切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
(一)各市(州)要加強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管理機構的建設,明確職責,相互支持,緊密合作,並及時總結分析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思路,把這項工作涉及到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關心和支持“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工作和生活。各級人事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定期聯繫制度,隨時了解 “三支一扶”畢業生上崗服務情況,及時協助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問題。
(三)注意發現和培養在基層做出突出貢獻的“三支一扶”畢業生。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典型事跡,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唱響到基層去、到艱苦地區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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