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 (ASSERTA ASSET MANAGEMENT AG) 為瑞士埃塔集團百分之百持有的公司,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於2007年8月27日正式在瑞士蘇黎士成立。

基本信息

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 (ASSERTA ASSET MANAGEMENT AG) 為瑞士埃塔集團百分之百持有的公司,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於 2007 年8 月 27 日正式在瑞士蘇黎士成立。瑞士埃塔資產管理公司為歐洲資產管理業佼佼者之一,受託管理資產高達6,930億美元。( 2008 年 5 月 30 日止)網路遍及歐、亞、美等全球共 22 個據點,總部設於蘇黎世,致力提供世界頂級的資產管理服務。
一. 外方的投資方向:主要以鐵路、高速公路、大型橋樑、房地產、電站等基本建設項目和高新科技的開發項目,同時涉及紡織、輕工、旅遊、食品、礦產、機械、環保、醫療、農業深加工等。
二. 合作條件:中方投資者可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即存量資產)進行投資、外方以現匯投入。對中方投資者以實物資產、土地使用權、專利權投資的價值作價投入中外合作企業。若中方以項目對外進行合作的,雙方可另行商定投資比例,具體按辦理中外合作公司的有關規定商定投資比例。
三. 合作公司按投資比例成立股東會,外方可以不參加項目公司的經營和管理,並授權中方進行項目的全面管理及運作,或授權在國內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並經見證或公證。在項目的建設中,外方有權派人或委派項目所在地的銀行檢查項目的進展及資金的使用情況,中方必須嚴格做到專款專用。若發現有不妥之處,中方必須按照外方之意見予以修正,並按雙方約定的條款認真執行。
四. 合作期限:根據中方的需求,可以協商合作期限,但一般在8-15年之間。
五. 利潤分配:根據相關規定,外方以保底利潤的形式參與合作企業的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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