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機構職責

中共琿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琿春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中共琿春市委全面負責;琿春市監察局屬於琿春市人民政府序列,行政監察工作對琿春市人民政府負責,接受琿春市人民政府領導。根據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中共琿春市紀委、琿春市監察局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各鎮黨委、人大、政府、各街道黨工委及其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協助市委、市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教育,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市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方面帶有普遍性或傾向性問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擬定有關黨、政紀條規。
(三)綜合分析全市部門和行業作風及軟環境建設的情況,提出糾風和軟環境建設工作的意見,對全市糾風專項治理、行業作風及軟環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
(四)檢查市委管理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全市重大典型違紀案件;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協助市直各黨委(直屬黨總支)、各鎮黨委和街道黨工委管理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六)按州紀委、州監察局的要求及時報告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指導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和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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