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蟲工作室

珊瑚蟲工作室

北京理工大學珊瑚蟲工作室【Coral Studio】出品,cygwin, soff, Quaful聯合製作。QQ珊瑚蟲是可以說是最早的QQDIY版本之一,它由北京理工大學珊瑚蟲工作室【Coral Studio】出品。

簡介

北京理工大學珊瑚蟲工作室[Coral Studio]出品,cygwin, soff, Quaful聯合製作。QQ珊瑚蟲是可以說是最早的QQDIY版本之一,它由北京理工大學珊瑚蟲工作室[Coral Studio]出品。 在改版圈裡珊瑚蟲工作室工作室可謂名聲在外,他們製做的QQ珊瑚蟲人氣長期居高不下,其關注度可想而知。 2006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將珊瑚蟲QQ推上了絕境.10萬餘元的賠償金同時也給其他正在製作第三方改版QQ的作者敲響了警鐘. 那么,在這個意料之中的判決結果背後,到底潛伏著什麼樣的故事呢?珊瑚蟲“死”了,“雲”還能“飄”多久?QQ的顯IP之路將走向何方?騰訊的下一個目標又將會是誰呢?

高潮

決戰前後,Soff其人 Soff本職是北京理工大學計算中心教師,業餘從事IPQQ開發多年.早在2003年,騰訊就與他有過接觸——因為當時的珊瑚蟲.後來以Soff寫下保證書,保證“關閉本人網站上關於QQ軟體該修改版本的下載服務,刪除與該修改軟體版本有關內容,並停止傳播,今後保證不再對騰訊QQ軟體作出任何修改”而作罷.然而,外掛形式的QQ顯IP思想出現又一次引起了Soff的興趣.由於珊瑚蟲外掛規避了著作權問題,Soff重操舊業,並逐漸成了“溫水中的青蛙”. 這次Soff被騰訊找到後人很失落,甚至有放棄網路和珊瑚蟲的想法,因此某日他在論壇發了一個題為《沒有解決不了的技術問題》的帖子來表達他的想法,而帖子的內容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不是所有問題都能用技術解決”,暗示困擾自身的官司問題.於是有人便透露了騰訊控告Soff的事情,論壇中的珊瑚蟲愛好者自然都是站在Soff一邊,甚至有些人說:如果珊瑚蟲以後不做了,他們也將不再使用QQ. 10萬元的賠付,即便是對珊瑚蟲來說也不是小數目.Soff在網上放出轉賬支付的截圖之前,已經做出了一個意料之中的無奈決定:金盆洗手.以後的珊瑚蟲和Soff不再有關係——至少表面上是這樣.由於騰訊此次告訴的只是Soff個人,那么只要他不再介入,珊瑚蟲QQ就還有喘息之機. 珊瑚蟲、飄雲團隊簡介 珊瑚蟲的開發團隊主要由Soff和Quaful組成,後者主要負責核心技術的編寫.Soff在前文已經有過介紹,Quaful是清華大學在讀博士,技術出眾.珊瑚蟲前期採用的是純真版的IP庫,由於純真版的IP庫越來越大,因此在2006年珊瑚蟲推出了自己的精簡版IP庫,體積大大減小,準確度也還不錯.珊瑚蟲QQ的發展和IPQQ的歷史緊密結合,自鄒丹發明破解方法之後,珊瑚蟲就開始緊跟腳步.如前所述,2003年與騰訊的一次碰面導致前期珊瑚蟲版本擱淺,中間經歷木子時代,珊瑚蟲又以新的面貌出現至今. 飄雲的開發團隊主要由RunJin和瘋狂紳士組成,前期是由RunJin獨立開發,後期瘋狂紳士參與開發,同時還有另一位成員開發外掛類的.RunJin是在校大學生,彙編能力出色.瘋狂紳士是原水木清華黑客版版主,程式編寫能力優秀.飄雲的發展歷程比較短,是在木子退出之後,使用木子的開發原理進行飄雲的開發,並不斷改進以適應新的QQ版本.2004年9月,RunJin在QQ2004奧運特別版的基礎上製作了第一個飄雲版,不過那個時候不叫飄雲版,而是叫做木子繼承版.之所以用這個名字,是因為有30%多的代碼都是木子原來的,現在的飄雲早沒有了半點木子代碼的影子.從那時到現在,RunJin一直在堅持,也有遇到困難的時候,但畢竟是堅持下來了. 樹倒,猢猻散否? Soff的官司無疑牽動著每一個第三方改版QQ作者的心弦,表面上他們大多是作壁上觀,對此事不發表看法,暗地裡卻是各有算盤,謀劃對策.目前改版QQ中真正以技術著稱的其實只有兩家:珊瑚蟲版和飄雲版,其他大部分都只是集成珊瑚蟲增強包並做少許改動.如果此後珊瑚蟲真的不再更新,其他版本QQ的作者可能會轉向集成飄雲或退出製作顯IPQQ.惟一隔岸觀火自得其樂的是已然封刀的木子,保持著“堅持自生自滅原則,不以修改他人軟體為盈利手段,不向他人軟體中插入自己的廣告代碼,不在安裝程式中捆綁任何危害計算機用戶的流氓程式及後門”這樣的理念,對“道不同不相為謀”的珊瑚蟲有此一劫自然是幸災樂禍.有訊息稱木子即將重出江湖,卻不知他還會開發顯IPQQ嗎? 不得不單獨提出來說的是同為原創顯IPQQ的飄雲.從法院的判決依據來看,這件事對於他們不會有太大影響,他們依舊進行著他們的版本維護,並在著手類似於珊瑚蟲增強包軟體的開發,不過進度比較緩慢.騰訊應該也沒有足夠的證據和必要來挨個清理門戶,飄雲只是業餘開發,沒有多少的盈利情況.在唯利是圖的大環境裡能如此坐懷不亂,飄雲的這份執著值得欽佩.飄雲方面表示,萬一他們也被告上法庭,無法繼續開發,他們可能會把現有程式開源,給大家分享.一滴墨水滴進大海,總會有人將顯IPQQ傳承下去. Tips:第三方改版QQ概況介紹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不同名稱的第三方QQ版本,其去廣告顯IP的核心都是來自珊瑚蟲或飄雲,真正的原創只有這兩個,以下是其他QQ版本的功能對比表. √:表示該項目為真 ×:表示該項目為假 —:表示該項目未驗證 ☆:表示該版本使用珊瑚蟲增強包 ★:表示該版本可選珊瑚蟲增強包和飄雲顯IP補丁 注:本比較中不含論壇自用版本和二次修改版本! 表:QQ流行版本比較 原創作品 使用純真IP 捆綁外掛程式 界面廣告 完整功能 輔助工具 珊瑚蟲 √ × √ × √ × 飄雲 √ √ × × √ × 狂人 ★ √ √ √ √ √ 傳美 ☆ √ √ √ √ √ 阿瑞斯 ☆ √ × × × × 快樂無極 ☆ — — — √ √ 海峰 ☆ × √ √ √ √ 威雅 ☆ × × × × × 雨林木風 ★ — — — √ √ 說明: 1.是否使用純真IP,決定此版本是否能顯示網咖,純真資料庫有5MB多,而珊瑚蟲資料庫不到1MB.一般來說珊瑚蟲資料庫只能精確到省會城市的區,所以地理位置的選擇與你使用的QQ版本無關; 2.幾乎所有版本均使用珊瑚蟲增強包,顯隱身功能無非是珊瑚蟲獲取IP時所產生的殘留數據,並非100%準確.並不是所有的版本都拿此出來宣傳,所以能否顯示隱身與你使用的QQ版本無關; 3.最忠實於原版的版本還是兩個原創,珊瑚蟲和飄雲,普通用戶推薦使用這兩個版本.若希望獲得更多額外的輔助工具,推薦使用海峰版本.若只想聊天視頻或對記憶體占用有需求,建議使用阿瑞斯版本. 第二次庭審結束,我們堅信陳壽福是無罪的! 從法律角度講: 刑事案件不同於普通民事侵權,刑法的第三條明確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罪刑法定”原則。除此之外還有“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和“疑罪從無”原則。 本案中soff所獲收入是間接的廣告收入,完全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規定的“違法所得”。按照“罪刑法定”、“有利於被告人”和“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僅憑此一條陳壽福就已經不構成刑事犯罪了。 在當今網際網路相關立法非常不完善的情況下,我們承認珊瑚蟲有可能有民事侵權行為,但刑法是至高無上的,不應該成為掌握在某些人手中進行商戰的武器。 從事實講: 04到06年,珊瑚蟲這邊在為騰訊公司作貢獻,騰訊公司也在那邊一個勁的向陳壽福示好。騰訊的部門經理經常與soff電話溝通不說,還在官網上發布珊瑚蟲,還邀請soff去參加QQ2005新版發布會並贈送禮物,這不是許可soff開發是什麼?難道是禁止? 到現在我們也不相信曾經那些騰訊的朋友會出賣soff,一定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為了個人或者小集團的利益造成如此結果! 但不管怎么樣,騰訊的官方網站和官方活動都已經向陳壽福進行了“行動上的許可”、“行動上的支持”和“行動上的引導”,現在反過來告soff?天理不容!刑法不容! 我們相信,中國畢竟是一個法制社會,一定會還soff一個公道! 這次庭辯結束後,我們又看到了soff那久違的堅定的目光! 另外說明: 現在網上的槍手們找不到任何論據,就又開始拿soff的收益說事,好像soff賺了錢就是不應該的! 請網民們好好想想,一個人堅持開發了7年,全國有5000萬用戶,這是什麼概念? 我為大家算一筆賬: 如果一個防毒軟體能做到全國5000萬用戶,那一年的收益就是幾十億,七年就是幾百億 能讓讓全國5000萬人不用出一分一毛就受益的軟體,7年賺100萬,相差了幾億倍,請問多么? 每當有新版本出現時,為了能讓用戶最快時間的用上珊瑚蟲,soff經常熬幾個通宵開發,就算不為他的智慧,只為他的勤奮,每個用戶每年只出1分錢,到現在也不止100萬了。 所以請不要只看到soff賺了多少錢,而要看他做了多大的貢獻。100萬和他這個人的價值相比,多么? 也想對騰訊說:一個soff為QQ作出的貢獻,價值幾何? 希望騰訊中明白事理的朋友們站出來,尤其是那些早年就進入騰訊,並和soff一同成長的朋友們,你們中的一些應該已經是中高層領導了,請站出來,救救soff! 回望判決書,拋給騰訊的難題 據說在準備打官司之前,騰訊內部也有爭議,這件事是法務部牽頭的,市場部和技術部都不是很贊成.而騰訊在勝訴後採取了低調處理的態度,直到近日才由知情人士將該案判決結果公諸於眾.這也說明了騰訊打這場官司有些為難,一方面想拉下一個以儆效尤,另一方面堂堂國區域網路絡公司巨擘和一個共享軟體作者較勁,實在是不怎么好看的事情.再者說,仔細研讀一下判決書,這場官司沒有給騰訊留下多少以後可供參考的判決依據. 法院認為:騰訊公司作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有許可權制他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此作品,Soff未經許可在其網站設定涉案作品的下載服務行為屬於侵權;騰訊公司訴稱Soff在其網站上設定外掛程式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證據不足;騰訊公司要求Soff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亦證據不足…… 分析判決依據不難看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QQ就不構成侵權,給QQ做外掛程式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這是一個讓騰訊頗為尷尬的結果,無疑讓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改版QQ製作者有了名正言順的法律保障.騰訊此役贏了官司卻輸了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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