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翔[全國模範法官]

王鵬翔,男,1969年在部隊參加工作,1979年全國拔亂反正期間調入法院,瀘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個人事跡

在告申庭任庭長10年,他努力解決告狀難、申訴難問題,辦理申訴複查和再審案件3000餘件,無一抗訴,抗訴維持率連續10年100%,無一改判,因此被省法院表彰為“告申工作先進個人”。1998年起任刑庭庭長八年來,刑庭的工作經瀘州市中級法院對口目標考核一年名列全市第二,連續七年名列全市第一名,無一錯案。最為突出的是,在他的帶領下,刑庭五年無抗訴案件,四年實現案件審結率,當庭裁判率,高效審判率,抗訴維持率,自訴案件調解結案率五個100%,抗訴率始終維持在2.7%至3.3%之間。 2000年至2002年,他主審的案件無一抗訴和抗訴。特別是在為期兩年的“嚴打”整治鬥爭中,該同志所在刑庭判處的案件,既無抗訴,也無改判。刑庭因此榮立集體三等功,被省高院、市中院、瀘縣縣委、縣政府表彰為“嚴打整治鬥爭先進集體”。

教育歷程

1991年12月,他順利拿到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考法律大專文憑,成為當時瀘縣法院第一個自考大專畢業的人。1995年6月,他又報名參加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的自學考試,只用了兩年的時間便考完了所有科目,獲得了法律本科文憑。每年他在全國各級刊物上發表信息、調研、宣傳文章近百篇 。

功績榮譽

因為工作成績突出,他連續兩年榮立三等功,先後被省市法院、市政法委、縣委縣政府表彰為“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工作者,2002年和2003年連續兩年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十佳優秀法官”,2004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四川省政法戰線先進幹警”。2005年,他又先後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統“十佳法官”、被省政府授予的“四川省第五屆勞動模範”。2006年年底,他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法院優秀法官”榮譽稱號;2008年2月,他獲得了全國法院系統個人最高榮譽——“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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