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飛[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機電工程學院副教授]

王洪飛[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機電工程學院副教授]

1.2.王洪飛,河南省沈丘縣人,1952年2月生。 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北侖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洪飛有期徒刑六年。 同年12月27日,姜某送給王洪飛3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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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洪飛,河南省沈丘縣人,1952年2月生。 1982年畢業於浙江大學機械系流體傳動及控制專業獲學士學位;1985年畢業於浙江大學力學系固體力學專業獲碩士學位。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機電工程學院副教授,機械製造及自動化專業碩士生導師(機械設計及理論方向)。是浙江省力學學會第六屆、第七屆理事會理事。
王洪飛同志主要從事機械設計方法學、機械強度、機械疲勞及損傷、機械動力學方向的研究工作,曾在國內多種核心期刊上發表疲勞損傷、機械振動、機械設計、可靠性等方面的論文共十餘篇。
曾參加包括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浙江省科技廳計畫重點協作項目、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學研究所國家重大工程LAMOST子項及上海宇航工程研究所協作項目在內的多項縱向及橫向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是其中多項科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
3.王洪飛,山東省濰坊壽光市人,1983年11月出生。2005年畢業於德州大學計算機系;2005年踏入社會,隨後被青島海鎮基恩特電子有限公司
招聘為正式員工至今。
王洪飛主要從事市場調研,調查,開發項目。在他的不斷努力下,海鎮基恩特電子有限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年利潤突破千萬!
現青島各大公司紛紛給其發放聘用證書,但憑著對基恩特公司的忠誠,一直為公司奉獻著一切。09年5月,被評為“青島五一勞模”!
4.王洪飛,現年52歲。浙江寧波人。曾任寧波市北侖區某街道黨工委委員,現任該區該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北侖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但因受賄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為證明自身“清白”,主動交出他人的舉報信,但終究沒能掩蓋住事實的真相。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北侖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洪飛有期徒刑六年。姜某因涉嫌行賄罪也被北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年52歲的王洪飛自2001年任寧波市北侖區某街道黨工委委員以來,一直負責工程建設、舊城改造等工作。案發前,王洪飛擔任該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北侖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2010年初,拆遷戶姜某明知自己的拆遷房是違章建築,但為拿到違反政策的額外補償款,一直不同意房子拆遷。其間,姜某托熟人向王洪飛打招呼,自己也多次找上門,希望王洪飛在拆遷補償上能給予關照。同年12月27日,姜某送給王洪飛3萬元現金。
很快,姜某拿到了35萬元安置補償款。但拿到錢的第二天,姜某又來到王洪飛的辦公室,詢問為何只給他這么一點補償款,兩人為此爭吵了幾句。姜某隨即拿出一封舉報王洪飛的信件,讓王洪飛好好考慮考慮。
王洪飛看了姜某的舉報信後,心裡很害怕,但他轉念一想,收錢的時候只有自己和姜某在場,只要自己堅決不承認,誰也沒辦法查出真相。為示“清白”,王洪飛特意把舉報信的內容念給辦公室其他人聽,並打電話叫街道辦事處領導過來,把這封信交給對方保管。直到今年2月,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找王洪飛談話時問起收受賄賂款之事,王洪飛依舊堅決否認。
經檢察機關偵查證實,王洪飛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收取姜某等人賄賂款總計1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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