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轉讓法律制度研究

第二,營業轉讓的實踐套用形式。 第三,營業轉讓的法律規則。 第四,營業轉讓中對債權人的保護制度。

內容介紹

《營業轉讓法律制度研究》從商法角度出發,運用民商法基本理論,對“營業”這一組織體獨立價值的實現展開分析,歸納營業轉讓的實踐形式,探討財產轉移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則,分析營業轉讓中債權人利益保護的理論依據及主要制度。
《營業轉讓法律制度研究》運用比較研究方法澄清了營業轉讓的內涵和外延,梳理了營業轉讓制度在商法中確立的歷史演進脈絡,借鑑國外以及我國港、澳、台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營業轉讓實踐中的諸多迷亂歸納分析,主要論證了以下問題:第一,法律關係客體既有單一客體,也有複雜客體。營業成為營業轉讓法律關係客體是對法律關係客體理論的重大發展,為該理論由單一客體向複雜客體發展提供了生動的例證。第二,營業轉讓的實踐套用形式。具體包括五種:企業整體轉讓,企業重要部分的轉讓,商號權轉讓引發的營業轉讓,商鋪租賃權轉讓引發的營業轉讓,商業特許經營體系擴張時運用的營業轉讓。第三,營業轉讓的法律規則。包括兩個規則:一是遵循從物與主物共命運的法理,營業財產整體移轉規則;二是轉讓人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規則。第四,營業轉讓中對債權人的保護制度。包括兩種債權人的保護制度:一是制定法對現時債權人的六種保護制度,並提出相關完善建議;二是判例法對未來債權人的保護制度,提出借鑑美國判例法中的新繼受人責任規則,強調只要受讓人業務經營是對轉讓人業務經營的延續,其實質是企業人格的延伸,即可以要求受讓人承擔轉讓人對於未來侵權債權人的債務。第五,完善和構建我國營業轉讓制度。制度的價值取向應定位於實現營運價值和追求利益平衡;制度理念上應謹慎政策治理,樹立商法理念;立法模式應選擇民法典的一般規定與商事單行法相結合的立法模式;制度的內容有兩部分:一是民法典確立的一般規則,主要有:界定營業轉讓的內涵、要件和判斷標準;完善效力認定規則體系;構建統一的營業轉讓的財產移轉規則;設定轉讓人的競業禁止義務;建立債權人利益保護的事前防範機制和事後救濟機制。二是特別法確立的特殊規則,主要有:完善國有企業營業轉讓規則;提升商號轉讓引起營業轉讓規則的效力層級;建立特許經營外部民事責任歸屬機制;建立商鋪租賃權轉讓引起營業轉讓規則;制定統一嚴謹的企業併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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