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二)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市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等項工作。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的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落實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儲供用血機構的血液質量。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組織制定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的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促進和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九)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婦幼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指導醫療機構改革。
(十一)組織制定全市重點醫療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並落實衛生法制建設等項工作。
2、規劃財務與藥品器械科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服務價格工作;負責對局直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衛生預算經費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衛生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局直單位的財務審計、衛生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建立的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省確定的基本藥物的政策措施,並對全市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採購申報和購入情況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用器械的相關工作。
3、人事與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擬訂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申報並實施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技成果轉化、普及和套用工作;監督管理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衛生技術推廣和衛生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4、醫政與中醫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采供血等方面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城鄉對口支援、護理、康復、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臨床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和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對重大人員傷亡進行醫療救治;推進醫療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處理;貫徹執行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中醫醫療、保健、康復等機構,並負責醫療、護理、臨床用藥及人才培養、科研開發等項工作;指導協調社區及農村中醫藥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
5、農村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社區衛生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對社區衛生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負責組織貫徹落實農村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和業務工作;管理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指導全市農村衛生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農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承辦、督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定事項;綜合協調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7、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科
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研究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依法組織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疾病的發生、蔓延;協調並指導健康教育工作;擬訂全市衛生監督工作規劃;監督實施衛生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市衛生執法稽查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及消毒產品監督管理。
8、婦幼衛生科
擬訂婦幼衛生的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婦幼衛生政策措施、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對危重症孕產婦進行會診和救治;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9、組織宣傳科
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班子建設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檔案管理事項;指導基層開展宣傳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落實黨的統戰政策,做好統戰工作;負責衛生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行使紀檢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工會負責衛生系統工會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團委負責衛生系統共青團和青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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