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研究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旅遊產品開發。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監督和整頓旅遊經濟秩序。
(四)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及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推進城市旅遊功能的完善和鞏固全國優秀旅遊城市創建成果;負責旅遊資源開發專項投資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旅遊車船和旅遊遊樂設施、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與服務標準。
(六)管理全市居民國內外旅遊及相關事務;歸口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及培訓工作,按規定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指導旅遊協會、旅行社協會、旅遊飯店協會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及老幹部工作;管理機關財務。
(二)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確定的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遊樂設施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開辦旅行社和審核報批工作;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負責旅遊執法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協調全市居民出境旅遊、邊境旅遊的相關事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資源開發科
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旅遊資源普查和開發工作,申報旅遊資源開發專項經費;負責旅遊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區域旅遊規劃開發;負責旅遊商品、紀念品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旅遊區(點)、度假區和工農業旅遊參觀點等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旅遊統計和旅遊業抽樣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旅遊交通工作。
(四)培訓指導科
研究編制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開展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參加國內旅遊交易會;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市場促銷工作,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與促銷活動;研究、提供國際和國內旅遊市場動態信息;負責與各新聞媒體的聯絡和旅遊外事工作;承擔旅遊行業重大問題和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擬定地方性旅遊規章;管理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旅遊從業人員的職務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按規定組織全省旅遊行業的崗位資格考試,負責旅遊專業技術人才的交流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