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鍍鋅標準

熱鍍鋅標準

熱鍍鋅標準,GB/T 13912-2002 金屬覆蓋層 鋼鐵製件熱浸鍍鋅層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名詞解釋

熱浸 鍍鋅標準:

金屬覆蓋層 鋼鐵製件熱浸鍍鋅層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前言

本 標 準 修改採用((鋼鐵製件熱浸鍍鋅層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

本 標 準 根據重新起草,在附錄A中列出了本標準與章條編號的對照一覽表。

本 標 準 對作了下列修改,在附錄B中列出了本標準與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的一覽表。

— 按 國內現有的系列標準,標準名稱改為“金屬覆蓋層鋼鐵製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 取 消了的前言;

— 用 “本標準”代替“本國際標準;’,

— 引 用了部分採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

— 將 中的4.2 和附錄A的內容合併為本標準的4.1 ;

— 將 中第6章的內容分解為本標準的第6章和第7章;

— 對 採用爆鋅代替離心處理或同時採用爆鋅和離心處理的熱浸鍍鋅製件的鍍層厚度提出了要求;

— 對 未經完全烘乾的製件熱浸鍍鋅提出了安全要求。

本 標 準 代替《金屬覆蓋層鋼鐵製品熱鍍鋅層技術要求》。

本 標 準 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在 鍍層的厚度大於規定值的條件下,允許被鍍製件表面存在發暗或淺灰色的色彩不均勻;

— 對 熱浸鍍鋅生產過程提出了安全要求;

— 要 求每個漏鍍面的面積不應超過10c m,;

— 修 復 層的厚度應比鍍鋅層要求的最小厚度厚30p m以上。

本 標 準 的附錄D是規範性附錄,附錄A、附錄B、附錄C和附錄E是資料性附錄。

本 標 準 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 標 準 由全國金屬與非金屬覆蓋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 標 準 負責起草單位:武漢材料保護研究所。

本 標 準 參加起草單位:哈爾濱鐵塔廠。

本 標 準 主要起草人:吳勇、李春燕。

金屬覆蓋層鋼鐵製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製件熱浸鍍鋅層(其他合金元素總含量不超過20o)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1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連續式熱浸鍍生產的板材、帶材、線材、管材和棒材;

b) 採用特殊標準的熱浸鍍鋅產品:

c) 有附加要求或有與本標準要求不一致的熱浸鍍鋅產品。

注:某些產品標準可以通過引用本標準號或修改本標準的部分條款來規定產品的熱浸鍍鋅層。

本標準對熱浸鍍鋅產品的後處理和附加保護塗層未做規定。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 列 文 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鋅錠

金屬覆蓋層覆蓋層厚度測量陽極溶解庫侖法

磁性金屬基體上非磁性覆蓋層厚度測量磁性法

金屬和氧化物覆蓋層橫斷面厚度顯微鏡測量方法

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熱噴塗鋅、鋁及其合金

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關於厚度測量的定義和一般規則

金屬覆蓋層黑色金屬材料熱鍍鋅層的質量測定稱量法

鋼及鋼產品檢驗檔案的類型

特性檢查的抽樣程式第1部分:按可接受的質量水平(AQL)確定的逐批檢查抽樣

方 案

特性檢查的抽樣程式第3部分:不連續批的抽樣程式

術語和定義

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熱浸 鍍 鋅 hot dip alvanizing

將 經 過 前處理的鋼或鑄鐵製件浸人熔融的鋅浴中,在其表面形成鋅和(或)鋅一鐵合金鍍層的工藝過程和方法。

熱漫鍍鋅層hot dip galvanized coating

採用熱浸鍍鋅方法在鋼鐵件表面上獲得的鋅和(或)鋅一鐵合金鍍層。

注:在本標準中簡稱為鍍層

3.3

鍍層 的 鍍 班f coatingm ass

鋼 鐵 表 面上單位面積鋅和(或)鋅一鐵合金鍍層的總質量,以g/mz表示。

3.4

鍍 層厚 度 coating thickness

鋼 鐵 表 面上鋅和(或)鋅一鐵合金鍍層的總厚度,以km表示。

3.5

主 要 表 面significant surface

制 件 上 被熱浸鍍鋅或將被熱浸鍍鋅的部分表面,該部分表面上的鍍層對於製件的外觀和(或)使用性能是極為重要的。

3.6

樣 本 control sample

從 檢 查 批中隨機抽取用於試驗的熱浸鍍鋅製件或製件組。

3.7

墓 本 測 f面reference area

按 規 定 次數進行檢測試驗的區域。

3.8

鍍 層局 部 厚度local coating thickness

在 某 一 基本測量面按規定次數用磁性法所測得的鍍層厚度的算術平均值或用稱量法進行一次測量所測得的鍍層鍍覆量的厚度換算值。

3.9

鍍 層平 均 厚度mean coating thickness

對 某 一 大件或某一批鍍鋅件抽樣後測得鍍層局部厚度的算術平均值。

注 :本 標準中大件是指主要表面的表面積大於2m '的製件(見6.2,7.2).

3.10

鍍 層的 局 部鍍彼f local coating mass

采 用 稱 量法進行一次測量所測得的某一區域鍍層的鍍覆量。

3.11

鍍層 的 平 均鍍班f mean coating mass

按 第 5 章規定抽樣,用稱量法測得的鍍層局部鍍覆量的算術平均值,或鍍層平均厚度的換算值。

3.12

最 小 值 minimum value

在 基 本 測量面上用稱量法測得的鍍層鍍覆量厚度換算值中的最小值,或按規定次數用磁性法所測得的鍍層厚度的算術平均值中的最小值。

3.13

檢查 批 inspection lot

簡 稱 批 。指一次訂貨或一次交貨的熱浸鍍鋅製件。

3.14

驗收 檢 查 acceptance inspection

在 沒 有 其他規定的情況下,應在熱浸鍍鋅生產廠家內對某檢查批的熱浸鍍鋅製件進行的檢查。

3.15

漏 鍍 面 uncoated areas

鋼 鐵 制 件表面未與熔融鋅發生反應的區域。

GB/T 13912-2002

4一般要求

4.1 褥方應向供方提供的資料

4.1.1 必要資料

本 標 準 的標準號。

4.1.2 附加資料

需 方 若 有特殊要求,則應提供下列資料:

a) 對 熱浸鍍鋅會產生影響的基體金屬的化學成分和性能(參見附錄C);

b) 主 要表面的標定,可利用圖紙標明或提供標有適當標記的樣品;

c) 表 面平整與否將影響鍍鋅製件使用性能的區域用圖紙或其他方法標明,這些不平整往往由鍍

鋅 過 程 中 形 成 的 鋅瘤、鍍鋅時製件相互接觸形成的痕跡等因素造成;供需雙方應協商解決這些

問 題 ;

d) 用 樣品或其他方法說明產品要求的表面光滑程度;

e) 是 否有特殊預處理要求;

f) 是 否有特殊的鍍層厚度要求(見6.2中注和附錄C);

B) 是 否允許經離心或爆鋅處理的鍍層厚度達到表3而不是表2要求;

h) 熱 浸鍍鋅後是否還要進行後處理或塗裝(見6.2.3 ,附錄C.4 和附錄C.5);

)1 抽 樣 方法(見第5章);

1) 合 格 證書是否要求與GB/T 18253的規定一致。

供 方 應 根據需方要求提供包括修複方法(見6.3 .2 和附錄C.5 ) 在內的有關資料。

4.2 基體金屬

基 體 金 屬的化學成分、表面狀況、製件的重量及鍍鋅條件都將影響鍍層的外觀、厚度、組織結構及物理/力學性能。本標準沒有對這些提出具體的要求,供需雙方可參照附錄C對基體金屬的選擇及鍍鋅條件進行協商。

4.3 熱漫鍍鋅浴

用 於 熱 浸鍍鋅的鋅浴主要應由熔融鋅液構成。熔融鋅中的雜質總含量(鐵,錫除外)不應超過總質量的1.500。所指雜質見GB/T 470規定。

4.4 安全

在 熱 浸 鍍鋅的生產過程中應按附錄D的要求採取安全措施。

注 I SO 14713給出了鋼鐵熱浸鍍鋅層的選用指南。ISO 12944-5包含有關鋼鐵熱浸鍍鋅層上塗裝的信息(參見附錄F)。

抽樣

用 於 鍍 層厚度試驗的樣本應從每一檢查批(見3-6)中隨機抽取,應按表1要求從每一檢查批中抽取不少於最小數量的製件組成樣本。

表 1 按 批 的 大 小 確 定 樣 本 大 小

檢查批的製件數量樣本所需製件的最小數量

除非訂貨時需方提出其他要求,驗收檢查應在產品離開鍍鋅廠家之前進行。

鍍層的要求

6.1 外觀

目測 所 有熱浸鍍鋅製件,其主要表面(見3.5 ) 應平滑,無滴瘤、粗糙和鋅刺(如果這些鋅刺會造成傷害),無起皮,無漏鍍,無殘留的溶劑渣,在可能影響熱浸鍍鋅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蝕性能的部位不應有鋅瘤和鋅灰。

注 1 :“ 粗糙”和“平滑”是相對概念,製件鍍層的粗糙度不同於經機械輥擠或(和)吹、抹的鍍鋅製品(如鍍鋅鋼板和鍍鋅 鋼 絲 )的 粗 糙 度 。

只 要 鍍 層的厚度大於規定值,被鍍製件表面允許存在發暗或淺灰色的色彩不均勻區域。潮濕條件下儲存的鍍鋅工件,表面允許有白銹(以鹼式氧化鋅為主的白色或灰色腐蝕產物)存在。

注 2: 不 可能確立一個能橙蓋所有實際要求的關於外觀和精飾的定義

目查 外 觀 ,檢查不合格的製件應按6.3.2 進行修復或重鍍後再交送重新檢查。

若有 特 殊 要求(例如鍍鋅後需要塗裝),應按要求提供樣品(見4.1.2和附錄C.1. 4) ,

6.2 厚度

鍍 層 的 厚度試驗應按第5章規定數量抽樣,並按7.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根據熱浸鍍鋅製件主要表面(見3-5)面積的大小,試驗測得的鍍層厚度應分別達到以下要求:

a) 對 於主要表面(見3-5)面積大於2m,的製件(即大件),樣本中每個製件的所有基本測量面(見3- 7) 內 測 得 的 鍍 層平均厚度應不低於表2或表3中相應的平均鍍層厚度的最小值;

b) 對 於主要表面(見3-5)面積小於或等於2m,的製件,在每個基本測量面(見3.7 ) 內測得的局部 鍍 層 厚 度 應 不 小於表2或表3中局部厚度最小值,在樣品的所有基本測量面(見3.7 )測得 鍍 層 平 均 厚 度 應不低於表2或表3相應平均厚度最小值。

注 :熱 浸 鍍鋅層防腐蝕時間的長短大致與鍍層厚度成正比。在極嚴酷的腐蝕條件下服役和(或)要求更長的服役時間 的 制 件 ,其 鍍 層 厚度要求可以高於本標準的規定要求。但是鍍鋅層的厚度要受基材的化學成分、製件的表面狀 況 、制 件 的 幾 何 尺寸、熱浸鍍工藝參數等因素的限制。當需要較厚鍍層時,供需雙方應探討熱浸鍍技術上的可能 性 並 注 明 相 關 技術條件(參見附錄C),

表 2 未 經 離 心 處 理 的 鍍 層 厚 度 最 小 值

製件及其厚度/mm

鍍層局部厚度/}am

m m

鍍層平均厚度/um

m m

鋼厚度>6 70 85

.3<鋼厚度<6 55 70

1. 5(鋼厚度<3 45 55

鋼厚度<1.5 35 45

鑄鐵厚度)6 70 80

鑄鐵厚度<6 60 70

注:本表為一般的要求,具體產品標準可包含不同的厚度等級及分類在內的各種要求,在和本標準不衝突情況下 ,可 以 增加更厚的鍍層要求和其他要求.

GB/T 13912-2002

表3 經離心處理的鍍層厚度最小值

製件及其厚度/mm

鍍層局部厚度/y.

n i 衛 n

鉸層平均厚度/dam

口 l l n

螺紋件

直徑)20 45 55

6鎮直徑<20 35 45

直徑<6 20 25

其 他製件

(包括鑄鐵件)

厚度妻3 45 55

厚度<3 35 45

注1本表為一般的要求,緊固件和具體產品標準可以有不同要求(見4.1.2.g ),

注2採用爆鋅代替離心處理或同時採用爆鋅和離心處理的鍍鋅製件見附錄C. 4.

6.3 漏鍍和修復

6.3., 漏鍍

熱 浸 鍍 鋅製件漏鍍面的總面積不應超過製件總表面積的0.5 。每個漏鍍面的面積不應超過

10 Cm2。當供需雙方沒有其他協定時,若漏鍍面積大於上述規定值,這些製件應予重鍍。

6.3.2 修復

熱 浸 鍍 鋅製件表面若存在漏鍍面,應採用熱噴塗鋅、塗敷富鋅塗料或融敷鋅合金等方法對漏鍍面進

行修復(見附錄C.5 ) 。除非需方另有特殊要求,如:熱浸鍍鋅以後還要進行塗裝處理或修復層的厚度必

須與原鍍鋅層的厚度相同,修復區域內鋅的塗(覆)層厚度一般應比表2或表3中要求的相應的鍍層局

部厚度厚30 tm以上。修復塗層應能在鋼的使用過程中給予鋼材以犧牲性陽極保護。

修 復 前 ,應去除漏鍍區域內的氧化皮和其他污物,或採用其他前處理方法,以保證修復層與基體間

的附著力。若採用熱噴塗鋅修復,則應按GB/T 9793要求進行。

供 方 應 將修複方法告之需方。若需方有特殊要求,則應在修復前要求供方告知修複方法。

破 損 面 的修複方法建議參見附錄C.5 ,

6.4 附著力

一 般 厚 度的熱浸鍍鋅工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沒有剝落和起皮現象。鍍鋅後再進行彎曲和變形加

工產生的鍍層剝落和起皮現象不表示鍍層的附著力不好。

若 需 方 有特殊要求,必須測試附著力,則由供需雙方協商。

65 驗收準則

按 7. 2. 2的要求選取若干基本測量面,在這些基本測量面上按7.2.3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所

測的鍍層厚度不應小於表2和表3所規定的值。除非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或供方許可切割其製件做稱量

法試驗,否則都應採用非破壞性試驗方法。當製件的鋼材厚度不同時,則每一厚度範圍的製件都應視為

單獨的處理批次,其鍍層厚度都應分別達到表2和表3中的相應的值。

如 果 樣 本的鍍層厚度不符合這些要求,則應在該批製件中雙倍取樣(製件數少於最低取樣數則取全

部製件進行試驗)。若這一較大的樣本通過了試驗則視該批製件合格;若通不過,則不符合要求的製件應

報廢,或經需方允許重鍍。

試驗方法

):

外觀試驗

採用校正視力在正常的閱讀環境下目查。

鍍層厚度試驗

1 一般試驗條件

GB/T 13912-2002

在制 件 的 尺 寸允許的情況下鍍層的厚度測量不應在離邊緣少於10m m的區域、火焰切割面或邊角

進 行(見附錄C.1 .2 ),

2.2 基本測f面(見3.7)

為 了 獲 得 盡 可能具有代表性的鍍層平均厚度(見3-9)或鍍覆量(見3.11),採用磁性法或稱量法測

量鍍層的厚度時,基本測量面的數量、位置及尺寸應根據製件形狀和大小確定。對樣本中較長製件,其基

本 測量面應在離其每端大約100m m,大致接近中心線的位置獲取,並應包括製件的整個橫截面。

基 本 測 量 面 的數量取決於樣本中各製件的尺寸,應按以下規定確定:

a) 主 要 表 面 (見3.5)面積大於2m ,的製件(即大件) 樣本中的每個製件至少應取3個基本測

量 面;

b) 主 要 表面(見3.5 )面積大於100 00m m'-2m 2(包括2m 2)的製件樣本中每個製件應至少取

一個基本測量面;

c) 主 要 表面(見3.5 )面積為10 00m m'- 100 00m m,(包括100 00m m2)的製件樣本中每個製件

應取一個基本測量面;

d) 主 要 表面(見3-5)面積小於10 00m m,的製件應由足夠數量的製件共同提供至少10 00m m2

的面積作為一個單獨的基本測量面。基本測量面的總數應按表1最後一列來取。因此,用於測量的製件

總數等於提供一個單獨的基本測量面所需的製件數乘以表1最後一列提供的數量,這一用於測量的制

件總數與檢查批(見3.13)的大小有關(如果批不大,也可取全部的製件用於進行試驗)。如果不採用上

述規定,也可以按ISO 2859-1或ISO 2859-3規定的抽樣程式進行。

注 :1 0 0 0 0 m m2=100c m';

10 00 m m ,= 1 0c m ';

2m , 典 型 的 表 示 為200c m X1 0 0c m;

10 0 00 m m, 典 型 的 表 示為10c m X1 0c m;

10 0 0m m : 典 型 的表示為10c mX 1c m.

7.2.3 厚度測f方法(參見附錄E)

鍍 層 的 厚度可採用以下方法測量:

a) 稱 量 法是仲裁的方法,按GB/T 13825要求進行。按本方法測得的鍍鋅層的鍍覆量應按鍍層

的密度(7-2g /cm')換算成鍍層的厚度(參見附錄E.2 ) 。本方法是破壞性試驗方法。在製件數量少於10

件的情況下,如果稱量法可能牽涉到製件損壞和由此發生的補救費用令需方不可接受,則需方不應勉強

接受稱量法。

b) 磁 性 法是非破壞性試驗方法,按GB/T 4956要求進行。測量時,其基本測量面應置於能夠為

稱量法所選中作為基本測量面的典型區域內。在每個不小於1 000 mm,的基本測量面內採用磁性法測

厚時,應至少取5個測量點測厚,其算術平均值即為該基本測量面的鍍層局部厚度(見3. 9 )。只要該平

均值不低於表2或表3中局部厚度所要求的值,允許個別測量點上的測量值低於表2或表3中的值。磁

性法最適用於在工廠內進行線上質量控制。由於用該方法測量的每個區域都非常小,個別測量值可能低

於鍍層的局部厚度或平均厚度值。如果用磁性法在一個基本測量面內進行了足夠次數的測量,測得的局

部厚度值趨近於用稱量法測得的值。

。) 橫 截 面顯微鏡法是破壞性試驗方法而且僅僅代表某一點,所以不適用大件或貴重件的常規檢

查,但可觀察某點的金相,按照GB/T 6462要求進行。

d) 陽 極 溶解庫侖法是破壞性試驗方法,按照GB/T 4955要求進行。

注 :也 可 採用電磁法,電磁法是非破壞性試驗方法(參見附錄E.1 )。

在 上 述 測量方法中,破壞性試驗方法會對熱浸鍍鋅製件造成損壞,一般情況下應採用非破壞性試驗

方法,但是,若產生爭議,則應採用稱量法仲裁。若製件很小,必須要5個以上製件的主要表面積之和才

能達到1 000 mm,,在每個製件都有適合於磁性法的基本測量面的條件下,可採用磁性法,否則應採用

Gs/T 13912-2002

稱量法。鍍層厚度與鍍覆量的換算方法參見附錄E。

了.3 附.力試驗

只 要 鍍 鋅層與基體的附著力能滿足製件在使用和一般操作條件下的要求,通常不需專門測試鍍鋅

層和基體之間的結合力。

若 需 方 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附著力的試驗方法(參見附錄C.s >。附著力試驗應在主

要表面和使用過程中對附著力有一定要求的區域內進行。

合格證書

根據需要,熱浸鍍鋅廠家應提供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證書。

cs/T 13912-2002

附錄

附 錄 A

6. 2

采 用爆鋅代替離心處理或同時採用爆鋅和離

心處理的鍍鋅製件(見C. 4)其鍍層厚度可參照表

3要求。

我 國很多熱浸鍍鋅廠家採用爆鋅或離心加

爆鋅處理。

D. 3 要求採取措施,防止飛濺的鋅液燙傷人體。

我 國很多廠家在熱浸鍍鋅前無烘乾工序或

製件未完全供乾即進行熱浸鍍鋅

Gs/T 13912-2002

附 錄 C

(資 料 性 附錄)

熱漫鍍鋅的影響因素

C.1 基體金屬

C.1.1 成分

碳 鋼 、低 合金鋼及灰口鑄鐵和馬口鑄鐵一般都適合熱浸鍍鋅,其他鐵基金屬需熱浸鍍鋅時,需方應

向供方提供資料或樣品,以決定這些鋼熱浸鍍鋅後是否能獲得滿意的結果。含硫的易切削鋼不適合熱浸

鍍鋅。

c.1.2 表面狀態

進 人 熱 浸鍍鋅浴之前的基體金屬表面應乾淨。酸洗是清洗表面的推薦方法,但是應避免過度酸洗。

不能酸洗掉的表面污物,如:碳膜(如軋制油的殘餘物)、油污、油漆、焊渣以及類似的污染物應在酸洗前

去除,去除這些雜質的責任應由供需雙方商定。

鑄 鐵 件 表面應儘可能無孔隙和縮孔,並應採用噴砂、拋丸、電解酸洗或其他適用於鑄鐵件的方法進

行清理。

C.1.3 鋼材的表面粗糙度對鍍鋅層厚度的影響

鋼 表 面 粗糙度對鍍層厚度和鍍層結構有影響,基體金屬表面不均勻性在熱浸鍍鋅之後一般仍會

保留。

鋼 材 在 酸洗前進行噴砂、粗磨等處理可獲得粗糙表面,如此處理的鋼材熱浸鍍鋅後獲得的鍍層要厚

於僅進行酸洗處理的。反之,表面光滑的製件較難獲得較厚的鍍鋅層。

火 焰 切 割改變了火焰切割區域內鋼材的組織和成分,以至於該區域內難以得到6.2 以及表2和表

3規定的鍍層厚度,為了得到規定的鍍層厚度,可磨去火焰切割表面後再熱浸鍍鋅。

C.1.4 基體金屬中的活性元案對鍍鋅層厚度及外觀的影響

大 多 數 鋼都能滿意地熱浸鍍鋅,但是鋼中的一些活性元素會影響熱浸鍍鋅,如矽(Si)和磷(P),鋼材

的表面成分將會影響鍍鋅層的厚度和外觀。在一定的成分範圍內,矽和磷可能會導致形成不均勻的光亮

和(或)暗灰色鍍層。這些部位的鍍層可能較脆較厚。法國標準NF A35-503:1994(見參考文獻)給出了

可適用於熱浸鍍鋅的鋼及其性能指南,但是關於鋼中特殊元素影響的研究仍在進行之中仁參見ISO

14713(見參考文獻)〕。

C.1.5 基體金屬中的內應力

基 體 金 屬中部分應力在熱浸鍍鋅過程中會被去除,同時可能會引起鍍鋅製件的變形。

鋼 制 件 經一定程度的冷加工(例如彎曲)後會變脆,這取決於鋼的種類和冷加工程度。熱浸鍍鋅是一

個熱處理過程,如果被鍍鋼材對形變時效敏感,會加速形變時效的發生而使鋼鐵製件脆化。為了避免這

種脆化危險,可使用對形變時效一硬化不敏感的鋼。如果認為某種鋼對形變時效敏感,在可能的情況下應

避免深度冷加工;若不能避免深度冷加工,則應在酸洗和熱浸鍍鋅之前進行去應力熱處理。

注 : 形 變時效硬化敏感性和隨之產生的脆性增加主要是由鋼中氮所引起,更確切地說極大地取決於鋼的生產過程.

在 現 代 化 工 業 生 產中,一般不會產生此類問題。鋁鎮靜鋼可將形變時效降到最低程度.

經 過 熱 處理和冷加工強化的鋼在熱浸鍍鋅的同時還會受熱回火而使經熱處理或冷加工獲得的強度

降低。

淬 火 鋼 和(或)經深度拉伸的鋼會有內應力,如此大的內應力可使酸洗和熱浸鍍鋅過程增加鋼製件

在鋅浴中開裂的危險性。在酸洗和熱浸鍍鋅之前對製件進行消除應力處理可以減小這種開裂風險。但

是對此類鋼材進行熱浸鍍鋅處理時應向專家諮詢。

GB/T 13912-2002

結 構 鋼 一般不會在酸洗時由於吸氫而產生脆斷,殘留的氫(即使有的話)一般不會影響結構鋼。對於

結構鋼而言,被吸人的氫在熱浸鍍鋅過程中會被釋放出去,如果鋼的硬度高於34HRC,3 40HV或

325HB(見ISO 4964),在前處理中應儘量將吸氫量降到最低程度。

對 於 防 止脆斷而言,如果某個地方的經驗表明,特殊的鋼材、預處理、熱處理和機械處理、酸洗以及

熱浸鍍鋅方法可以獲得滿意的結果,則這些經驗對於其他地方相同的鋼材、預處理、熱處理和機械處理、

酸洗以及熱浸鍍鋅方法將具有指導作用。

C.1.6 製件幾何尺寸的影響

大 尺寸 和常規製造方法製成的厚鋼件的冶金學性質這兩個因素要求製件在熱浸鍍鋅浴中停留較長

的時間,這會導致形成厚的鍍層。

c.1.7 熱漫鍍鋅工藝

作 為 熱 浸鍍鋅處理技術的一部分,在熱浸鍍鋅浴(符合4.3的要求)中加入少量合金元素,可以顯著

地降低矽和磷的不利影響(見C.1 .4 )或改善鍍層外觀。這些可能添加的元素不影響熱浸鍍鋅層的一般

質量,耐腐蝕壽命和鍍鋅產品的力學性能,對此類添加元素無需進行標準化。

c.2

c-2

設計

1 總則

熱浸鍍鋅製件的設計應適應熱浸鍍鋅工藝,在設計和製造熱浸鍍鋅產品之前,需方應向熱浸鍍鋅廠

家進行諮詢,因為可能有必要使製件的結構適合於熱浸鍍鋅工藝。

C.2 .2 配合螺紋件的尺寸公差

有 兩 種 不同的預留加工的餘量方法:一是下切外螺紋;二是上切內螺紋。如果是緊固件可參見有關

緊固件的規定和標準。一般情況下有配合要求的螺紋件上應預留加工餘量,以容納鍍層厚度。對熱浸鍍

鋅後加工出或再加工出的內螺紋上的鍍層不做要求。

螺 紋 元 件的鍍層厚度指的是螺紋元件經熱浸鍍鋅之後立即進行離心或爆鋅處理而獲得的鍍層厚

度,進行這樣的後處理的目的是保證螺紋清潔。

注 I: 內 外螺紋件配合在一起時,外螺紋件上的鎖層可對內螺紋形成陰極保護,因此不要求內螺紋上有鍍鋅層。

注 2: 經 熱浸鍍鋅的螺紋件應有足夠的強度以滿足原設計的要求。

C. 2

C. 3

3 工藝加熱的影響

在熱浸鍍鋅浴中加熱會受到不利影響的材料不應熱浸鍍鋅。

熱漫鍍鋅浴

在 有 特 殊要求的場合,需方可規定鍍鋅浴或鍍鋅層中的添加元素或雜質的含量。

特 別 是 要對鍋爐(即熱水貯槽和罐)進行熱浸鍍鋅處理並將其與熱浸鍍鋅鋼管一道用於飲用水系統

的情況下,需方可要求其鍍層成分同樣符合EN10240見參考文獻)對管子鍍層提出的成分要求。

C. 4 後處理

一 般 情 況下,當製件還是熱的和濕的狀態時,製件不應堆集在一起。小製件可散放在料筐中或置於

料架上,從熱浸鍍鋅浴中取出後立即離心甩掉或爆除多餘的鋅。

為 了 防 止製件在潮濕環境中存放時表面產生白銹,不再塗裝的製件鍍鋅之後應進行適當的表面

處理。

如 果 制 件鍍鋅後要塗漆或粉末噴塗,需方應在熱浸鍍鋅之前告知供方。

C.5 淚鍍面和損傷面的修復

若 制 件 鍍鋅後需要塗裝,供方應告知需方允許對損傷面進行修復,還應告知修復漏鍍或損傷區域的

Gs/T 13912-2002

推薦方法和材料。需方和後續塗層的塗覆方應保證後續塗層體系與所採用的修複方法和材料的相容性。

6. 3 規 定 了修復層厚度的驗收要求。損傷面的現場修復可以採用同樣的方法進行。修復面的大小應

與漏鍍面的大小一致;如果某一尺寸的漏鍍面是可以接受的,則同樣大小的修復面也應是可以接受的。

c. 6 附粉力試驗

鍍 層 與 基體結合力強是熱浸鍍鋅工藝的特點,所以通常不需測試鍍鋅層和基體之間的結合力。但是

一般厚度的熱浸鍍鋅工件在使用和正常操作條件下應沒有剝落和起皮現象。若必須測試結合力,例如:

製件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要承受較大的機械應力,則供需雙方可參照被鍍製件的服役條件協商選定適

當試驗方法。刻劃十字的試驗方法對評價鍍層的機械性能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但是在某些條件下試驗的

要求要高於使用要求。另外也可採用錘擊法和銼刀法。

任 何 建 議的附著力試驗都應取得供需雙方同意,並應符合實際的工況條件。

GB/T 13912-2002

附 錄D

(規範性附錄)

安 全要求

D.1 熱浸鍍鋅生產過程應按國家有關安全、環保和人體健康的法規和標準要求進行。

D.2 嚴禁對包含有封閉內腔的製件進行熱浸鍍鋅,除非在封閉內腔上適當開孔,以防止封閉內腔內的

空氣受熱後壓力增加產生爆炸。另外,適當開孔可保證熱浸鍍鋅後,內腔內的鋅液能順利地流出。在國

家的安全和健康法規未具體涉及內腔的排氣和導流問題的情況下,需方應提供開孔的方法或其他處理

措施,否則由供方自行處理。開孔排氣導流的方法可參見ISO 14713(見參考文獻)。

D.3 未經完全烘乾的製件,表面會殘留溶劑的水溶液或其他水分,進人鋅浴後會爆炸,應採取措施防

止飛濺的鋅液燙傷人體。

GB/T 13912-2002

附 錄E

(資料性附錄)

厚 度測定

E.1 總則

鍍 鋅 層 厚度的檢測方法有破壞法和非破壞法(無損測厚法)。

最 常 用 的非破壞法是磁性法(參見6.2和GB/T 4956)。電磁法也是一種非破壞試驗方法(參見ISO

2808),

破 壞 法 包括稱量法(參見GB/T 13825)、陽極溶解庫侖法(參見GB/T 4955)和橫斷面顯微鏡法(參

見GB/T 6462),

應 仔 細 研究第3章,特別是對使用磁性法得到的局部厚度和平均厚度的關係有爭議時,其測量結果

應以稱量法為準。

E. 2 單位面積鍍層鍍of與鑲層厚度之間的換算(參考方法)

用 G B/ T 13825規定的稱量法可測出單位面積鍍層的鍍覆量,用g/m2表示,除以鍍層密度(7.2g /

cm')可將鍍層的鍍夜量換算成鍍層厚度。與表2和表3中鍍層厚度對應的近似鍍層的鍍覆量見表E.1

和表E. 2 ,

參考文獻

ISO 2808:1997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測定

ISO 4964:1984鋼硬度換算

ISO 14713:1999鋼鐵結構件腐蝕防護鋅和鋁鍍層指南

ISO 12944-4:1998色漆和清漆鋼結構塗裝體系的腐蝕防護第4部分:表面和表面準備的類型

ISO 12944-5:1998色漆和清漆鋼結構塗裝體系的腐蝕防護第5部分:保護塗裝體系

EN 10240鋼管的內和(或)外保護層自動化設備鍍覆的熱浸鍍鋅鋼管技術要求

NF A35-503:1994鐵和鋼— 熱浸鍍鋅用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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