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總體方案

發改能源【2005】1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委,神華集團、中國中煤能源集團、中聯煤層氣公司: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第81次常務會議精神,做好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礦瓦斯事故多發的勢頭,充分利用煤礦瓦斯資源,特 研究制定《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總體方案》,並經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轉發本轄區內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類煤炭生產企業,供在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中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發改能源[2005]1137號

前言

煤炭是我國一次能源的主體。煤炭工業承載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民族振興的歷史重任。煤礦安全工作是全國工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2月23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81次常務會議,決定成立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的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採取一系列重要措施,集中開展煤礦瓦斯整治工作。
有關部門立即行動,組織成立了《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編制工作領導小組、顧問小組和編寫小組。3月上旬,《總體方案》框架性意見通過專家審議。4月12日,《總體方案》通過了專家論證。6月8日,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召開第二次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針,以有效防範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保護礦工生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分析了全國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明確了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導向、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議。
《總體方案》提出,全國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從現在起到2006年底為初步治理階段,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下降三分之一,實現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2007~2010年為基本治理階段,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繼續下降三分之一,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明顯好轉。2011~2012年為基本根治階段,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再下降三分之一,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
《總體方案》提出,全國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的發展導向是:樹立“瓦斯事故可以預防和避免”、“瓦斯是資源和清潔能源”的意識,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先進生產力,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矛盾;通過瓦斯治理與利用,提高煤礦生產力水平,保護礦工生命,節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用嚴格的安全準入標準,逐步淘汰落後生產力,構建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煤炭產業新秩序;用市場化原則調節國家、行業、企業三者利益關係,形成煤炭生產良性循環機制,推動煤炭產業升級;努力建設本質安全型煤礦,確保能源穩定供應和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總體方案》強調,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的重點任務是:加強領導,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增加投入,完善安全系統與裝備;突出重點,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素質,加強職工隊伍建設;強化技術,推進煤礦科技進步;嚴格管理,落實安全規程和措施;示範引導,推進瓦斯治理與利用。
《總體方案》提出,搞好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必須完善以《煤炭法》為基礎的法律法規體系,深化“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健全煤礦安全技術和管理標準體系,完善煤炭行業準入制度,強化礦區環境監管,適當調整國家財稅政策,構建與煤炭生產和消費大國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裝備製造體系。
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是歷史賦予我們的職責。我們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把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齊心協力解決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實踐中的問題,為促進煤礦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做出貢獻。

第一部分 基本情況

一、煤礦基本情況

(一)礦井數量
全國現有各類煤礦約2.8萬處,其中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有414處,其他國有重點煤礦322處;地方國有煤礦2176處;鄉鎮煤礦2.45萬處。
(二)原煤產量
2004年,全國原煤產量19.56億噸,同比增長17.33%。其中,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產量5.02億噸,占全國煤礦產量的25.66%;其他國有重點煤礦產量4.17億噸,占全國煤礦產量的21.3%;地方國有煤礦產量2.95億噸,占全國煤礦產量的15.08%;鄉鎮煤礦產量7.42億噸,占全國煤礦產量的37.94%(見圖1)。
(三)生產結構
我國煤炭生產以井工開採為主,其產量占煤炭總產量的95%。
現有煤礦中,設計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大中型礦井占礦井總數的2%,30萬噸以下的礦井占98%。
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機械化程度達到81.5%,掘進綜合機械化程度為21.5%,其他類型礦井機械化水平很低。
二、自然條件及災害事故

(一)瓦斯賦存及湧出狀況
我國陸上埋深2000米以淺的煤層瓦斯資源量為31.46萬億立方米,主要分布於24個省區,山西、貴州、新疆、陝西、內蒙、甘肅、川黔滇邊界、兩淮等地區最豐富。到2004年底,已陸續探明瓦斯儲量1023億立方米。
2004年,國有重點煤礦中,有高瓦斯礦井152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154處,高瓦斯、突出礦井數量約占49.8%,煤炭產量約占42%,主要分布在安徽、四川、重慶、貴州、江西、湖南、河南、山西、遼寧、黑龍江等省區。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中,有高瓦斯、突出礦井250處,其礦井數量和產量分別占60.2%、60.6%,2004年瓦斯湧出量為66億立方米。
(二)自然條件
地質條件:在國有重點煤礦中,地質構造複雜或極其複雜的煤礦占36%(煤炭生產能力約占27%),地質構造簡單的煤礦占23%(煤炭生產能力約占26%)。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極其複雜的煤礦占27%,屬於簡單的占34%。
頂板岩性:多數大中型煤礦頂板屬於Ⅱ(局部不平)、Ⅲ(裂隙比較發育)類;Ⅰ類(平整)頂板約占11%,主要分布在義馬、鄭州、潞安、陽泉、大同等礦區;Ⅳ類、Ⅴ類(破碎、鬆軟)約占5%,主要集中在淮南淮北、焦作等礦區。
開採深度:2004年,大中型煤礦平均開採深度456米。平均采深華東約620米,東北約530米,西南約430米,中南約420米,華北約360米,西北約280米。采深超過1000米的煤礦有8處,超過800米的有15處。采深大於600米的礦井產量占28.47%。小煤礦平均采深196米,其中采深超過300米的小井產量占14.51%。
煤塵爆炸危險性:國有重點煤礦中有532處煤礦的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占87.37%;具有煤塵強爆炸性的煤礦占60%以上。華東地區煤塵的爆炸性最強,其次是西北、華北、西南。
自燃發火危險性:國有重點煤礦中有288處煤礦的煤層具有自燃發火危險,占47.29%;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有269處煤礦的煤層具有自燃發火危險,占64.6%。
動力災害與熱害:國有重點煤礦中,有27處煤礦具有衝擊地壓危險性,占5.13%,衝擊地壓最嚴重的是撫順老虎台礦,年發生衝擊地壓4000次以上;約有70多處礦井工作面氣溫超過26℃,最高達37℃,主要分布在新汶、瀋陽、平頂山、徐州、豐城、淮南等礦區。
(三)災害事故
井工礦生產過程中的主要自然災害,有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瓦斯煤塵爆炸、煤層自燃發火、礦井突水、冒頂、熱害、塵害、放射性物質等。
我國煤礦災害事故表現的主要特徵是:
1、煤礦特別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所占比重最高。
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19起,死亡3162人。其中,18起是瓦斯爆炸、瓦斯煤塵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等,死亡3052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94.74%和96.52%。
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國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85.71%和92.2%。
2、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國有煤礦特別是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
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煤礦發生的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國有煤礦事故起數占94.74%,死亡人數占96.39%;國有重點煤礦事故起數占84.21%,死亡人數占91.90%。這19起事故中,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發生15起,占73.68%,死亡人數占81.37%。
3、鄉鎮煤礦事故死亡總人數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下的事故最多。
全國煤礦事故死亡總人數鄉鎮煤礦占70%~73%;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鄉鎮煤礦約占80%;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鄉鎮煤礦約占70%。
三、瓦斯治理與利用現狀

(一)瓦斯治理
從2001年開始,國家先後安排了59億元支持國有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治理。在國家補貼資金的帶動下,煤礦企業安全投入大幅增加。截止2004年,國有煤礦安全資金投入總計113億元,主要用於“一通三防”系統、設施和裝備的更新改造以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1、通風系統。國有重點煤礦通風能力基本能滿足生產要求。2004年,615處國有重點煤礦在役風機2181台(一台運行,一台備用),總供風量4.78×106立方米/分鐘,風排瓦斯量為9845立方米/分鐘左右。
2、瓦斯抽采。初步建立了以鑽孔和巷道抽採為主的瓦斯抽采技術體系。2004年,國有重點煤礦有地面抽采系統308套,井下移動抽采系統272套,瓦斯抽采量18.66億立方米(見圖2),抽采率26.5%。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的高瓦斯、突出礦井全部裝備了瓦斯抽采系統,瓦斯抽采量為16.95億立方米,年抽采量超過1億立方米的礦區有陽泉、淮南、水城、盤江、松藻、晉城、撫順。山西大寧煤礦多分支水平井日抽采瓦斯近2萬立方米,抽采率達70%以上。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國有煤礦基本建立了預測預報、防煤與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出體系。近年來,試驗研究了區域預測和連續預測技術。
4、監測監控。截止2004年,國有重點煤礦裝備了監測監控系統552套(見圖3),配備瓦斯、開停、一氧化碳等感測器35064台。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裝備了392套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其中,高瓦斯、突出礦井全部安裝了監測監控系統。
5、防滅火。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有269對自燃發火礦井建立自燃發火預測預報系統19套,地面灌漿系統178處,井下移動注漿設備84套,注氮系統84套。
6、綜合防塵。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現有防塵系統295套,各類管路469萬米。
7、熱害治理。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中的33對高溫礦井,只有淮南潘一、潘三和平頂山五礦安裝了移動或固定式制冷機,最大裝機容量2000KW。資興周源山礦裝備了一台RCU80SC制冷機組,正在進行局部降溫試驗。山東新汶礦區使用了一套德國進口的製冷降溫設備。
(二)瓦斯利用
1、礦井瓦斯利用
我國煤礦瓦斯利用尚處於起步階段,主要集中在瓦斯抽采量高的國有重點礦區,尤其是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目前以民用和工業燃氣為主,部分用於瓦斯發電。2004年,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已有居民和工業用戶45萬戶,瓦斯發電裝機功率44000千瓦;瓦斯實際利用量4.1億立方米,平均利用率24.7%。
(1)民用瓦斯燃氣。陽泉、撫順礦區規模較大,年利用量在6000萬立方米以上;淮南礦區已具備同時向10萬戶居民供氣的儲配能力。
(2)工業瓦斯鍋爐。分中、低壓供氣和熱水、蒸汽供熱,國內生產廠家定型產品有:廣東迪森、上海新業、青島四方、太原綠威等。晉城、淮南等礦區已套用工業瓦斯鍋爐。
(3)瓦斯發電。技術成熟的工藝有:燃氣輪機發電、氣輪機發電、燃氣發電機發電、聯合循環系統發電和熱電冷聯供瓦斯發電。山東勝利油田動力機械設備廠功率2000kw以下的各種瓦斯燃氣發電機組,已在淮南、松藻、水城、皖北等礦區套用。國外瓦斯發電設備的廠家主要有:美國的卡特彼勒、奧地利的顏巴赫、英國的能源公司、德國的道依茨、日本的三菱重工等。
2、煤層瓦斯地面鑽井抽采利用
我國煤層瓦斯地面鑽井抽采利用,仍處於勘探和小範圍生產試驗階段,尚未進入規模開發。到2004年底,共施工地面煤層瓦斯井287口,試驗井組6個。中聯煤層氣公司在山西沁水盆地南部柿莊建立15口地面鑽井瓦斯抽采系統和壓縮氣站,供長治市居民用氣;晉城煤業集團利用亞行貸款形成30口地面鑽井抽采系統,供發電機組發電;阜新安燃公司建立8口地面鑽井抽采系統及井下抽采系統,供阜新市居民用氣,年利用量約2000萬立方米。
四、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瓦斯災害機理等技術難題尚處於探索階段
目前,世界上對煤與瓦斯突出機理仍然停留在假說階段,對瓦斯突出、爆炸等事故的成災及致災機理認識不清;突出與構造的關係尚未完全認知;對小構造的探測缺乏有效的手段,利用瑞利波、地質雷達、彈性波等多種方法進行井下超前探測仍處在試驗階段;對衝擊地壓等還沒有形成完整治理手段。
我國煤礦安全科技支撐不足。對瓦斯災害的治理,美國、澳大利亞等先進採煤國家一般都設有專業研究機構,從人才到研究經費都有可靠保證。我國公益性、前瞻性、基礎性、共性關鍵技術裝備等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科研資金投入、人才建設、科研基地建設等環節還很薄弱。國家雖有支持煤礦安全科研經費投入,但還遠遠不能滿足煤礦安全科技發展的實際需求。原有的安全生產技術研究機構,因轉制為企業無力顧及社會公益性研究。
煤礦瓦斯利用面臨技術、裝備、人才等許多難題。現有瓦斯利用途徑還局限在30%以上濃度的瓦斯,低濃度瓦斯利用的研究開發仍處在實驗室階段。國產瓦斯發電設備熱能利用率低,缺乏熱電冷聯供配套技術,瓦斯發電電力上網受限制。瓦斯綜合利用人才匱乏,國內有關院校均未設定專門學科,科研院所對瓦斯利用的技術研究不夠。
(二)安全技術和管理標準落後
我國煤礦安全技術標準遠遠落後於已開發國家。煤炭行業標準(MT)和國家標準(GB),採用國際標準的僅有防爆電氣安全標準。在美、德、澳等採煤國家,高瓦斯、突出礦井的瓦斯抽采必須達到一定水平,才允許開採;礦井生產系統的布置與開採工藝的選擇,都必須充分考慮瓦斯災害治理。我國煤礦設計規範中沒有此類規定,致使礦井安全基礎先天不足,只能靠補套工程加以彌補。
煤礦安全標準工作因行業管理機構變動,基本處於停頓狀態。隨著煤礦開採向深部延伸,高瓦斯、突出礦井數量增多,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和熱害危害加劇,生產條件變化大,現有標準遠不適應煤礦安全生產需要。目前,煤礦安全標準550項,大多數10多年沒修訂。其中,與“一通三防”有關的154項,涉及瓦斯防治的管理標準只有9項。《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細則》中一些條款法律地位不夠,可操作性差。
(三)產業層次和生產力水平低
產業集中度低。全國現有煤礦2.8萬處,平均生產規模只有6萬噸左右。其中,鄉鎮煤礦2.45萬處,占煤礦總數的87.5%,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37.94%。
技術裝備落後。我國煤炭行業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低,安全各大系統裝備能力只是先進產煤國家同類礦井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主要技術裝備產品性能指標落後10年左右。全國煤礦非機械化採煤占60%左右,鄉鎮及個體煤礦約有一半靠原始生產方式開採。全國約有200萬以上的礦工還在從事手工採煤。
產品結構不合理。長期以來,煤炭行業重開採、輕加工,重生產、輕利用。2004年,全國煤炭入洗率約35%。其中,規模以上煤炭企業煤炭入洗率僅為20.5%。
職工隊伍素質低,專業技術人員匱乏。據調查,30萬噸以上大中型煤礦中,國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2.67%,大專以上占5.44%,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占3‰;30萬噸以下小型煤礦中,中專以上職工平均每礦不到3人。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中,有20戶礦均“一通三防”技術人員(包括礦總工和分管副總)不足5人,區隊一級的技術人員則更少。目前,煤炭院校煤礦專業在校學生由原來的70%下降到10%,煤礦主體專業設定難、招生難。
(四)產業政策存在諸多問題
煤炭行業稅負過重。稅制改革後,煤炭行業增值稅綜合稅率大體在8.5%左右,遠遠高於全國其它工業行業。
煤炭價格與價值長期背離。長期以來,我國產品價值的理論和實踐一直沿襲“壓上游、保下游”的做法,將重工業中創造價值的一部分,放在輕工業和其他生產部門去實現,主張對生產資料採取低價政策。即便是走向市場以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也存在較大缺陷,占煤炭消費總量50%以上的電煤價格始終沒有完全放開。這種造成行業效益轉移的政策長期影響煤炭產業,致使煤礦效益低下,長期處於虧損補貼和困難境地。
煤炭成本核算辦法不合理。主要表現在標準偏低、內容不全、項目缺失。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低,致使有的企業想在安全上進行更大的投入卻沒有資金列支渠道;資源成本、環境成本、發展成本以及改革、穩定成本都未納入核算內容。這種成本核算辦法,不能真實反映煤礦實際需要,嚴重製約了煤礦的安全、穩定和發展。
煤礦工資政策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高就業、低工資”和“兩低於”的工資政策。煤炭生產有其特殊性,煤礦效率和效益低,企業經歷較長時期的困難,職工收入一直低於其他工業行業。2004年,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約1400元,大大低於電力、石油等相關行業的平均工資水平。至今,國有重點煤礦仍拖欠職工工資24.45億元。
(五)安全投入嚴重不足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04年,國有煤礦“一通三防”安全欠賬235.7億元。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安全欠賬197.4億元。其中:通風系統66.4億元;瓦斯治理100.2億元;防滅火系統15.5億元;防塵系統4.5億元;熱害防治12.6億元。
礦井防災抗災系統不合理、不健全。國有重點煤礦需要補掘通風巷道超過47萬米,擴修巷道超過41萬米;需要增補地面抽采系統228套,井下抽采系統285套;需要更新監測監控系統228套,占現有系統數量的42%;需要增補自燃發火預測預報系統105套、灌漿系統205套、注氮系統145套;需要增補防降塵系統達183套,防塵管路近110萬米。
瓦斯治理裝備急需更新改造。國有重點煤礦需要增補和改造主扇風機、局部通風機,分別為466台和1599台;需要增補抽采鑽機、突出(衝擊地壓)防治儀器和瓦斯檢測儀器分別為1600多台(套)、9000多台(套)、51000多台(套)。
瓦斯治理工程欠賬多。目前,國有重點煤礦瓦斯治理僅巷道工程欠賬就超過100萬米。
綜上所述,我國煤礦安全事故頻發有其深層次的原因,是煤炭工業長期負重爬坡,各種矛盾積累的集中反映。既有煤炭賦存和開採條件差,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礦井多,瓦斯突出機理等許多重大技術難題需要研究等因素,又有採掘抽比例失調,安全技術標準低,產業層次低,生產力水平低,從業人員素質低,煤炭法律政策環境不完善,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監管不到位等因素。

第二部分 指導思想、發展導向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礦工生命,樹立“瓦斯事故可以預防和避免”、“瓦斯是資源和清潔能源”的意識,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瓦斯治理“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完善與主體能源地位相適應的煤炭法律政策體系、煤礦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切實加強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努力建設本質安全型煤礦,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和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導向

(一)樹立“瓦斯事故可以預防和避免”的意識,依靠科技進步和發展先進生產力,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矛盾;
(二)堅持採煤採氣一體化、地面與井下抽采相結合,通過瓦斯治理與利用,解放生產力,保護生命,保護資源,保護環境;
(三)堅持用嚴格的安全準入和清理整頓標準,淘汰落後的煤礦生產力,逐步構建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煤炭產業新秩序;
(四)堅持用技術和經濟手段,逐步淘汰高耗能產業中技術落後的企業,逐步構建節能型社會;
(五)堅持用資源市場化調節國家、行業、企業三者利益關係,形成煤礦良性的內生循環機制,推動煤炭產業升級;
(六)堅持“可保盡保、應抽盡抽、先抽後采、煤氣共采”的瓦斯綜合治理戰略,“高投入、高素質、嚴管理、強技術、重責任”的瓦斯治理原則和“以抽定產、以風定產、工程先行、技術突破、裝備升級、管理創新、全面提高”的治理思路;
(七)堅持本質安全型開採,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通過瓦斯治理,確保在安全狀態下進行開採;
(八)堅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優先開發民用瓦斯燃氣,適量改造和新建瓦斯鍋爐,主導發展瓦斯發電,適當考慮瓦斯化工,逐步建立瓦斯利用工業體系。
三、主要目標

(一)“三大階段”治理目標
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大體分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初步治理階段(2005~2006年),主要目標是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在現有基礎上下降三分之一,實現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
第二階段,基本治理階段(2007~2010年),主要目標是有效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在第一階段的基礎上繼續下降三分之一,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明顯好轉。
第三階段,根本治理階段(2011~2012年),主要目標是有效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在第二階段基礎上再下降三分之一,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
根據現狀,2005~2006年集中進行大規模的瓦斯治理工作。要加大資金投入,重點健全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防滅火灌漿和注氮系統、綜合防塵系統等。
(二)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分類目標
按照瓦斯災害嚴重程度、災害事故發生頻率、治理瓦斯災害成本、企業安全欠賬、企業足額安全投入經濟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分為三類:
一類企業20戶,分別為淮南、平頂山、陽泉、松藻、撫順、天府、芙蓉、窯街、南桐、豐城、淮北、漣邵、阜新、銅川、焦作、鄭州、晉城、韓城、水城、盤江等礦區。這類企業瓦斯災害威脅十分嚴重,自然條件比較差,煤層賦存和地質構造複雜,所屬礦井普遍存在瓦斯治理難題,礦井設計和現行技術標準不能適應瓦斯日益升級的需要,礦井各大系統不能滿足瓦斯治理的需求。這類企業,在瓦斯治理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是國家資金投向的重點,應採用一流的技術、一流的裝備、一流的管理,推廣套用《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對所有礦井的“一通三防”系統,特別是通風系統和瓦斯抽采系統,都要進行技術改造,儘快建立瓦斯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充分發揮行業領頭和示範帶動作用。到2006年底,建立起比較可靠的瓦斯防治系統。
二類企業15戶,分別為瀋陽、白沙、樂平、雞西、徐州、開灤、大同、山西焦煤、鶴崗、峰峰、鶴壁、七台河、攀枝花、資興、華鎣山等礦區。這類企業災害程度次之,部分礦井瓦斯災害威脅嚴重,自然條件較差,煤層賦存和地質構造複雜。要重點套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術、管理經驗和裝備模式,推廣套用《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對部分礦井“一通三防”系統進行技術改造。到2006年底,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統。
三類企業10戶,分別是通化、遼源、烏達、雙鴨山、義馬、廣旺、達竹、平莊、寧夏、包頭等礦區。這類企業瓦斯災害程度一般,瓦斯治理以風排為主,但已經出現瓦斯升級的苗頭,急需規範管理,推廣套用成熟的瓦斯治理技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統。重點要做到規範管理,提升治理瓦斯意識,推廣套用《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到2006年底,建立起比較實用的瓦斯防治系統。
(三)其他煤礦企業目標
積極採用機械化採掘技術,淘汰落後的生產方式和非正規採煤方法。按規定健全“一通三防”系統,高瓦斯突出礦井全部實現瓦斯抽采、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專門機構,按標準配足“一通三防”技術人員、專職瓦斯檢測員、安監員、防突員。到2006年底,各類煤礦必須達到上述要求。
(四)瓦斯抽采與利用目標
2006年,有開採保護層條件的礦井,開採保護層比例達到30%以上;煤礦瓦斯抽采率達到30%以上;瓦斯(煤層氣)抽采量達到40億立方米。2010年,開採保護層比例達到90%以上;煤礦瓦斯抽采率達到50%以上;瓦斯(煤層氣)抽采量達到100億立方米。2006年,全國礦井瓦斯利用總量8億立方米以上;已開展瓦斯利用的礦區,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尚未開展瓦斯利用的高瓦斯礦區必須實施瓦斯利用。2010年,利用總量50億立方米以上,利用率50%以上。其中,民用和工業燃氣利用量20億立方米以上,發電利用量30億立方米以上,瓦斯發電裝機容量150萬千瓦以上,50%以上的發電設備實現熱電或熱電冷聯供。

第三部分 重點任務

一、加強對瓦斯防治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機構,協調各方面力量,促進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制定本地區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規劃或方案,協調和幫助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取長補短,相互促進,逐步完善瓦斯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統與裝備

煤礦企業要根據安全實際需要,制定安全保障能力的補套計畫,自覺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綜合治理系統和裝備,重點是礦井通風、瓦斯抽采、防滅火、綜合防塵、監測監控等,做到“可保盡保、應抽盡抽”。
(一)完善通風系統
按照“縮短通風流程,擴大通風斷面,減小通風阻力,增大通風能力,提高抗災能力”的原則,優先選擇分區式通風方式,最佳化通風系統,做到網路簡單、風流穩定、系統可靠、風量充足、風速風質符合要求。通風能力的配置:礦井有效總風量富餘係數應在1.8以上,突出礦井、衝擊地壓礦井或瓦斯異常湧出礦井應在2.0以上;採區風量富餘係數應在1.5以上,突出危險區域、衝擊地壓危險區域或瓦斯異常湧出區域應在1.8以上。2008年前,45戶安全重點監控企業完成通風工程補套;2010年前,所有大中型礦井完成通風工程補套。
(二)完善瓦斯抽采系統
按照“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徑、多迴路”的原則完善瓦斯抽采系統。泵和管網的能力要留有足夠的富裕係數,泵的裝機能力應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選擇高負壓大流量水環式真空泵,配齊配全各類抽采鑽機和必要的移動抽采泵,逐步淘汰玻璃鋼瓦斯抽采管路。瓦斯利用礦井應根據不同的抽采方法和抽采瓦斯的濃度,實現分系統抽采,既滿足安全需要,又符合利用要求。到2006年,所有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
(三)完善防滅火系統
自燃發火礦井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灌漿系統,自燃發火嚴重的礦井要裝備防火注氮系統。配齊配全防火裝備,包括移動注氮機、注漿泵、束管監測系統、氣相色譜儀、一氧化碳檢測儀等。大力推廣國內外已經成熟的新型防滅火材料。井下所有設備、設施等達到消防要求。
(四)完善防塵系統
健全防塵設施,安裝隔爆抑爆、噴霧降塵和灑水控塵設施,實施煤層注水,裝備除塵器、採煤機負壓二次降塵等設施,配齊配全測塵儀器儀表。井下粉塵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五)完善監測監控系統
高瓦斯、突出礦井儘快實現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遠程聯網,建立“人機互檢”瓦斯檢測雙檢體系。局扇和移動抽采泵必須安設開停感測器,並按規定配齊瓦斯檢測儀器儀表。安全監測裝置安設率必須達到100%。到2006年,高瓦斯、突出礦井全部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六)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2006年底以前,突出礦井和衝擊地壓高瓦斯礦井全部取消架線電機車運輸,改為蓄電池機車或其他安全運輸方式;按規定全部配備防突反向風門、壓風自救系統;所有高瓦斯、突出礦井非防爆電氣設備全部更換為防爆型電氣設備;所有迴風流中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瓦斯斷電裝置和饋電監視裝置,並逐步推廣帶電閉鎖(兩閉鎖)裝置;配齊隔絕式個體自救器,淘汰過濾式自救器。
三、突出重點,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必須掌握開採水平和回採區域準確、可靠的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層透氣性等參數。瓦斯含量達到或超過8.0立方米/噸的煤層(區域)應預抽煤層瓦斯。
礦區規劃必須充分考慮瓦斯因素,要按照現有的瓦斯治理技術水平和設備能力,科學合理地確定礦區生產規模。在礦井設計和採區設計中,必須根據煤層瓦斯含量、瓦斯壓力、透氣性等基礎參數,設計瓦斯抽采工程。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要超前於礦井建設和生產準備,留足預抽時間。
優先利用采動煤岩移動卸壓技術抽採煤層瓦斯。具備開採煤層群條件的必須先開採瓦斯含量低、突出危險性小的煤層,並抽采受采動影響的高瓦斯、突出煤層中的卸壓瓦斯。2005年底之前,具備保護層開採條件的所有高瓦斯、突出礦井以及高瓦斯區域都必須啟動保護層開採。
不具備保護層開採條件的突出煤層,應施工煤層頂、底板巷道和穿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作業應在穿層鑽孔的掩護下進行。
掘進面要採用先抽後掘、邊抽邊掘技術。突出危險掘進工作面和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立方米/min、放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施巷幫鑽場深孔連續抽采措施,並確保掘進工作面鑽孔每平方米不少於2個。
採煤工作面根據瓦斯湧出量選擇瓦斯抽采方法。凡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5立方米/min,或者用通風方法難以解決瓦斯問題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實施綜合抽采瓦斯措施。採煤工作面瓦斯抽采量要滿足安全要求,對於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0立方米/min的採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不得低於60%;絕對瓦斯湧出量為20~30 立方米/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於50%;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20立方米/min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於40%。
四、強化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建立並嚴格執行煤礦專業技術崗位和技術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嚴格技術崗位人員配備標準,提高技術崗位準入門檻。
建立和完善與瓦斯治理、利用相適應的人才戰略機制,包括教育培訓機制、人才使用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創造“以人為本”、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環境。
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職工教育培訓機構,有計畫地進行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安監員、瓦檢員、防突員等特殊工種崗位必須做到持證上崗。重視抓好在職人員的繼續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強化技術,推進煤礦科技進步

煤礦企業要學習套用國家“九五”、“十五”科技攻關和其他科技成果,2010年前重點推廣套用以下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技術和裝備:
高產高效開採:主要有厚煤層、薄煤層高效長壁綜采成套技術與裝備,高效短壁綜采成套技術與裝備,快速掘進、支護技術與裝備,礦井提升、裝車配煤、輔助運輸技術與裝備等。
瓦斯預測:主要有,煤層瓦斯含量及瓦斯壓力測定技術、礦井瓦斯湧出量預測技術及方法、礦井瓦斯富集(異常)帶預測技術及方法、保護層開採及強化瓦斯抽采條件下回採工作面瓦斯湧出預測方法等。提高預測準確性和效率。
瓦斯抽采:主要有地面、采動區、採空區抽采技術,採煤工作面平行鑽孔、交叉鑽孔、穿層和順層格線式鑽孔、頂板鑽孔、高抽巷、底板岩巷穿層鑽孔、迴風巷穿層孔、上隅角埋管、尾抽、高冒帶鑽孔等瓦斯綜合抽采技術,掘進工作面邊抽邊掘技術,開採保護層區域治理瓦斯技術,深孔控制預裂爆破技術,水力鑽(擴)孔抽采技術,石門揭煤控制截流抽采鑽孔技術,全液壓鑽機和大功率移動泵等。
礦井通風:主要有通風系統最佳化技術,綜采放頂煤沿空留巷技術,長距離大斷面巷道掘進通風技術與成套裝備,高效對鏇局部通風機,掘進巷道及盲巷的瓦斯排放技術,災變通風與反風技術,礦井複雜條件下的巷道、火區瓦斯層流動態分析技術等。
煤與瓦斯突出防治:主要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技術、地質構造探測技術、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技術、區域性和局部防突技術等。
瓦斯煤塵爆炸預防:主要有礦井瓦斯爆炸危險性評價技術、爆炸危險性監控和分析技術,防止局部瓦斯積聚技術與裝備,主動、被動式隔抑爆技術,粉塵防治技術等。
瓦斯監測監控與預警:主要有煤礦瓦斯災害監控技術與裝備、礦井火災早期預測預報技術與裝備,基於瑞利波、雷達波、AE聲發射、電磁輻射等瓦斯地質原理和方法的煤與瓦斯突出或煤岩動力災害預測技術等。
事故應急救援:主要有井下無線通訊或救災信息傳輸技術,個體防護和救護技術與裝備,救災機具及裝備等。
瓦斯利用:主要有民用瓦斯燃氣技術與器具,中低壓供氣熱水和蒸汽瓦斯鍋爐套用技術與裝備,燃氣發電機組發電技術與裝備等。
六、嚴格管理,落實安全規程和措施

《煤礦安全規程》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法規性檔案,要把《煤礦安全規程》落實到生產管理的全過程。要按照規定合理集中生產,在一個獨立、可靠的採區通風系統內,同時作業的人員不得超過100人。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是煤礦瓦斯治理的技術性檔案。煤礦要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加強礦井地質測量工作,準確掌握礦井瓦斯地質變化情況,瓦斯賦存和湧出的變化規律,及時制定和實施各種防範措施。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要編寫防突預測圖,指導現場防突工作。突出礦井要及時調整採掘部署和生產作業計畫,為落實防突措施提供條件。

《煤礦瓦斯治理經驗五十條》是煤礦瓦斯治理實踐經驗的結晶,是煤礦職工鮮血和汗水換來的。各類煤礦要認真學習,積極推廣套用。
制度建設是從嚴管理的基礎。煤礦要建立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制度,礦長月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述職制度、瓦斯治理督查和防突督導及事故評判制度、瓦斯超限分級追查處理制度、現場瓦斯異常情況實時監控制度、瓦斯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制度、瓦斯治理工程“兩同時、一超前”制度、班隊長“一通三防”持證上崗制度等瓦斯治理制度體系。
七、示範引導,推進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

(一)煤層群條件下高瓦斯、高地溫、高地壓、安全高效開採的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
選擇開採煤層群、煤層突出危險性比較嚴重、礦井開採深度超過600米、作業環境溫度超過26℃的礦區,建設安全高效開採的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
示範煤礦安全監測監控及瓦斯災害預警技術,實現信息化、數位化、智慧型化;熱害治理技術,礦井工作地點溫度降低10℃以上;深部圍岩控制技術,減少礦山壓力災害50%以上;瓦斯綜合抽采技術,瓦斯抽采率達到60%以上,瓦斯抽采量達到5億立方米以上;瓦斯綜合利用技術,瓦斯利用量達到4.5億立方米,瓦斯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萬千瓦以上;基本控制瓦斯災害,實現單一工作面年產原煤300~600萬噸。
(二)嚴重突出礦井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
在無保護層開採條件的嚴重突出礦區選擇示範點,示範煤與瓦斯突出綜合防治技術、煤礦瓦斯抽采與民用、發電利用技術。2010年達到有效控制煤與瓦斯突出災害,形成一套無保護層開採條件下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的技術和管理體系,示範礦區瓦斯抽采量達到1.5億立方米,發電和民用瓦斯利用率80%以上。
(三)自燃發火嚴重高瓦斯礦井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示範工程
選擇開採厚煤層、自燃發火嚴重的高瓦斯礦區進行示範,主要示範採空區瓦斯抽采並有效控制採空區自燃發火的技術,順煤層長鑽孔瓦斯抽采技術,瓦斯民用和發電技術。瓦斯抽采量達到1.5億立方米以上,抽采率達到60%以上,瓦斯利用率80%以上,基本控制採空區煤層自燃發火。
(四)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的技術研發與裝備製造示範工程
選擇具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研發製造能力的國內一流企業,建設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的技術研發與裝備製造示範工程。主要示範礦井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防滅火、綜合防塵、瓦斯利用等技術研發和裝備製造,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
(五)煤層瓦斯地面、井下綜合抽采與利用示範工程
選擇阜新、潞安、晉城礦區,建設煤層瓦斯地面、井下綜合抽采與利用示範工程。
阜新礦區,實施採煤採氣一體化。1~3年內,在已經開採的區塊,採取地面抽采、采動區抽采、採空區抽采、井下抽采及商業利用等措施,綜合抽採煤層瓦斯,並進行商業化利用,向阜新城市供氣。瓦斯利用量達1億立方米,利用率達到100%。
潞安礦區,實施羽狀水平井煤層瓦斯地面抽采。施工一批羽狀水平井,先採氣後採煤,煤層瓦斯抽采率達到70%以上,構建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新礦山。
晉城礦區,著重研究高瓦斯中厚單一煤層井下和地面綜合抽采瓦斯技術,不同抽采技術的集成、集輸、化工利用技術,實現單一工作面年產原煤300~600萬噸,有效控制瓦斯事故,建成年抽采瓦斯10億立方米的生產能力,瓦斯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2萬千瓦。
八、加強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

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認真學習和借鑑國外先進的瓦斯治理與利用技術和管理經驗。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鼓勵政策,廣泛吸引有關國際組織和企業財團參與我國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進一步提高煤層氣產業對外開放水平,形成大規模有序開發的新局面。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及政策

煤礦安全是我國工業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瓦斯治理與利用是解放生產力、減少礦難、保護生命、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的大事,又是高投入、高回報,具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工程。對此,國家應建立對煤炭工業的“反哺機制”,創造與主體能源地位相適應煤炭法律政策環境,完善煤礦安全標準、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隊伍素質標準,構建與煤炭生產和消費大國相匹配的科研、教育、裝備製造體系,促進煤炭工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完善以《煤炭法》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勞動保障部、煤炭工業協會等部門和單位,修訂和完善《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規。
在法律法規中,制定煤礦辦礦標準,明確煤礦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安全裝備的最低標準和人員素質標準,明確煤炭資源最低回採率標準,明確重大事故追究法律責任的辦法,加大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懲處力度等。
力爭今年完成《煤炭法》(修訂稿)起草工作,並具備上報條件。2010年完成相關配套法規的完善和制訂工作。
二、深化“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監管部門的檢查指導。地方監管部門要突出重點,加大對瓦斯治理的監管力度。企業要把瓦斯治理作為搞好企業安全工作的重點。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礦井瓦斯治理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的主要內容,對國有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依法實施監察;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的小型礦井,要把礦井通風系統、開採方式、監測監控系統和“四位一體”作為監察的重點,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執法力度。
地方監管部門也應按照國辦發【2004】79號明確的職責,充分發揮日常監管作用,把瓦斯治理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點。
發揮國家監察與地方監管協調工作機制的優勢,對重點地區的瓦斯治理,及時通報情況,交流信息,重大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形成齊抓共管、功能互補、運轉有序、關係協調的運行機制,共同搞好瓦斯治理工作。
三、健全煤礦安全技術和管理標準體系

由相關安全標準化委員會牽頭,組織協調企業、科研院校等力量,用3~5年時間,完成煤礦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的制修訂工作,完善煤礦安全技術標準體系,逐步與國際接軌。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全面參與此項工作。
(一)制定煤礦安全準入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包括建井、開採、“一通三防”、機電裝備、煤礦用工、職工培訓等。
(二)制定安全評價系列標準。包括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評價標準、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性評價標準、通風系統穩定性與可靠性評價標準、礦井煤炭生產能力評價標準、礦井瓦斯災害嚴重度評價標準、煤層自燃發火危險性評價標準、煤塵爆炸危險性評價標準、瓦斯治理技術評判標準、瓦斯抽采利用標準、瓦斯抽采系統監測標準、隔抑爆技術使用標準等。
(三)制定高產高效礦井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技術和裝備標準。
(四)制定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安全管理標準。
(五)制定煤層瓦斯地面抽采技術標準。包括鑽井工程作業規程和施工設計、地質錄井作業規程和施工設計、測井作業規程、鑽井工程質量驗收評級標準、注入/壓降試井技術規範、儲層改造技術規範(試行)和質量驗收標準、排采工程技術規範等。
(六)研究制定《煤礦瓦斯利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評分細則》和《煤礦瓦斯利用設計規範》。
四、完善煤炭資源市場準入制度

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儘快完善煤炭礦業權的市場準入制度。
推動煤炭礦業權評估工作。根據資源數量、資源品位(發熱量、煤種、硫磷含量等)、賦存條件、區位、通道、伴生資源、淡水資源等狀況,評估確認煤炭礦業權價款。
煤炭資源實行有償使用,探礦權、採礦權實行有償出讓。國家鼓勵煤礦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開採非經濟儲量。礦業權價款的收取,應該用於煤炭資源的保護和補償。
培育和規範探礦權、採礦權市場,大力推行以招標、拍賣等競爭性方式出讓礦業權。探礦權、採礦權交易,必須符合礦業權設定方案,並保障國家大型煤炭基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於資源危機型礦山的資源接續。對特殊和稀缺煤種實行保護性開採。
建立嚴格的煤炭資源利用監管制度。新建礦井要嚴格按照回採率規定標準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凡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記發證;現有煤礦達不到回採率標準的,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仍不達標的,吊銷其採礦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資源開發規劃和布局的煤礦,依法整頓、關閉。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兼併改造中小煤礦,鼓勵資源儲量可靠的中小煤礦進行資產重組和聯合改造,整合煤炭資源,實行集約化開發和生產。
五、強化礦區環境監管

由國家環保總局、國土資源部牽頭,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儘快研究出台《礦山環境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
完善煤礦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復墾、排污收費等制度,加強對煤礦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新建項目必須評估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等,並報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嚴格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 “三同時”。現有煤礦,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加強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廢棄物和採煤沉陷區治理。國家鼓勵開採低硫、低磷、高熱值的煤炭。
籌措煤礦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資金。探索煤礦企業實行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用於礦區環境治理。國家應加大對歷史遺留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六、調整國家財稅政策

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根據煤炭行業特殊性,國家應將煤炭產業重新定位於基礎能源產業,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財政、金融、稅收等配套政策。
(一)瓦斯抽采與利用
2006年底前,出台並實施以下政策和措施:
1、制定瓦斯超標排放處罰辦法,制定政策,鼓勵煤礦抽采或利用瓦斯(責任單位:環保總局、財政部)。
2、2020年以前,煤礦瓦斯利用和地面抽采項目免交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責任單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3、瓦斯發電電量先自用,多餘部分上網,地方或國家電網按有關規定優惠接受(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和地方電網公司)。
4、工業、民用瓦斯價格不低於同熱值天然氣價格,瓦斯發電上網電價比照《可再生能源法》中風能發電的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和地方電網公司)。
5、瓦斯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因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收益,10年內歸實施項目企業所有(責任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保總局)。
(二)資金支持
按照“企業負責、政府支持”的原則,採取企業投入、國家適當補助等方式,加大煤礦安全改造投入。中央和地方財政的資金支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開發銀行和各省(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1、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資金
據專家測算,2005~2010年,全國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靜態資金需求總量約865億元,由企業為主自籌解決。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的資金,主要用於引導示範工程建設、科研教育、技術標準與管理規範制定、煤礦安全改造等。
2、煤層瓦斯勘查評估及地面抽采利用資金
到2010年,煤層瓦斯勘查評估及地面抽采約需總投入120億元,由企業自籌、銀行貸款、國家適當貼息等方式解決。
(三)煤炭產品市場化
在開放、競爭、統一和有效監管的體制下,堅持政府巨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煤炭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能源價格市場形成機制,促進電煤價格與市場煤價格並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協調解決。
(四)煤炭成本完全化
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真實性、完整性、可比性”的原則,研究煤炭產品成本構成及核算問題。由財政部牽頭研究解決。
(五)稅收政策
對煤礦瓦斯的抽采利用及其他煤礦綜合利用項目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研究,另行上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
七、構建與煤炭生產和消費大國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裝備製造體系

(一)建立瓦斯治理與利用的科研體系,大力推進科技攻關
1、建立瓦斯治理與利用的科研體系。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組建煤層氣、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年底前完成組建任務。國家資助建設工程研究中心,以技術和資金為紐帶,由具有國內優勢力量的煤炭科研、高校、企業組建緊密型實體。以此為依託,組建瓦斯治理與利用國家級研發基地,通過國內合作與國際交流,將重大科研成果進行完整的工程化、集成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消化、吸收和集成創新引進的先進技術,為煤礦瓦斯防治提供成套成熟的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並不斷地推出具有市場競爭力和提高煤礦整體安全生產水平的新技術和產品,培養高水平的煤礦安全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為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和控制重特大瓦斯災害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和支撐平台。
2、圍繞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開展科技攻關。
由科技部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啟動“煤礦安全科技行動”,將基礎研究列入“973”計畫,啟動“十五”科技攻關應急項目,將重大科技難題列入“十一五”攻關計畫,從國家科技經費中給予支持,並加強對現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有關技術的推廣、開發與套用,力求5年內取得重大突破,10年內基本建立較為完整的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基礎技術和裝備體系。
“973”計畫“預防煤礦瓦斯動力災害的基礎研究”項目。主要課題是,煤礦瓦斯災害的地質構造作用機理,采動裂隙場時空演化與瓦斯流動場耦合效應,煤礦瓦斯動力災害演化機制及地球物理回響規律,瓦斯煤塵爆炸動力學演化及預防機制等。
“十五”科技攻關“煤礦瓦斯治理技術集成與示範”項目。主要課題是,煤礦瓦斯治理技術篩選及適用性研究,高瓦斯礦區瓦斯災害診斷及治理方案研究,瓦斯治理適用技術完善提高及套用研究,煤礦瓦斯治理技術規範及標準的研究,瓦斯治理技術推廣與套用示範等。
“十一五”科技攻關“礦井瓦斯災害預警與控制技術”項目。主要內容包括:瓦斯災害預警智慧型化系統及相關技術研究,瓦斯災害預測預報新技術與裝備研究,礦井高可靠性寬頻快速反應綜合監控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究,瓦斯災害防治技術與裝備研究,救災救援技術與裝備研究等。
瓦斯利用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包括:瓦斯提純技術,主要研究碳分子篩變壓吸附瓦斯提純技術,研製防爆型碳分子篩變壓吸附瓦斯提純設備及安全監控裝置;熱電冷聯供與礦井降溫,主要研究熱電冷聯供瓦斯發電配套技術及設備國產化;制氮防火和富氧發電技術,主要研究低濃度瓦斯發電的配氣技術,研製瓦斯發電的自動配氣裝置;低濃度瓦斯工業鍋爐助燃技術,主要研製低濃度瓦斯的自動配氣和控制裝置。
3、保證瓦斯治理與利用的科研投入。
國家投入科研資金,對瓦斯治理與利用的基礎理論、工藝、重大裝備進行研發和工程化轉化。依託大型企業集團建立技術推廣套用基地,國家和企業投入基地建設和推廣套用資金;企業推廣套用基地,在國家級研發基地指導下,對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技術和裝備進行推廣套用,並輻射到周邊煤礦企業。
(二)整合教育資源,建立瓦斯治理與利用人才培養基地
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勞動保障部,組織有關單位,對煤炭教育資源進行整合,建立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教育體系。到2010年,培養瓦斯治理與利用的高級研發人員100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10000名,高級技術工人50000名。
採用著名高校與國家級研發基地相結合的辦法,在國家和用人單位共同投入的機制下,建立高層次研發人才培養、繼續教育、學術交流的基地。
利用高校的教育平台以及國家和用人單位共同投入的機制,建立一批企業專業技術和管理隊伍培養基地、企業技術推廣套用隊伍培養基地、繼續教育和學術交流基地。
鼓勵支持大型煤炭企業興辦職工大學、中等職業學校,在用人單位投入為主、國家投入為輔的機制下,建立一批技能型人才培養和實施繼續教育的基地。
國家鼓勵學校自行設立煤炭專業獎學金,鼓勵和支持考生報考煤炭院校。
(三)整合煤礦安全裝備製造業,建立安全裝備產業化基地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資委、煤炭工業協會等單位配合,用3~5年時間完成。
適應我國煤炭工業的發展需求,對國內煤機製造業進行戰略性重組,組建開發創新能力強、產品技術含量高、市場競爭能力強的企業集團,成為我國煤礦安全裝備產業化基地和主要供應商。
注重引進國際先進的關鍵技術與核心技術,在積極消化和吸收的基礎上,提高自主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推進重大裝備國產化。
利用提高技術標準、強化市場準入和監管等手段,對現有煤礦安全裝備市場進行清理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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