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水務局

(三)瀘州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六)瀘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十三)瀘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產、漁政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瀘州市委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瀘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發〔2010〕16 號),設立瀘州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水利局承擔的全部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七)加強水利工程安全與質量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瀘州市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瀘州市水務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務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瀘州市水務局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防洪論證制度。
(三)瀘州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瀘州市水務局負責水文工作,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
(五)瀘州市水務局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瀘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瀘州市水務局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縣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瀘州市水務局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瀘州市水務局指導全市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
(十)瀘州市水務局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瀘州市水務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縣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瀘州市水務局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十三)瀘州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政、漁港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瀘州市水務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平透明的運行機制,推行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五)瀘州市水務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瀘州市水務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瀘州市水務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績效考核、綜治維穩、督查督辦、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群體事件;研究、分析全市水務信訪工作情況,指導、檢查全市水務系統信訪工作。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全局行政審批工作。
(二)瀘州市水務局規劃建設科(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水務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縣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承擔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務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三)瀘州市水務局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監督入河(湖庫)排污口的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水務工作政策,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及普法工作。
(四)瀘州市水務局水務綜合科(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市江、河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全市農村水務工作,負責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鄉鎮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五)瀘州市水務局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
(六)瀘州市水務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務行業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務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水務行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水務重要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成果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水務行業涉外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派駐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按照《中共瀘州市委辦公室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委辦發〔2006〕34號)規定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瀘州市人民政府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職數核定為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羅章海
主持市水務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機關政務、行政管理、綜治、愛衛、信訪、維穩、保密、政務公開、人事教育、科技、黨風廉政建設、老幹部、雙擁、計畫生育、財務審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
聯繫科室: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華
分管紀檢監察、行政執法、法制、機關政務、目標管理、信息、宣傳、機關效能建設、行政審批、文秘、水產漁政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愛衛、信訪、維穩、保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財務審計等有關工作。
聯繫科室:監察科、水利綜合監察支隊、行政審批科、水產漁政局,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郭傑賢
分管規劃計畫、水利建設、農村水利、抗旱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農建工作。
聯繫科室:規劃建設科(規劃計畫)、水利管理站、水勘院,協助局長分管農建辦。
黨組成員、副局長:童登輝
分管水務綜合管理、河道管理、水資源管理、防汛、水土保持等工作。
聯繫科室:水務綜合(含河道管理)科、防汛辦、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辦公室。
機關黨委書記:楊雷
分管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群團工作。
聯繫科室:機關黨委辦
總工程師:張權
分管質量監督、地方電力、安全、水利建設管理工作和水利水電等方面的技術工作。
聯繫科室:質量監督站、地電站、規劃建設科(建設管理)、安辦。
調研員:王大明
協助局長抓有關工作。
調研員:萬詩偉
協助局長抓沱江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推進與建設工作以及其它有關工作。
副調研員:王建新
協助局長抓有關工作。
副調研員:彭學貴
協助局長抓人事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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