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柘寺挾佛斂財事件

潭柘寺挾佛斂財事件

潭柘寺位於北京西部門頭溝區東南部的潭柘山麓,是北京的千年古寺,始建於西晉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2014年12月17日,新華社曝光了北京千年古寺潭柘寺違規私設功德箱事件。在潭柘寺內,超過七成“功德箱”與寺院無關,成景區上市公司“小金庫” 。這一報導引發輿論的密切關注與強烈譴責。

事件過程

潭柘寺近七成“功德箱”成上市公司小金庫

潭柘寺近七成“功德箱”成上市公司小金庫 潭柘寺近七成“功德箱”成上市公司小金庫

千年古剎潭柘寺,如今已是國家4a級景區。進入寺內數,“功德箱”隨處可見。這些刷著紅漆的功德箱分兩種,一種正面寫著“功德箱”,一種正面寫著“廣種福田”,後者較舊。當天開放的景區內各殿竟一共有70個功德箱,其中寫著“功德箱”的箱子53個。

記者還發現,各殿放置功德箱的數量也頗為懸殊:大雄寶殿、圓通寶殿等殿內,只有一兩個“廣種福田”功德箱,而景區側方的小殿反而功德箱甚多,如東觀音洞有“功德箱”7個、小小的財神殿甚至有“功德箱”12個。

大雄寶殿內的一名僧人透露說:寫著“廣種福田”的功德箱是屬於住寺僧團所有,而寫著“功德箱”的全都屬景區所有。也就是說,53個“功德箱”都屬於景區,超過總數的七成,信眾和遊客若投錢到這些“功德箱”,最後都成了景區的收入!

潭柘寺內用“功德箱”收費的項目

用“功德箱”收費的項目:摸石魚 用“功德箱”收費的項目:摸石魚

除了“功德箱”,2014年6月法制晚報記者探訪時發現,寺內還有用“功德箱”收費的項目。在寺內東側的小院內“打銅錢”處。據稱,砸中幾米開外的銅鐘,便可獲得福氣。

此外,在潭柘寺內較有名的“摸石魚”和“撞鐘”等項目處,收費方式也都是將錢款放入功德箱,10元一次。在整個走訪過程中,記者粗略統計,潭柘寺內以功德箱的方式收費的項目,大約有六七處,每處皆有工作人員值守。

你的無量“功德”,公司的生財之源

潭柘寺的實際經營權歸於北京京西風光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會2010年發出的一份上市公司公告中顯示,該景區的三大優勢之一就是“穩定的客源市場”,並稱“遊客對宗教儀式、場所、設施和宗教建築中所渲染神秘氣氛的獵奇心理,也會促使他們把對旅遊的興趣和對宗教的興趣自然地結合在一起”。

這份報告同時指出其潭柘寺創5A景區項目計畫總投資額11853.44萬元,其中7880萬元擬通過向中國華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籌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也就是說,有近4000萬元的資金,需要另謀財路。而所謂“自籌解決”,“還得靠這些(功德箱、香燭燈及紀念品等),大家的施捨,善男信女捐錢”。

非宗教團體私設功德箱屬於詐欺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強迫或者攤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

中華文化促進會佛教文化中心副主任、青海省北海禪院住持明賢法師告訴記者:“儘管寺院是正規宗教活動場所,但這些以寺院為主要內容的旅遊景區及其管理部門,不是宗教團體,根本無權設立功德箱,他們的功德箱在正規僧團管理的功德箱中間‘魚龍混設’,其實質是‘借佛斂財’,是一種詐欺行為。

北京市宗教事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依託寺院開發的景區內,售賣相關紀念品等活動屬於合法經營行為,但不允許其私設功德箱,更不允許個人或企業私下承包或管理經營。換句話說,如果景區內一些不屬於宗教活動場所,比如景區自建的場所內,不能設功德箱;即使是在正規宗教活動場所內,景區管理部門不屬於宗教團體、也不能私設功德箱,如有就是違規行為。

曝光後,所有違規功德箱取消,負責人被約談

北京市門頭溝區相關部門已經責令相關景區撤除全部違規設立的功德箱。門頭溝區民宗辦等部門表示,18日上午,該區民宗僑辦、區委統戰部、區旅遊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聯合對潭柘寺進行了私設功德箱專項檢查整治。檢查人員約談了兩寺景區企業負責人,責令潭柘寺景區撤除全部違規設立的功德箱。今後該區相關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宗教活動場所的正規秩序。

潭柘寺頭柱香拍出六萬六

2005年1月29日,潭柘戒颱風景區管理處委託東方宏潤國際拍賣公司,對2005年春節戒台寺梵鍾首撞權和潭柘寺、戒台寺頭柱香進香權進行了拍賣。而潭柘寺頭柱香進香權則以66000元的高價拍得。

惡劣影響

挾佛斂財極大敗壞了僧伽的聲譽,毀壞了信眾的慧命,必然給斂財者帶來惡報

寺院是三寶住持之地,承載著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神聖使命,還具有傳承傳統文化,調劑大眾精神生活,開展社會慈善事業,促進對外友好交流等諸多職能,是信教民眾參與宗教生活的場所。有人以營利為唯一目的,非法投資建設商業性寺廟,或聘用假和尚,冒占三寶位置,或經營所謂開光宗教用品,除了高額的門票收入外,還無本萬利地汲取由佛菩薩感召而來的大批信眾供養布施的功德金,從而開闢出無限的利益空間。這種做法,不但擾亂了正常的佛事活動,欺騙了信眾的宗教感情,侵占了佛教的有生資源,還使社會對佛教產生了嚴重誤會,破壞了國家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在一個以佛教寺院為中心的園區內有眾多的企業介入,無論他們做了多少欺騙信眾的事情,但最終都記在了僧人的賬上,這極大的敗壞了僧伽組織的聲譽,毀壞了信眾的慧命,也必然會給這些斂財者帶來不好的報應。

非法“功德箱”斂財亂象,傷害了公眾的宗教信仰,違法了國家法律

“功德箱經濟”,於情傷害了公眾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打擊了社會向善品德;於理使寺廟維修和供養僧人本應有的財力受到削弱,不利於宗教事業的健康發展;於法則明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2012年10月8日,十部委又聯合發布《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非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開展宗教活動等借教斂財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因此,非法“功德箱”斂財亂象必須嚴肅取締。

私設功德箱,是對佛門的欺詐與行惡

在人們對慈善事業心存疑慮、信心不足的當下,潭柘寺經營機構的這種掠財行為,是在佛門淨地的一種欺詐與行惡,是打著善與功、慈與德的一種暗中打劫。當信任可以在佛門被污,當善意可以在淨地被辱,人們可以想像,這樣的機構本身還會有什麼信仰,對法治還有什麼敬畏?

景區瘋狂斂財,最終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功德箱”成“斂財箱”,背後是景區利慾薰心。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把功德箱當做斂財的工具,景區管理部門不怕冒犯佛祖嗎?寺廟是清靜之地,在寺廟裡應該祛除功利心,可是,景區卻瘋狂斂財,這種利慾薰心的行為顯然是沒有領會佛家的要義。其實,這樣做毀了景區的形象,當遊客們了解箇中內情後,只能加深對景區的厭惡,遊客會越來越少,最終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功德箱亂相,扇的是法治的耳光

事實證明,只要牟取利益的功利機構沾上了慈善的邊,佛門便不再有純粹的淨地。潭柘寺里的功德箱也是如此。如果利益機構不能撤出寺廟,那么,請用法治照亮老闆們伸向寺廟的雙手。他們拿的是功德箱裡的錢,扇的是法治的耳光,更是扇向善眾們的耳光。他們不怕別的報應,就讓法治回報他們。

“功德箱經濟”屢禁不止的原因

寺院的法人地位遲遲得不到確立

前,寺院歸社會所有,只有使用權才歸屬寺院或佛教團體(佛協)所有。在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所有人非一致的情況下,寺院的法人地位遲遲得不到確立,使得僧團實質上不具備對寺院的支配權和話語權。而所謂的“國家所有”、“社會所有”更是給官商挾佛斂財提供了不受制約的灰色地帶:“國家所有”成了地方政府、各部門組織所有,“社會所有”成了商人和靠寺吃寺的百姓所有,而寺院千古以來的主人,竟反主為賓,成了寄人籬下之客。因此,寺院所有權歸屬是制度和法律層面的根源問題,也是抵制挾佛斂財的關鍵所在。只有首先確認了寺院的法人地位,才能保障僧團的主體性,才能令寺院回歸到佛教的大家園中,成為獨立自主佛教寺院。

千座寺院沒有及時歸還佛教,成為了文物部門的創收工具

原因還是老問題——寺院的屬性、職能和歸屬問題。

宗教政策恢復後,按政策所有的寺院都要歸還到佛教界手裡。但是,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有數千座寺院沒有及時歸還佛教。文物部門為了創收,以相關名義模糊保護和保護性開發之間的界限,為今天挾佛斂財的泛濫留下禍根。

如今,在分稅制之下的GDP競賽中,文物部門要儘快尋租,讓抓在手裡的文物從保護變成保護性開發,創造價值,從中漁利;旅遊業在長期粗放發展的疲軟下需要尋找新的利益增長點刺激行業的發展。這些部門行業或單獨、或聯合,暗中形成了一個地下租賃市場。於是,景區的假功德箱從幕後推到台前,寺院在旅遊文化的名義下公然被圈,甚至直接被廉價承包用做餐飲娛樂的經營場所,如故宮邊被經營成私人會所的嵩祝寺和智珠寺

主管部門的不作為甚至蛇鼠一窩,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這些寺廟景區或商業公司之所以肆無忌憚地借佛斂財,除了相關管理規定稍顯滯後以外,還有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不作為、怠於作為在推波助瀾,甚至不能排除寺廟景區或商業公司與地方宗教事務部門、行業協會蛇鼠一窩、利益共享的合理懷疑。任何一項社會事務的管理與規範,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總是強調法律規範滯後或空白,無法有效管理的邏輯,忽略了管理的能動性、主動性、靈活性與管理機構本身具有的行政管理職責與職權,都是不要臉的流氓行徑。

輿論呼籲

佛教的歸佛教,立法確保佛教權益

如果佛教的歸佛教,自然不會出現“非法功德箱斂財”和“寺院會所”,信眾的宗教性施贈和發心自然不會受到傷害與褻瀆。所以,要有效遏止種種亂象,終究在於——佛教資產天生就該歸還佛教管理。

對此,提出如下呼籲:

1.合法的宗教性施捨應受法律保護;

2.針對宗教性施捨的違法的誘騙欺詐應受法律制裁併交由施捨者處理;

3.非宗教團體利用他人宗教熱忱斂財應予法律嚴懲。

4、推動落實宗教立法,確立寺院宗教法人地位。

5、通過立法的完善,推動寺產歸還佛教界。確保佛教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漢地佛寺應果斷昭示立場,斬斷挾佛斂財的惡緣

漢地佛寺,在祖庭遭厄、信仰被蝕的境遇下,更應不畏權錢之勢,承古擔今,以壯士斷臂、金剛降魔的決志與大勇,果斷昭示立場,斬斷挾佛斂財的惡緣,而為佛教的生存提供最基本的形態保障,而不使寺院淪為挾佛斂財者的樂園、信仰者的墓地。

地方政府應該克制政績衝動,給寺院鬆綁,還功德箱以清白

功德箱私設泛濫、魚目混珠,與部分地方“宗教搭台、經濟唱戲”的觀念有一定關係。在受媒體曝光的陝西法門寺景區,公司《戰略策劃綱要》當中明文寫道:“項目開發必須最佳化投資結構,降低商業性投資在建設資金中的比例,應儘量藉助佛教界向社會和廣大信眾募集無回報的捐贈資金。”部分地方熱衷於將社會資本引入宗教場所進行旅遊開發,刻意模糊了宗教場所和商業化旅遊場所的界限,旅遊經濟綁架宗教信仰,使得宗教部門的監管職責被架空,這是“功德箱經濟”泛濫的重要原因。

任由“功德箱經濟”非法存在,還容易引發地方政府借寺院大造景區,加劇地方政府財力和債務負擔,浪費納稅人錢財。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克制一下政績衝動,儘快將已不堪其累的寺院鬆綁,還功德箱以清白。

整治“功德箱”亂象,需以法律手段嚴懲違規行為

只有下狠招零容忍,才能不讓功德箱經濟污染寺院

為何“功德箱經濟”怪圈屢禁不止?相關負責人解釋 “幾乎沒有成本,我們前腳去取締,第二天就能死灰復燃”,而且“對於寺廟等宗教場所的功德箱規範管理,尚無全國層面的統一規定。”

筆者認為,既然如此,相關部門就應該為保證功德箱規範管理,還寺觀等端正教風,莊嚴清靜。首先,執法部門應不定期隨機到寺觀抽檢,堅持與違規現象打持久“游擊戰”,讓不正之風不再“春風吹又生”。其次,對已證實的違規行為應嚴懲不貸,堅決問責經營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行政等處罰。最後,政府應完善並利用網路、信箱等監督平台,依靠社會輿論的力量加以監管。筆者相信,只要我們下狠招,對不法行為零容忍、零死角監管,“功德箱經濟”終會一去不復返,不再污染寺觀。

功德箱詐欺,期待“法治的暴雨”清洗

“治病要除根”,面對此“病”,一是要給過度開發宗教場所“降溫”,引導商業逐漸退出寺廟經營管理,比如,長期“承包”京城千年古剎潭柘寺的上市公司——京西旅遊公司也將退出寺廟經營管理。二是要加大違法成本,降低執法成本,誰違法就讓誰“刻骨銘心”,誰執法就一定落實到某執法單位的固定部門。再優質的旅遊資源也經不起“殺雞取卵”式的掠取,民眾的虔誠更經不起醜惡的欺騙,曝光之後,更期待“法治的暴雨”清洗這場“霧霾”。

“功德箱”問題,查實一例,嚴肅處理一例,絕不姑息

“功德箱”病了,得立馬治療。相關管理部門強化監督,對非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開展宗教活動等借教斂財行為,一旦發現或接民眾舉報,查實一例,嚴肅處理一例,絕不姑息。

整治“功德箱”亂象 需嚴懲違規行為

整治“功德箱”亂象,第一用制度強化寺院“功德箱”管理——實行準設制度和公示制度,不能想設就設,進一步規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第二對已證實的違規行為嚴懲——民族宗教局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問責經營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經濟、行政等處罰,對已證實的違規行為應嚴懲不貸;堅決整治各類違規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的行為。第三依靠社會力量加強監管——政府應完善並利用網路、信箱等監督平台,依靠社會輿論的力量加以監管。 整治“功德箱”亂象,讓“功德箱”回歸本源,當務之急,就是對制度框架進行補缺,將存在的問題引到法治軌道中來,以此杜絕這種既傷慈善愛心,又損政府公信的亂象再次發生。

監管部門應該有相應的處罰權,來遏制功德箱經濟

在景區管理中,多數管理部門只有監督權卻沒有相應的處罰權,這也就導致了管理的無力,比如這些景區開發部門違規設立功德箱,雖然有關部門有權力去取締,但卻沒有相應的懲罰處置制度和措施,在幾乎沒有違規成本的情況下,這種功德箱經濟屢禁不絕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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