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碑刻校注

“戎”,《考古》作“戌”,誤。 ”《晉書·樂志下》:“纂戎洪業,崇皇階。 《魏書》本傳記為“忠子暉”,誤。

內容介紹

綜觀整理研究碑刻文獻的著作,其體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缺陷。毛遠明先生通過全面總結,分析比較以往各種碑刻文獻整理研究著作的得失利弊,在科學整理與研究碑刻文獻方面獨闢蹊徑:分時段全面收集碑碣1400通,製作成拓片圖錄;據圖錄準確釋文,並加上現代標點;廣集眾本,精心校勘;對碑銘中的疑難詞語簡要注釋和考辨;並輔以提要。歷經十年,終於完成全國高校古委會項目《漢魏六朝碑刻校注》(以下簡稱《校注》),撰成200萬字的巨著,以8開本,分10冊於2008年由線裝書局出版,面向海內外發行。二作為一部重要的碑刻文獻整理研究著作,該書有很多優點值得稱道,有很多特點值得借鑑。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進行評價。第一,材料收集全面碑刻文獻材料的零星、散碎,不易獲得,一直是制約對其進行研究與利用的瓶頸。本書作者通過多種渠道,全面蒐集漢魏六朝時期的碑刻,包括已公布的所有圖版,亦有部分屬於首次刊布,經過嚴格挑選,精心辨別,去偽存真,編制出需要整理的目錄。其著錄原則是有原石現存,或雖無原石而有拓本的碑碣、石闕、摩崖、畫像題記、地券、墓誌、鎮墓文、造像記、刻經記、佛經節縮刻石等,極個別重要的石刻摹本,也酌情收錄。現無拓本者、原石過殘無法辨認者、銘刻文字太少,於文史研究價值不大者,未予收錄。石經、高昌磚志已有專書行世,為避免重複,不予收錄。選文的時間下限是二○○七年底以前所有公布,或者已經出土,尚未公布的漢魏六朝碑刻,共著錄漢魏兩晉南北朝各類碑刻達一千四百餘通。第二,體例科學嚴密該書著錄的所有碑刻,一律按朝代先後排列,南北朝時期則先南朝,後北朝。同一朝代者,則以刻石年代為序,墓碑、墓誌以葬期為序,無葬期者,以卒期為序。碑刻本身雖無具體年月提示,而根據內容可考知者,放到相應的年代。所有無具體年月者,放在同一朝代相應的碑刻之後。書前有目錄,書末有碑目提要,檢索極為方便。所收碑銘以楷書錄文,對碑銘中的異體字、古體字、隸古定字、假借字、俗訛字等均適當照錄;原刻中的衍文、脫文、倒文、重文符號等均保持原貌,未予改正,只是在注釋中作出說明或考辨。石刻錄文與拓片圖版放在一處,同時刊出,便於比勘覆核。碑銘正文之末括弧註明主要資料來源,以便使用者比勘、覆核。每一種石刻都在題目下扼要介紹石刻出現的時間、地點,流傳情況;石刻的形制、尺寸、書體;與該石刻相關的歷史人物和事件等,這對於“考鏡源流,辨章學術”,意義重大。第三,校勘準確精審從宋代至今,已出土的漢魏六朝碑銘中,有一部分曾經有人陸續釋讀過。可是由於石面泐蝕殘缺,銘文模糊;或者書體多樣,古文篆隸,草楷行書,眾體紛呈;或者文字俗訛,異體充斥,所謂六朝書體,滿目榛蕪,給碑文的釋讀設定了很多障礙,使得碑銘釋文錯誤很多,幾乎沒有哪一種書沒有釋讀方面的問題。《校注》嚴格依照碑版,對過去的釋文進行精心校勘。不僅校正了首次公布的釋文錯誤,而且對《隸釋》、《隸續》、《金石萃編》、《八瓊室金石補正》、《兩漢金石記》、《授堂金石續跋》、《古志石華》、《漢魏六朝墓誌彙編》等歷代碑刻釋文著作中的誤釋,一一予以清理、考辨,有理有據,結論精準。如一九九○年於河南省偃師縣杏園村出土《元睿墓誌》,首次公布於《考古》(1991年9期)《河南偃師縣杏園村的四座北魏墓》,該墓誌535字,《校注》糾正了其中釋文錯誤多達10處。我們不妨抄錄兩條,以顯示其考證之嚴密,校勘之精審。原釋文:其弈葉連輝,繤戎継徳。校註:繤:同“纂”,繼承之義。“戎”,《考古》作“戌”,誤。“纂戌”不可解。查核原刻,本作“戎”,大的意思。《尚書·盤庚上》:“乃不畏戎毒於遠邇。”孔傳:“戎,大。”又,《康誥》:“殪戎殷。”蔡沈集傳:“殪滅大殷。”《詩經·周頌·烈文》:“念茲戎功,繼序其皇之。”毛傳:“戎,大。”鄭玄箋;“念此大功。”“纂戎”,繼承並發揚光大先人的事功業績。《三國志·魏志·公孫淵傳》裴松之注引《魏書》:“淵纂戎祖考,君臨萬民。”《晉書·樂志下》:“纂戎洪業,崇皇階。” 原釋文:少 ,訓無外假。校註:“少”下一字“門”清楚,內部泐。《考古》作“ ”,遍查群書及出土材料,沒有發現“ ”字。諦視之,應是“ ”字,即“闕”的異體,缺失之義,釋文誤讀。:同“庭規”,謂父教。語出《論語·季氏》:孔子在庭,其子伯魚趨庭而過,孔子教以學《詩》《禮》。“闕庭規”,失去父親。又作“失庭訓”、“虧庭訓”,均為喪父之義。《抱朴子·外篇序》:“年十有三,而慈父見背,夙失庭訓。”《舊唐書·劉贊傳》:“子弟皆虧庭訓,雖童年稚齒,便能侮易驕人。” 該書校補前人的釋文,主要有兩種類型:其一,補出闕文。漢碑歷經千年,泐蝕不清者比比皆是。《校注》根據現存拓片,補出前人著作中的大量闕脫之字。如校漢碑《三老諱字忌日記》時補汪鋆《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3字,校《李禹通閣道摩崖》補《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4字,校《封龍山頌》補《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5字、補陸增祥《八瓊氏金石補正》6字,校《三公山碑》補《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錄》71字、補洪适《隸釋》62字等。其二,校正錯誤。言簡意賅指出前人釋讀錯誤之處,慣用格式“某,某書作某,非(或誤)”。僅舉一例,如校漢《衡方墓碑》,糾正《漢魏石刻文學考釋》誤釋8處、《秦漢碑述》誤釋4處、《山東金石志》誤釋3處、《金石萃編》誤釋2處、《隸釋》誤釋1處、《泰山石刻大觀》誤釋1處、《漢碑集釋》誤釋1處。此外,作者還據碑刻訂補史書。如據北魏墓誌校補《魏書》達數十條,內容涉及人名、地名、時間、官爵、稱謂等史籍基本要素方面的問題。不妨鈔幾條以饗讀者:1.《鄭羲下碑》:“父曄,仁結義徒,績著寧邊,拜建威將軍,汝陰太守。”注[19]碑版)“曄”字清晰,《魏書》作“煜”,《八瓊室》也作“煜”,是史誤,並影響《八瓊室》呢,還是剪本之誤,不可的知。《魏書》本傳稱“父煜不仕”,但此碑謂“拜建威將軍,汝陰太守”,可補史之闕。2.《元楨墓誌》:“以太和廿年,歲在丙子,八月壬辰朔,二日癸巳,春秋五十,薨於鄴。”注[8]:《魏書·景穆十二王傳》載:南安王楨,太和二十年五月至鄴,“是月,疽發背,薨。”《魏書·高祖紀》:楨薨於二十年八月丁巳。傳作“五月”,誤;紀作“八月”,是也。但“丁巳”,又當是“癸巳”之誤。均當依墓誌正之。3.《元賄墓誌》:“君諱賄,……侍中、使持節、都督冀定幽相四/州諸軍事、開府儀同三司、衛大將軍、定州刺史、樂安簡王之子。”注[2]:樂安簡王:元良,元范長子,襲封樂安王,謚簡。據志,樂安宣王為雍州刺史,樂安簡王為定州刺史。《魏書·明元六王傳》不載樂安宣王作雍州刺史事,而以為樂安簡王為“雍州刺史”,當以志為正。4.《穆纂墓誌》:“又南荊州㓨史桓叔興蠻夷狂勃,背國重恩,歸投偽主。”注[6]:桓叔興叛魏奔梁,《魏書·肅宗紀》以為“正光二年五月”,《梁書·武帝紀》作“普通二年七月”,普通二年,即北魏正光二年。以志主死於正光二年二月,則桓叔興叛必在二月以前。二史所書誤。第四,注釋簡潔精要碑刻語言典雅凝重,深奧難懂。又好引用,多典故。據初步統計,北魏墓誌527通,直接或間接引用《詩經》達1215處(呂蒙《漢魏六朝碑刻引〈詩〉考》,西南大學碩士論文,2008年)。如此大量的典故,要是沒有註解,一般人便難以讀懂,因此,《校注》作者花了大量功夫,注釋碑文。如《鄧羨妻李榘蘭墓誌》,注釋指出了三處用典:釋文:自來儀君子,四徳淵茂。注釋:來儀,鳳凰來舞而有容儀。語出《尚書·益稷》:“簫韶九成,鳳凰來儀。”謂出嫁。釋文:造次靡違,巔沛必是。注釋:造次:倉促,匆忙。《論語·里仁》:“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釋文:河葦之路匪遙,載馳之思余遠。注釋:此二句謂離家雖近,而不歸省。典出《詩經·衛風·河廣》:“誰謂河廣,一葦杭之。”鄭玄箋:“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為其廣。”序謂“《河廣》,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又《鄘風·載馳·序》稱,衛懿公被狄人所殺,其妹許穆夫人思歸而不能得,作此詩。尤其是,前人因曲解典故而致句讀誤斷,《校注》對其作了很好的注釋,如《元澄妃馮令華墓誌》:“《易》稱一人得友,《詩》著三五在東。”《墓誌彙編》釋 “友”作“文”,且曲解典故,釋作“易稱一人,得文詩著,三五在東”,殊不可解。其實,《易·損》:“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詩經·周南·小星》:“嚖彼小星,三五在東。”鄭玄箋:“眾無名之星,隨心噣在天,猶諸妾隨夫人以次序進御於君也。”《詩序》:“《小星》,惠及下也,夫人無妬忌之行,惠及賤妾,進御於君。知其命有貴有賤,能盡其心矣。”這樣一解釋,渙然通脫矣。書中注釋涉及面廣,包括指出碑文中的異體字、古體字、隸古定字、假借字、俗訛字、衍文、脫文、倒文,也包括訂正前人著錄或釋文的錯誤,還包括疑難詞語的考釋。如注釋《巴郡朐忍令景雲碑》,注文21條,其中15條指出20個非標準用字,3條指明典故,2條解釋疑難詞,1條校正其它釋文之誤。作者釋詞時不是簡單給出詞義,而是涉及到考釋詞源。如注[1]釋“朐忍”:朐忍:縣名,漢屬巴郡,晉作“朐 ”,乃受“朐”類化而加偏旁。故城在今重慶市雲陽縣舊縣。以其地下濕,多朐忍蟲而得名。朐忍即蚯蚓的音轉。其得名理據,參《讀史方輿紀要》卷六九、《本草綱目》卷四二。《校注》對碑中涉及的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也簡要作注,在補正史書方面意義重大。如《元暉墓誌》注文[6]“河間簡公”:河間簡公:謂元德。《魏書·昭成子孫傳》:“忠弟德,封河間公,卒於鎮南將軍,贈曹州刺史。”與墓誌不同。元暉是元忠兄元德之子。《魏書》本傳記為“忠子暉”,誤。當是“忠從子”。《北史》作“忠弟德之子”,是也。同時,《校注》還指出碑刻對人物的諱飾之處,便於讀者知曉歷史。如《崔混墓誌》注[21]、《元均及妻杜氏墓誌》注[15]、《寇臻墓誌》注[18]等。作者注釋精當確切,旁徵博引,體現出淵博的學識和嚴謹的文風。如《祀三公山碑》僅196字,但注釋達21條,條條精當,不容辯駁。四《漢魏六朝碑刻校注》作為一項重大的科研工程,前後歷時10年,如今終於和讀者見面了。不過,工作還在繼續。作者又在從事相關課題研究,一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漢魏六朝碑刻辭彙研究》,一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漢魏六朝碑刻異體字研究、異體字典及語料庫》。與此同時,作者指導的研究生也參與了相關課題的研究,為國家培養了一批碑刻文獻研究的人才。《校注》既有對碑刻文獻的整理,又有對碑刻語言文字的研究,是一部融二者於一爐的集大成之作。為漢魏六朝語言文字研究,以及當時政治、歷史、宗教、文化史等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該著作是當代碑刻文獻整理與研究的一座里程碑式的力作,作者為學界提供了一個科學實用的、操作性強的整理碑刻文獻的樣本,這一著作的問世必將帶動整個碑刻文獻的整理與研究健康地向前發展。《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總目提要》線裝書局 ISBN:9787801069474 2009年11月已出版 定價:300元《漢魏六朝碑刻總目提要》收錄2008年以前出土或著錄的漢魏晉南北朝時期德各類碑刻文獻。主要收錄有實物、拓片、照相、摹本的碑刻,包括碑誌、磚券;同時兼收歷代金石著作、總集、別集、報刊中著錄的碑刻銘文,包括原文過錄和僅著錄題目者。總共著錄碑刻近2600通,可以反映漢魏六朝碑刻文獻的基本面貌。線刻畫像、石窟造像、石雕刻、石棺槨、墓道塞石、石柱、石闕、石器具以及其他石質建築圖案,凡無文字者,或文字太少者,碑刻闕泐太嚴重者,不予收錄。所收碑刻一律按刻立時代先後排序。具體為西漢、新、東漢、三國魏、三國蜀、三國吳、西晉、東晉、十六國、南朝宋、南朝齊、南朝梁、南朝陳、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同一朝代,再以刻石年、月、日先後為序,墓誌以葬期為序;無葬期者,以卒期為序,後世遷葬或補刻者,以遷葬或補刻時間為序。石刻本身雖無具體年月而根據內容可孜知者,放到相應的年代。其他所有無具體年月者,放在同朝代相應石刻目錄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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