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財政局

(六)行政政法科 (十一)企業科 (十三)會計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委託, 向滿洲里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滿洲里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各項財政收入,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分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和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訂財政科研和教育規劃;組織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二)承辦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和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艷玲 局 長: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國庫科、預算科、國庫收付中心。
王秀玲 副局長:分管會計科、企業科、資產科、農財科、會計學校、中小企業擔保中心。
張偉英 副局長:分管社保科、監督科、綜合科,並協助完成預算科工作。
楊仁戰 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科、涉外科、條法稅政科、政府採購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制度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住房、價格和國有土地制度調整改革建議;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及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貫徹有關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和非稅項目立項管理;負責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參與治理亂罰款、亂收費、亂集資等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
(三)條法稅政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審議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政府採購管理的有關辦法、措施;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和年度採購計畫;監管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四)預算科
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預決算;匯總和審定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編制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五)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結算劃撥;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編制本級財政總決算。
(六)行政政法科
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的預算建議,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重點及順序,批覆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使用追蹤問效和年度績效考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七)教科文科
研究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八)經濟建設科
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投資政策和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九)農牧業科
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投資政策和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十)社會保障科
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十一)企業科
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參與企業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牽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管企業財務(不包括地方金融企業和農牧口企業),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十二)涉外科
研究貫徹國家有關涉外財務、債務管理的政策、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外貸款和涉外經費,辦理外國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修訂工作;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工作等。
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審核項目預算;會同分管預算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的標準和定額,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審核和批覆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預決算等。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辦法和措施,監控地方政府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管理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資金。
(十三)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制定完善會計管理工作的措施、辦法,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組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認定、考試、考核並組織實施。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研究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和資產處置收益、使用收益的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部門決算報表審核、匯總。
(十五)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制度和政策的情況;監督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直屬事業單位 :

1、滿洲里市國庫收付中心
2、 滿洲里市政府採購中心
3、 滿洲里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4、 滿洲里市金財工程網路中心
5、 內蒙古中華會計學校滿洲里分校(加掛滿洲里市財會人員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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