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里市審計局

(一) (一) (七)

工作職責

(一) 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監督滿洲里市財經、審計的執行和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領導、協調審計機關內部的業務。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 向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上級審計機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提出完善有關政策法規方面的建議。
(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滿洲里市各部門、事業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下級政府決算
4、滿洲里市所屬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5、滿洲里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根據要求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特定事項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並向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9、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五) 向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交的滿洲里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滿洲里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滿洲里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滿洲里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的審計工作報告。
(六) 對依法屬於滿洲里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出具的依法屬於市審計局監督對象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七) 承辦市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領導成員及分工

局長: 徐憶濱,負責審計局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梁斌,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和經貿審計科工作。
副局長:曹積范,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科和農業環保與社會保障審計科工作。
副局長: 李艷(黨支部書記),分管行政事業金融審計科、法制科及內審、審理、辦公室文書、信息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訂,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進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管理、宣傳、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保衛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專業培訓及職稱考評工作。
(二) 法制科
負責審計局審計業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法制協調工作;對屬於滿洲里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對社會審計出具的屬於市審計局監督對象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負責組織召開審理工作會議,審理、覆核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審計業務事項;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 行政事業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下級政府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與滿洲里市財政撥繳款關係的滿洲里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武警、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滿洲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農牧林水以及科教文衛等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地方國有金融機構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滿洲里貸款和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報告。
(四)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我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並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對國家及省在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 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滿洲里市政府委託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委託的對全市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全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按照自治區審計廳的要求開展對旗縣區黨政領導經濟責任一併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事宜。
(七) 農業環保和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滿洲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組織審計滿洲里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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