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銷書

滯銷書

滯銷書,拼音:zhì xiāo shū詞語解釋:銷售量不多,銷售趨勢不看好,基本上不能銷售的圖書。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滯銷書
拼音:zhì xiāo shū
詞語解釋:銷售量不多,銷售趨勢不看好,基本上不能銷售的圖書。

滯銷書範圍

1.風黃污損按原定價銷售不出去的圖書;
2.原為成套發售(每套合共一個定價)、現已殘缺無法配齊的零本書;
3.發行季節將結束時餘存的曆書、年曆畫、月曆,上一個春節滯銷存下的年畫,過期的期刊(時間性強的一般為過期半年以上,時間性不強的一般為過期一年以上);
4.宣傳、學習時期將過和已過的宣傳畫、新聞展覽圖片和配合時事、政策宣傳學習的圖書;
5.教育行政部門決定不再使用、社會上需要也很少的中國小教材;
6.已有更完善修訂本的同一編著譯者的舊版書(包括大學、中專教材);
7.內容陳舊無保留價值的一般科技書;
8.進貨過多長期積壓的一般圖書。

處理方式

新華書店滯銷圖書處理辦法(1981年5月11日國家出版局發布)
1.降價:調劑得不到解決或不可能解決的滯銷書,可降價處理。降價一段時間仍銷售不動的,可進一步降價出售。降價的幅度要適當,一般不低於定價的五折,個別滯銷書最低不少於定價的二折。有時間性的圖書,降價處理要及時。降價的圖書,在書籍封底定價標誌附近標明“特價××元”字樣。
降價處理圖書,應注意政治嚴肅性。一般應專台出售;有舊書店的宜放在舊書店出售。大中城市書店可視條件和需要設立特價書門市部。馬恩列斯著作,黨和國家的重要檔案、領導人著作,以及其他不宜在特價門市部和一般門市部特價出售的圖書,應在舊書店和機關、學校等單位內部出售。領袖像(不包括帶有領袖形象的年畫、宣傳畫)的處理,只能報廢,不能降價出售。
2.報廢:降價也確實銷售不掉的滯銷書,可以報廢或報廢一部分。經批准報廢的和因風黃污損報廢的黨和國家領導人著作、領袖像、帶有領袖形象的年畫和宣傳畫等,處理時要注意政治嚴肅性,應一般售給紙廠化漿,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售給其他部門。
報廢的滯銷書,尚有一定閱讀參考價值的,可酌量贈送適用的單位(但不直接贈送個人)。

審批許可權

新華書店滯銷圖書處理辦法(1981年5月11日國家出版局發布)
1.第一至第六類滯銷書降價和報廢,由縣市書店負責人審查決定。風黃污損圖書的處理要實事求是,防止隨意將可以正常出售的圖書作降價和報廢處理。風黃污損圖書,縣市書店有權決定報廢的數量,是否要加以限制,由省、市、自治區書店決定。 
2.第七、八類滯銷書降價和報廢,必須由省級書店審查批准。第七類滯銷書報廢,省級書店審查有困難時,可請有關發貨店轉請出版社協助審查,要求出版社儘快提出意見。
3.黨和國家重要檔案、領袖像處理(風黃污損者除外),須經省、市、自治區黨政領導主管機關批准。馬恩列斯著作、黨和國家領導人著作(風黃污損者除外),除特殊情況由中央主管部門通知或批准者外,一概不得處理。
4.為便於處理滯銷書,發貨店(發行所和省級書店)可以定期徵求出版社意見,對出版已久、內容陳舊、無保留價值、而銷貨店可能還有存貨的圖書,編印《滯銷書處理參考書目》發給各地縣市書店。列入以上書目的書,是否處理,由縣市書店根據當地存需情況自行決定;按照《滯銷書處理參考書目》處理的,不再經過審批。
5.發貨店本身的滯銷存書,可根據存需情況自行決定降價處理,徵求各地書店添配。發貨店在書上不改價,各地書店添進後,可以按發貨店決定的價格出售,也可以按原定價出售。發貨店決定降價處理的書,縣市書店如有存書,是否降價處理,可根據本地存需情況自行決定;如按照發貨店決定的價格出售,不再經過審批。

財務處理

新華書店滯銷圖書處理辦法(1981年5月11日國家出版局發布)
1.降價和報廢圖書發生的經濟損失,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處理。報廢圖書的賣廢紙收入,必須入帳,沖減報廢的經濟損失,不得移作他用。
2.降價和報廢的圖書,要開列清單(包括書名、出版者、版次、數量、處理方式、報損金額、處理原因、處理根據等),經有關人員和縣市書店負責人簽字蓋章後交財務部門入帳。凡是報廢處理的圖書,必須將圖書的封面撕下(圖片撕下版本記錄部分,下同),連同清單複本一份寄省級書店查驗。查驗後封面可不保存,清單留查驗店存查。贈送部分不撕封面,將接受單位的收據作為查驗憑證。報廢數量很大的品種,經省級書店特許,或地區書店派員點驗,可以不撕寄封面查驗。

處理注意事項

新華書店滯銷圖書處理辦法(1981年5月11日國家出版局發布)
1.圖書作降價報廢處理要慎重,要注意保留和豐富備貨品種。圖書處理的審批,一般應經有關人員研究討論。第四、七類滯銷書,內容是否確實過時、陳舊,要注意鑑別。第八類滯銷書降價、特別是報廢要從嚴掌握。滯銷書的內容沒有時間性的,以及內容是否過時、是否陳舊不易判別的,就不要急於處理。學術著作、科研資料、工具參考書、專門技術書雖存的時間較長,銷售很慢,也不要輕率處理;確屬必需處理的品種,也要保留一定數量。中外名著,專家、學者、作家的多卷集、文集,中外有影響人士的著作,知名畫家的畫冊、畫集等,一般都不要處理。
2.要注意滯銷書處理與存書核資的區別。存書核資是分別按存書年陰計算的,而且只是帳面上的處置,對外銷售仍按原來定價,核資提存的差價實際上是“呆滯損失準備金”性質。因此,已核資提存差價的存書,不等於滯銷書;如作滯銷書處理仍應逐本研究並嚴格按照本辦法辦理。降價處理時,降價的幅度也應根據滯銷情況確定,可以高於或低於存書提成差價。
3.要注意滯銷書報廢與圖書停售報廢的區別。圖書停售報廢是因為圖書內容有問題而處理,各地書店應嚴格按照有關發貨店轉發出版社的通知及時徹底清理,不得遺漏。滯銷書的處理則根據各地的存需情況。各地處理可不一致。兩種性質的處理不要混淆,兩種圖書不可混放。出版社、發貨店和上級店不得以“滯銷”、“自然淘汰”等名義,通知各地書店報廢圖書。
4.要加強對滯銷書處理工作的領導、管理和檢查。要注意糾正和防止不按規定辦事和亂降價、亂報廢的現象。對工作不負責任和弄虛作假的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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