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社保局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督查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人事管理(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辦公經費使用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和職稱評聘工作。
(二)勞動保障監察及勞動爭儀仲裁股( 加掛“清水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修訂、清理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工作、法律諮詢工作及宣傳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細則,協調指導全縣勞動爭儀仲裁機構的建設,承擔“清水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指導全縣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制度;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參與對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及勞動工資股
分析預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趨勢,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範、標準;擬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和微機管理系統;負責監督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產業發展工作;管理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 格;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本局的審計工作。
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細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企業獎懲職業的基本準則;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執行企業工資的巨觀政策、措施,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經營者的工資標準;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 加掛“清水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和“清水縣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範的實施;制定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辦法,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市、縣屬企業職工退休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計畫,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及養老保險金稽核規則,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定補充養老保險規則和辦法,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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