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積分入戶條件

深圳積分入戶條件

深圳積分入戶條件,是指外來務工人員滿足深圳市地方政府的要求後,可以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積分入戶政策。

基本信息

入戶條件

積分入戶 積分入戶
(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並在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工傷保險最近連續6個月以上);
(五)未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犯罪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過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重要提示:所有積分入戶各項指標分值的計算截止時間以申報單位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成功日為截止時間。

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擬積分入戶人員在“本人承諾”處簽名,並由在深工作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及呈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已婚人員配偶信息須如實填寫,如屆時配偶入戶深圳,系統會自動校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二:申報積分入戶人員積分明細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由本人在總積分“本人簽名”處簽名,呈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積分入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須由在深工作單位、戶籍地鄉鎮政府、居委會或調出審批(主管)部門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1.最高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最高學歷為中專學歷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鑑定證明》;
3.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深圳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一樓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視窗)
4.持有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用人單位應向其畢業學校發函核實學歷並提供其畢業學校出具的《關於核實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的復函》。(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
5.高中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中畢業證明。
註:1、2、4項須同時報送學籍檔案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證書照片頁和等級頁複印件)
1.持有專業技術資格屬於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2)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2.在市外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鑑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3.持有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須提供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六)投資納稅引進人員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收複印件)
2、註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網上辦事——信息查詢——市場主體信息查詢。列印註冊登記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2011-2013年)納稅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競賽檔案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檔案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所述榮譽證書,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屬組成部門授予的表彰或證書。
(九)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參考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十)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本人或配偶為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一。房地產權利正在設立抵押的,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複印件並加蓋抵押銀行的公章及銀行出具的抵押證明。
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包括紅本,綠本兩種)。
(十一)近五年內(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血液中心於2012年度出具。(詳見附屬檔案《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無償獻血積分證明辦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內(2009 -2013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義工聯、各區義工組織或區級團委組織出具。(詳見附屬檔案《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證明辦理指引》)。
(十三)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驗原件,收複印件)
此證明須由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慈善組織出具。(詳見附屬檔案《深圳市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名單》)
(十四)《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收原件)
須提供由鵬元徵信有限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資料庫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當年度有效。(詳見附屬檔案《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
1.戶口簿(驗原件,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複印件);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複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複印件)(具體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人才引進相關業務辦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並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屬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證號碼變更,須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門更正參保身份證號碼,再進行網上申報信息。
5、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台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十六)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根據市公安部門入戶規定,撫養權歸屬本人的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申請隨遷,隨遷子女戶籍須與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可辦理異地子女隨遷。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複印件);隨遷年齡在16—20周歲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須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書(收原件);異地子女隨遷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十七)近一年內《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表》(原件)
申請人須到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並有體檢結果,醫生簽名和體檢醫院蓋章。體檢表一年內有效。詳見《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指引》。
註:無須附各項檢驗結果單。
(十八)《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積分入戶)(收複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本人及呈報單位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及積分明細,並按要求籤字蓋章。
(十九)委託代理協定(收複印件,不驗原件)
單位委託代理機構申辦的積分入戶業務,須提供單位與代理機構簽署的代理協定複印件,協定應包含委託代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由呈報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積分入戶申辦過程中不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學籍材料除外),如需辦理個人檔案接轉,待取得《深圳市積分入戶通知》後,可通過工作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自行商調檔案。

實施辦法

2013年深圳市積分入戶實施辦法總則如下:

第一條:為最佳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進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於加強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檔案的通知》(深府 〔2005〕125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按照取消幹部工人身份引 進界限,綜合評價、量化標準、公開透明、程式規範的原則,為 產業升級轉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條:引進市外人才入戶本市,包括從市外調入幹部和招 調工人入戶本市的,適用本辦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 業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學人員業務的除外。

第四條: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 對申請引進的市外人才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擬引進人才 計分指標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可依程式申請辦理引進入戶。

第五條: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審 核標準、統一信息管理。

第六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引進人才積分入戶政策 的指導、協調和檢查,並將人才引進積分入戶計畫指標統一納入 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畫內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以 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具體實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 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守法情況。

市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計畫生育 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房地產權登記 信息。

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市科技、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相關 管理工作。

分值表

2018年深圳積分入戶分值表

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年)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指標分值 實施說明 備註
個人素質 文化程度及 技術技能水平 1.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中級以上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 2.專項職業能力一級(緊缺類)。 100分 1. 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和技術技能水平等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2. 本市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不超過4年並具有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的,另加30分。 3.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後方可積分。 4. 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必須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 以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積分的,需在取得證書(在我市參加考試取得的證書以發證時間為準,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證書以通過綜合水平測試時間為準)後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方可積分。 6. 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積。 7. “以上”包括本數。 1. 全日制本科學歷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全日制大專學歷指: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深圳市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並具有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 2.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分別為:高、中、初級,其中初級包括助理級和員級。 3. 技能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級,分別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初級技能。技能職業資格(緊缺類)見附屬檔案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2017年)》。 4.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是指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新職業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證書,分為一、二、三、四、五級。專項職業能力(緊缺類)見附屬檔案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2017年)》。 5.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的積分和學歷要求參照同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見附屬檔案2《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2.技師(緊缺類); 3.專項職業能力二級(緊缺類)。 90分
1.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 2.大專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技能職業資格(緊缺類)。 80分
1.全日制大專學歷; 2.高級技能(緊缺類); 3.專項職業能力三級(緊缺類)。 70分
非全日制的大專學歷。 60分
1. 中級技能(緊缺類); 2. 專項職業能力四級(緊缺類)。 40分
個人素質 技能競賽 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省級一等獎50分; 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類一等獎40分; 省級三等獎、市級一類二等獎、市級二類一等獎30分;385331 市級一類三等獎、市級二類二等獎20分; 市級二類三等獎10分。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2016年之前取得的獎項等次中的市級相當於現市級一類,區級相當於現市級二類。
發明創造 發明專利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1.專利積分以發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後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 實用新型專利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後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
實用新型專利 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納稅情況(最近3個年度內在我市累計繳納) 個人所得稅,僅限以下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 2.勞務報酬所得。 24萬元以上 100分 1.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2.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1.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每年均有完稅記錄(以申報日期/入庫日期為準),但最近3個年度內累計納稅達到24萬以上的除外。 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及申請時均具備與申請積分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同時具備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資格的,只能以一家企業的身份資格積分,不疊加計分。 3. 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並已經完稅的稅款。由稅務、法務部門追繳入庫的不予計算。 4. 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所屬時期”為準。以企業納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繳納時間”為準。 5.最近3個年度指2014-2016年。
20.2-24萬元 90分
15.7-20.2萬元 80分
11.2-15.7萬元 70分
9.4-11.2萬元 60分
7.6-9.4萬元 50分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150萬元以上 150萬元積50分,每增加30萬元積10分,以30萬元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 30萬元以上 30萬元積50分,每增加6萬元積10分,以6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納稅 15萬元以上 15萬元積50分,每增加3萬元積10分,以3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參保情況 深圳市參保情況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 每滿一年積3分。 1.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其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後得分。補繳社會保險的年限不予計算。 2.少兒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繳納深圳市其他社會保險險種年限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
年齡情況 實際年齡情況 18-35周歲 5分 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35-40周歲 無加減分
40-45周歲 從40周歲起減分,每增長1歲減2分。
獎勵加分 申辦類型 單位申辦,最近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2年以上 10分 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後得分,補繳年限不予計算。
減分 不良誠信記錄 個人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經查詢深圳市人才引進系統,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每條扣40分。 由人力資源部門在人才引進系統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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