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隔熱服

消防隔熱服

消防隔熱服,有時又稱為(消防防護服)主要是針對消防隊員或其它工作在高溫場所的作業人員提供隔(防)熱保護的服裝。 它一般是由阻燃纖維織物與真空鍍鋁膜的複合材料混合在一起而製作成的,消防隔熱服的特點:不含石棉,比重輕、強度高、阻燃、耐高溫、抗熱輻射、防水、耐磨、耐折、且對人體無害等,穿上該服裝能有效地保障消防隊員、高溫場所作業人員即使接近熱源也不會被酷熱、火焰、蒸氣而灼傷的一種保護服裝。目前國家已經關於該服裝出台了一套《消防隔熱服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標準。

定義

消防隔熱服又叫消防防化服,隔熱防護服,包括上衣、褲子、手套、頭罩和護腳。

消防隔熱服經國家消防裝配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獲得國家船檢局檢驗認可的船用產品證書

消防隔熱服是消防員及高溫作業人員近火作業時穿著的防護服裝,其具有防火、隔熱,耐磨、耐折、阻燃、反輻射熱等特性,反輻射熱溫度高達1000℃。分為分體普通式、分體可背呼吸器式兩種。

技術參數

撕破強度≥32N

剝離強度(N/30)≥9N

消防隔熱服 消防隔熱服

阻燃碳長(2s)≤100

抗滲水性能≥4000Pa

面料反射率:波長400-1000mm

全反射ampgt70%

漫反射ampgt40%

面料阻燃性:碳長amplt1000mm

面料的撕破強力ampgt1000g/cm

面料的剝離強度≥12N/50mm

面料的防水性,在2m水柱壓力下不滲水,不破裂

隔熱性:在溫度850℃距火源1.75m時2min服裝內表面溫度不大於45℃.

可用於近火作業(包括船用)。若需要,可與呼吸器配套使用。

包含頭罩、上衣、背帶褲、手套、防火靴。

組成材料為複合鋁箔防火布、舒適層等。

用 途:是高溫作業人員近火作業時穿著的防護服裝。

適用環境:需要高溫作業的場所,如冶金,化工,特殊製造行業等

產品性能

高性能的避火隔熱服,可抵禦1000℃的火焰,並能夠有效防護高溫水蒸汽的噴濺,該產品適合近火源使用,但不適合進入或穿越火源 Aramidic複合材料,全身式防護服外覆鋁質保護層,服裝前部拉鏈帶有保護翻邊和按扣 可分離式頭罩,頭部為鍍金玻璃面窗 內置安全頭盔,帶呼吸器背囊。可以配合自給正壓式呼吸器使用 整體產品包括五指手套及防護靴.

技術要求

5.1 設計要求

5.1.1 防護服的結構防護服是由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舒適層多層織物複合而成的。這種複合物可允許製成單衣或袷衣。並能滿足基本服裝製作工藝要求和輔料相對應標準的性能要求。

5.1.2 防護上衣

5.1.2.1 保護的區域防護上衣應對消防員的上部軀幹、頸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護,但保護的範圍不包括頭部和手部。防護上衣和防護褲子多層面料之間的重疊部分不應小於200mm。

5.1.2.2 衣領防護服的衣領高度不應小於102mm,並應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領的結構應包括外層、防水透氣層、隔熱層。

5.1.2.3 門襟門襟的結構應包含外層、防水透氣層和隔熱層。

5.1.2.4 袖口袖口應設計得使之能保護消防員的手腕,並防止燃燒的廢碎片進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礙防護服的穿著,並應與防護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1.3 防護褲子防護褲子應對消防員的下肢和腿提供保護,但不包括踝部和腳部。

5.1.4 反游標志帶反游標志帶應牢固地縫合在防護服上衣和褲子上,分體式防護服在上衣胸圍、下擺、袖口、褲腳處縫合寬度不應小於50mm的反游標志帶。反游標志帶的設定,應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見。

5.1.5 標籤的位置標籤應放置在防護上衣前胸左側的舒適層上。

5.1.6 顏色防護服的顏色為藏藍色。

5.1.7 輔料

a) 所有五金件應無斑點、結節或尖利的邊緣。並經防腐蝕處理;

b) 應選用具有阻燃性的縫紉線和搭扣,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c) 防護上衣的前門襟處應選用不小於8號的拉鏈,顏色與外層面料相匹配;

d) 防護褲子的背帶應選用鬆緊帶。

5.2 面料性能

5.2.1 外層

5.2.1.1 阻燃性能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1.2 表面抗濕性能沾水等級不應小於3級。

5.2.1.3 斷裂強力經、緯向乾態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2.1.4 撕破強力經、緯向撕破強力不應小於100N。

5.2.1.5 熱穩定性能經26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10%,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1.6 單位面積質量單位面積質量應為面料供應方提供額定量的±5%。5.2.1.7 色牢度耐洗沾色不應小於3級,耐水摩擦不應小於3級。

5.2.2 防水透氣層5.2.2.1 耐靜水壓性能耐靜水壓不應小於17Kpa。

5.2.2.2 透水蒸氣性能水蒸氣透過量不應小於5000g/(m2?24h)。

5.2.2.3 熱穩定性能經18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3 隔熱層

5.2.3.1 阻燃性能損毀長度不應大於100mm,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2.3.2 熱穩定性能經180℃±5℃熱穩定性能試驗後,沿經、緯方向尺寸變化率不應大於5%,試樣表面無明顯變化。

5.2.4 舒適層的性能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3 整體防護性能熱防護能力TPP值不應小於28cal/cm2。

5.4 針距密度各部位縫製線路順直、整齊、平服、牢固、鬆緊適宜,明暗線每3cm不應小於12針,包縫線每3cm不小於九針。

5.5 色差防護服的領與前身、袖與前身、袋與前身、左右前身不應小於4級,其它表面部位不應小於4級。

5.6 接縫斷裂強力防護服外層接縫斷裂強力不應小於650N。

5.7 反游標志帶

5.7.1 逆反射係數逆反射係數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逆反射係數 單位為cd/(lx·m2)

觀 察 角 入 射 角
20° 30° 40°
12, 330 290 180 65
20, 250 200 170 60
25 15 12 10
1°30, 10 7 5 4

5.7.2 耐熱性能在溫度為260℃±5℃條件下。試驗5min後,反光材料表面應無炭化、脫落現象。其逆反射係數不應小於表2規定值的70%。

5.7.3 阻燃性能續燃時間不應大於2s,且不應有熔融、滴落現象。

5.7.4 耐洗滌性能洗滌25次後,不應出現破損、脫落、變色的現象。

5.7.5 高低溫性能經高低溫試驗後反游標志帶不應出現斷裂、起皺、扭曲的現象。

5.8 五金件耐高溫性能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5.9 縫紉線耐高溫性能試樣經高溫試驗後,應無融化、燒焦的現象。

5.10.1 重量整套服裝重量不應大於3.5kg。

5.10.2 體積整套服裝體積不應大於1.9平方米。

5.10.3 重量和體積相對於隔熱服的重要性按二比一進行試驗研究。

5.11 外觀質量

a) 各部位整燙平服、整潔、無燙黃、水漬、亮光;

b) 衣領平服、不翻翹;

c) 對稱部位基本一致;

d) 粘合襯不準有脫膠及表面滲膠;

e) 標籤位置正確,號型標誌準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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